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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陕西榆林4人强住欠债人家讨债,欠债人跳楼亡,债主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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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2 0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讨要债务,陕西榆林4名债权人住进欠债人苏敏家中迫使其还款,但是他们就偿还欠款协商无果,欠债人苏敏将债主们锁在家里后自行离家,并从五楼跳下身亡。事后,四人全部放弃欠款及利息,并补偿死者苏敏4.5万元,四名债权人被法院以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欠债纠纷

  >>2011年1月份起,苏敏分四次向被告人石毅贷款4万元,贷款到期后,石毅多次向苏敏索要贷款无果。

  >>2014年7月2日苏敏向石业贷款72000元,其中有石虎6万元,贷款到期后,石业向苏敏索要贷款无果。

  >>2012年8月16日苏敏向李武贷款5万元,贷款到期后,李武多次向苏敏索要贷款无果。

  ◆4人上门讨债,欠债人跳楼亡

  2014年9月11日,石毅、石虎入住苏敏家,9月15日,李武的妻子郝伞入住苏敏家,迫使苏敏偿还贷款。后来郝伞离开,李武来到苏敏家中。

  2014年9月18日,苏敏协商给石毅等人一小部分欠款,让他们离开家。协商无果后,苏敏将家门锁死,石毅、石虎等人困在苏敏家中,随后苏敏从五楼跳下身亡。

  ◆4债主放弃欠款,还赔了4.5万

  事后,苏敏生前欠石毅4万元本金及利息、欠石虎及石业7.2万元本金及利息、欠李武的5万元本金及利息,四人全部放弃。

  2014年11月27日,石毅、李武、石虎、郝伞与苏敏家属自愿达成补偿协议,由四人一次性补偿死者苏敏丧葬费及抚慰金45000元,并已全部兑现。

  ●法院判决

  >>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四人均获刑

  获得赔偿后,苏敏家属对四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希望法院从轻发落。

  最终,鉴于四被告人认罪态度尚好,取得了死者家属的谅解,法院分别判决石毅、李武、石虎、郝伞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

  >>法官:讨债不能成为侵入他人住宅的合法依据

  法官点评:虽然四债权人强行入住苏敏家的目的是为了索要合法债务,主观上没有什么恶意,但这并不能成为侵入他人住宅的合法依据。4名债权人为了讨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滞留3—7天不等,而且造成苏敏跳楼身亡的恶劣情形,故他们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网友热议

  观点1:逼债致死,必须担责

  无间有间:中国法治任重道远。要债导致别人跳楼身亡,属于间接致死,必须要负刑事责任。如果有理有据,完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拒不偿还的就冻结银行账户和相关不动产。

  有氧运动:人有富,有贫,有钱也不要欺人太甚,谁有钱不还账,没有可以缓缓,看他有钱了在要,不要把人逼死啊,

  观点2:欠债是大爷,讨债就要动脑筋

  剡天:我倒想问问楼上,以中国现在的法律和法院执行力度,怎么要帐才是对的?

  再观几天:起诉没有用的,法院执行力度不够。判决都拿到三年了,还是没要到钱,打官司反而花了不少!讨债就要动脑筋耍流氓。

  冀东:老赖的保护伞,人与人没有诚信,冷漠的社会!

  观点3:非法强拆,是不是更应该追责

  今天你结扎了吗:我只想说,如果借钱的债主绝望跳楼身亡,欠债人要不要担责啊?

  肥耗子:非法侵入住宅罪,这个很好我支持,但为啥强拆的时候,为啥这个罪名就没有了?

  落落大方:看来欠钱的和债主都是法盲,本来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的,到最后发展成了双输的结局。一边人死了,一边钱没了还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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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2 09:13
法律是人定的就有漏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2 09:36
我家是山区农村的,2013年沾4.20卢山大地震的光,镇政府为我们造新房,价格是1400元一平米,2015年十月份拿到后并装修完,今年二月份发现房子现浇,墙壁均开裂,找了当地政府没有给个说发,打了成都市市长办公室电话12345也受理了,。,可都了快一个月了也没得到个说发,

发表于 2017-3-22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的办法就是不借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2 09:51
我朋友欠我二十多万,都七年多了到现在都没收到,最后起诉,法院判决书都拿到一年多了还是没收到,你们谁能支招,我该咋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2 10:12
这是给老赖支招,拿到裁决书六年都没收到钱,起诉不是万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2 10:22
若干老赖看到此情况,豁然开朗:-P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2 10:23
呵呵,我觉得债主也挺冤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2 10:25
欠债还有理了?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2 10:26
借钱的是大爷,讨债的是孙子,真是这说玛,如果讨债人不想办法用手段,那么这个世上人人都可以不干活不劳动,谁有钱就向谁借,借到手就可以不用理会,反正有法院这保扶伞,如果是这样,那人人都可以向国家银行借钱,无能力也可次不还,银行如果讨债借钱人也习次自尽,清问如果这样国家银行成担所有罪行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2 10:35
现在法院说的话对老懒来说已不起作用了,我已经起诉快一年了,都还没要回来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2 10:41
楼上的说的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2 10:41
楼上的说的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2 10:42
长言道山高皇上远,国家政则好,却到了各个镇上他们说了才算,那个是农民的官,都是自己的官,一个字黑,就象狗一样不吃饱是不会留给别人吃的,都是天下乌鸦一班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2 10:46
法院判决扯球江之,他把要债人困在家中,自己实施自杀,债主何过之有?老赖真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2 10:49
目前的我们的公检法不是真正为人民服务的了,都是官官相为,我一个老乡,因经济官司,打了十多年,结果赢了官司输了钱,这个官司怎么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2 10:51
欠债好,有法院保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2 10:53
保护老赖,是他们的工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2 10:54
欠债不还谁又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2 10:57
我九九年借出一万,借条上写以房屋两室一厅抵押,并把房产证压我手里,零二年找法院起诉,当时还了一千,法院从我手里把房产证拿去给对方了,就再没还钱了,法院又收我强制执行费一百元,就把案卷存档不理了,什么叫法律法院?是由人摆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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