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回顾:性别保密哦^_^ 广安区卫计局机构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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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卫计局
库使4
精华0 篇小米椒5 个注册时间2014-9-3最后登录2017-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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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5 16:00 | 只看该作者 |招呼Ta 关注Ta
游思华同志:
您好!
您在麻辣社区广安论坛上多次发帖要求解决乡村医生执业、执业医师资格认定的问题,广安区卫生行政部门既面对面听取您的陈述、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给予答复,又书面回复过您本人的问题,也在电话中反复向您解释过相关事宜。由于您近期反复在麻辣社区广安论坛上表达同样诉求,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乡村医生工作的问题
据调查核实:1981年由原广安县卫生局核定您在化龙公社石嘴大队合作医疗站工作,但您实际上一直在原广安县广罗公社鱼关大队合作医疗站(后改为鱼关村卫生站)工作至2006年,期间,您于2004年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但您于2006年自行脱离乡村医生队伍外出打工至今再没有在广安区境内任何一个村卫生站从事过乡村医生工作,即您自己中止乡村医生执业工作,且超过法定2年时间。同时,您至今也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根据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注册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销执业注册:(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四)考核不合格,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和第十二条第一款“本条例公布之日起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之规定,您目前不具备重新进入村卫生站工作的法定条件。
二、关于认定医师执业资格的问题
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医师资格遗留问题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301号)文件,广安区卫生行政部门于2014年9月23日至2014年10月25日,重新开展了医师资格认定的补办、报名、审查等工作。按照此文件要求,执业医师资格认定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医院从事临床诊疗工作,于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处方权;
(二)1998年6月26日以前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个体行医人员,经人事或卫生部门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取得了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中等以上医学院校医学专业学历,但无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报经省上进行专门的评审认定;
(四)不属于卫生系统而在其他单位从事临床、口腔、公共卫生、中医的人员,在1998年6月26日前获得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符合以上条件者,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文件、任职资格评审表及任职资格证书的原件;国家承认的中等以上医学院校医学专业学历相关证明原件。
然而,您在省上规定的认定执业医师资格时间内,未提供认定执业医师资格的任何资料;同时,从您贴文中反映的情况看,您只是2006年前在广罗乡鱼关村卫生站工作过,既没有在任何医院从事临床诊疗工作,也没有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即医士、医师、主治医师等专业技术职称)即无医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又无国家承认的医学学历,所以,不符合直接认定执业医师的政策条件。
另,依据《中华人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所在机构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
综上,您的情况,既不符合重新进入村卫生站工作的法定条件,又不符合认定执业医师的认定条件。
广安市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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