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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新闻] 小小芝麻官 能管得了你 难逃其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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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3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四川广安市广安区广罗乡乡卫生院院长李华兰之魔法)
我之事件已抗衡了、长达抗日战争之久…。近日,有些网友、或普通百姓赐点我再次与续为者李华兰﹝系广安市广安区广罗乡乡卫生院院长)、面对面相互勾通。于2017年3月10曰、上午九点有几,单独我个人持着国务院卫生部令相关复制文件来到该院长(李华兰)办公室,她仰视我而无声、又底头续工作,我厚着脸皮叫道:“李院长、您好、挺忙的”!她又仰头答道:“是的”,她便问我:“有什么事”,我回答说:“请你给我一份执业再注册申请表,从村上依续填表向上申请注册”,还没等我把话说完、她顿时站了起来,说到:“你不是乡村医生、也没有什么表给你填”!我质疑地问他:“你凭什么说我不是乡村医生?你又依国务院卫生部令、那条、那款,认定我不是乡村医生”??…尓后、她走进里面给她上司打电话…、岀来叫我听什么、什么系于主任给我说话,我接过电话(手机)、于主任叫我到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大楼获取申请书。我信以为真、叫我妹妹乘计程车到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大楼走获取申请书。您猜怎么了、又上了圈套、一位小老百姓草民能进得了伟大的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大楼吗???随后咨询了相关人士、此申请表在该卫生院(广罗乡乡卫生院﹞、从电脑里打印一份就ok了”,妹妹打电话就这样诰知了我。于是我就对李华兰院长说:“你这样也许有点不妥吧!她回答说:“你本来就不是乡村医生、叫你到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大楼找相关人员说,他们说你是乡村医生、你就是…”,以此与该院长对辞争辨,此时也赶集场之日,围观百姓不下佰人观视我与李院长相互质辨,围观人有的说:“老医生这么多年还没解决好”?有的说:“解决不好,人反正要吃饭、她走哪里、你就跟着她走哪里、她吃什么、你跟她吃什么”…!我就回答他们说:照你们的办法,“解决不好,人反正要吃饭、她走哪里、你就跟着她走哪里、她吃什么、你跟她吃什么”…她不但不心平气和、而且还要打110来镇压我…,过了20分钟许,来了两名派出所人员、我首先把身份证给了他们、说明了原由、及事件经过日长…两名协警也没有立案、作记录…,劝说:“要想维护合法权利、你可以起诉她、快离开,没有下次…”。这话说起来很动听,不过该院长李华兰、又把她为所欲为凌驾于政府之上…,与她一点关系都没有吗?????我浛泪离现场,围观百姓慢慢离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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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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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3 17: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3-13 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248426418 发表于 2017-3-13 17:55
汝非医者何来注册

我职业被小小芝麻官广罗乡乡卫生院院长李华兰续肆意剥削、在当地无立足之席、生活来源从天上掉下来吗?不开黑诊所求生!难道坐在家里等死吗??…

发表于 2017-3-14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一些无须有的东西,小心人家起诉你侵权哟!

发表于 2017-3-14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1147677402 发表于 2017-3-14 12:23
你说一些无须有的东西,小人人家起诉你侵权哟!

小心人家起诉你侵犯人权

 楼主| 发表于 2017-3-14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至于楼上信否?谋策献计之人心知肚明!

发表于 2017-3-14 19: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3-15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我之事件己抗衡时长达、抗日战争之久,沉于大海之底?
为什么续为者(广罗乡乡卫生院院长)李华兰之魔法这样神通广博??……

发表于 2017-3-15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对于乡村医生的认证有自己的一套程序。不是你说自己是就是。

 楼主| 发表于 2017-3-15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务院令 第386号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已经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零零三年八月五日[1] 第十条
  本条例公布前的乡村医生,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一)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
(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
(三)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
第十二条
  本条例公布之日起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允许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者经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其他人员申请执业注册,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一条
  村民和乡村医生发现违法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注销注册的,可以向有关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反映的情况应当及时核实,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予以公布。
第二十二条
  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注销注册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17-3-15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前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 重点信息公开 > 行政权力信息公开> 正文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1日 来源: 卫生局 选择阅读字体:【大中小】 阅读次数: 31
  一、法定依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2003年7月)第九条: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四川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暂行规定》(川卫发〔2004〕1号,2004年1月6日)第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二、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一)2003年8月5日前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乡村医生,可以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1)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2)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3)取得四川省卫生厅颁发的《乡村医生中专水平考试合格证书》的。
    (二)具有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但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乡村医生,经参加按四川省卫生厅确定的内容、范围考试合格后,可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三、申报材料
(一)医生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加盖公章,此表由政务中心窗口提供格式文本或申请人在攀枝花市东区公众信息网下载格式文本)一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
(三)资质证明材料:
1.符合申报条件一需提交申请人《乡村医生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中专以上医学专业学历证书或乡村医生中专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或在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工作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 符合申报条件二需提交申请人《乡村医生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参加按四川省卫生厅确定的内容、范围考试合格后取得的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符合申报条件三需提交申请人《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聘用机构拟聘用申请人的证明原件(盖鲜章);聘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一份。
    四、办理程序
(一)窗口受理:申办人携带所需申报材料到东区政务中心卫计局窗口提出申请,材料齐全,审核合格后,录入全国医师联网系统审核并注册。录入系统审核注册失败的,窗口不予受理。
(二)窗口领证:录入系统审核注册成功后,制证,申办人在窗口领证。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即办
六、收费依据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一)东区政务中心卫计局窗口联系电话:3509011
(二)投诉电话:东区效能办2233333、东区政务服务中心3509005

 楼主| 发表于 2017-3-15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这些文件是在广安用来作摆设吗?或是作屁股用品吗??…

 楼主| 发表于 2017-3-15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在2014年,李华兰这个小小芝麻官广罗乡乡卫生院院长,仅说出我所有证件过期作废…

 楼主| 发表于 2017-3-15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她不就是对09年未兑付其人所谓的上下关系费之闹事、耿耿于怀l瞎整我吗???…

 楼主| 发表于 2017-3-15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多次上访、及信访皆无果…

 楼主| 发表于 2017-3-15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又于2015年3月9上午持相关文件,找广罗乡乡卫生院院长李华兰(小小芝麻官)质疑、她(李华兰)马上给她的上司什么于主住打电话…、分分钟约定于广安区卫计委三楼办公室、下午三点准时给我解决,也是李华兰院长亲自开车送我到会的…,至于怎样解决的,我已在麻辣论坛上发贴过…

 楼主| 发表于 2017-3-15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至2015年3月9日下午三点、在广安区卫计委三楼办公室,他们几人车轮式接花移木超智伎俩、与我质辨无果…

发表于 2017-3-15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事情貌似持续两三年了,
楼主可以去走司法程序,去法院告当事人。在论坛倒苦水没什么用。以楼主发帖的能力,写个起诉书投到法院,还是没问题的。

另外,相关部门也该出来澄清:如果是卫计局或者某个领导的错,该追责追责,该补办就补办;如果是楼主在扯筋造舆论,该处罚就处罚,该消除影响就消除。

一天到晚在论坛看到这些帖子,也觉得很无聊,都麻木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15 23:48
既然有依据,为何不走法律程序维权而到处跑、吵呢?我已看你多次发贴,感觉你耍无赖!满口之乎者也似的语言且带哭诉口吻,有点像孔乙已似人物且不是一个男人所为。围观人说的话你就照办,说明你无头脑识別能力!你在网上反映多次,众网友已反感你的所为,你怎么就不照办呢?推测你也无什么医术可言,学医不精,还想拿证来坑老百姓。支持政府依法打击非法上访!

 楼主| 发表于 2017-3-16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所谓政府或相关行政回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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