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任何部门验收的商品房,南充市3000余居民被“居住”近三年乱象……!
位于南充高坪区江东大道220#(幸福里小区),是南充市政府所谓的“招商引资项目”,一家浙江企业(南充市恒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历经資金抽逃、烂尾楼等曲折过程才勉强得以封顶。居住在此的七百二十七户、3000多居民恶梦也由此拉开了序幕…….。
居住在小区的曹先生(现巳搬离)忧心忡忡地如是说:开发商对小区的公用设施及设备根本没有经过任何相关部门勘验查收,小区数十部电梯都早已过保修期,不合格电梯频频发生事故,消防设施到目前尚未经消防部门验收:消防通道被多处占用、设施关闭,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将不可估量;小偷经常光顾该小区业主家庭,已有数家业主被盗及财产损失;由于物管公司监管缺失,每一幢住房的F层承重梁严重破坏……,至于居民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也只有望房兴叹!
在商品房并未全面交付业主的情况下,南充恒策房地产开发商就采取金蝉脱壳之计匆匆与一家名为四川鑫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但该物业公司在前期履行合同期间保安经常夜班睡大觉,清洁打扫、绿化、门禁保卫维护不到位,业主怨气冲天!
其背后的原因到目前为止七百二十七户住户几千业主不知其缘由……市、区房管部门也称无能为力,两级政府信访部门也多次召开多部门协调会,其收效甚微……!
从2013年被该物业公司强制收房起,所在区居民从区政府到市政府频繁上访,甚至诉讼至法院,都是以无疾而终……。
更为奇葩的事,南充市高坪区政府、公、检、法、司、社区、居委会还专门成立了幸福里小区维护领导小组:业主戏称这是中国最基层的维稳领导班子。
居住在小区居民罗先生称:我们老百姓花大半生心血,省吃俭用、想安居乐业,没曾想却是事非不断,让人苦不堪言!
维稳小组不是解决房地产商留下的一系列烂摊子,而是积极协调变卖小区车位和附属公共空间,称所卖费用将用于交纳本应由开发商承担的各种规费(整个住宅小区到目前为止没有综合验收报告)我们巳居住了近三年的房屋是否安全还不得而知,请问主管该业务的政府部门:建设、规划、房管、消防等职能部门又去哪儿了?
本应由开发商承担的相关费用却成了业主额外沉重负担,其背后的利益链黑幕高深莫测……!
万般无奈的幸福里小区业主经相关部门同意于2016年依法成立了业委会,同年4月采取公开网上竞聘新的物业公司:鑫宇物业公司,明确拒绝参加通过公开竟聘,同时也拒绝撤离该小区物业管理;使通过公开竟选的其它物业公司又难以进驻、一时剑拔弩张。
忍无可忍的七百多户业主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只有拿起法律武器寻求公理?
一波三折的诉讼,顺庆区法院蹊跷判决……?
根据(2016)川1302民初4143号四川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载明:原告南充市高坪区幸福里小区业委会(以下至判决主文前简称幸福里业委会)与被告四川鑫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简称鑫宇物业公司)第三人(简称智荣物业公司)物业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27日立案后,被告于8月1日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本院于2016年8月8日裁定驳回被告鑫宇物业公司对本案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被告提出上诉,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月13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案于2016年10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向本院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退出原告所在的位于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220#的幸福里小区物业服务区域管理、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及相关物业服务的必需的相关资料、、、、!
本院认为:被告鑫宇物业公司与建设单位南充恒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11年3月11日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判决驳回原告高坪区幸福里小区业主委员的诉讼请求。
目前幸福里业委会已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熟是熟非还有待更进一歩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