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
针对网友“樱7”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诊疗经过
患儿雷某,女,16天21小时。因“咳嗽3+天,加重伴面色发绀1天”于2017年2月12日 20时03分急诊以“新生儿肺炎”收入儿科新生儿监护室,入院时心率153次/分,呼吸85次/分,面色发绀,全身皮肤稍苍白伴脱皮,前囟稍饱满,张力稍高;呼吸音粗糙,呼吸节律不规则,可见吸气性三凹征,双肺闻及大量粗中湿罗音,入院诊断为:1.新生儿肺炎;2.先天性心脏病?3.呼吸衰竭?4.新生儿败血症? 5.新生儿脑膜炎?患儿入院时病情危重,生命体征不平稳,儿科医务人员立即对患儿予以呼吸机辅助呼吸、清理呼吸道、抗感染、预防出血、保暖、补液对症等系列救治措施,并与患儿家属沟通病情后下达了病危通知书。 14日上午,患儿家属提出转院,医生在与患儿家属沟通时告知,患儿病情仍然十分危重,有可能在转院途中出现生命危险,患儿家属就未再提出转院。2月14日13:40患儿病情持续恶化,经抢救无效于当日15:30宣布临床死亡。
二、处理情况
患儿死亡后,我院积极与家属进行了沟通,但患儿家属情绪激动,拒绝沟通。2月14日16:35时,患方一行10多人到了新生儿病区,强行进入新生儿室,抱走尸体,后经多方劝说才将尸体移送殡仪馆。2月15日上午11:40时,我院及患方家属在市卫计委协调下,约定下午15:30时到医院进行沟通。下午15:30时患方家属一行20多人到我院医务部,市卫计委、区卫计委、区执法大队相关人员到场进行协调沟通。医院针对患方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释,并建议患方进行尸检明确患儿死亡原因并进行司法鉴定依法维权。区卫生执法大队人员也告知了患方医患纠纷处理的程序,但患方要求医院直接给予经济补偿。我院一直在努力与患方进行沟通,希望依法依规维护患方的合法权益。
广安市人民医院 2017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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