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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一名老党员给菏泽市长解维俊同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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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6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解维俊市长并同志


    您好!我是菏泽市单县人,今年65岁 ,是一名有三十余年党龄的党员。现依据宪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党规之规定,更以党性保证向您如实反映单县交通局、公安局及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作为老党员 ,深知作为一市之长 ,您工作日理万机,但我还是很希望您能往百忙中抽空看一看我的这封公开信并能践行依法行政要义秉公处理该事宜。坦率地讲 ,我公开信的内容,寻常看来只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稍微隐忍一下,足以度过,继续我老百姓的生活。但是,作为一名老党员 ,出于对党的忠诚和生存在这片土地上人民的热爱,我希望尽一份微薄之力监督个别违法乱纪行为,希望家乡成为法治之域。因此,我选择坦然公开。当然,我公开的内容,是基于我的记忆和病案事实,而非我多次要求单县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公开而不得的视频录像等依据。

  有人认为我选择公开信件可能对政府存在不良影响。但我认为根据依法治国精神。政府有接受监督的义务,公开信是践行监督权的重要形式。退一步而言,并非所有对政府具有负面影响的行为均系违法。因此,经我口述儿子整理形成该信。具体反映的事实与问题如下事情经过:2016 年12 月15 日上午,我在单县绿洲湾小区内散步。该小区院内设有建材市场 ,在小区内做生意的一熟人,着急回乡下老家。我就开着电动三轮车送他去车站。在单县客运姑附近 我俩被单县交通局四名所谓“执法队员”以“非法拉客”的名义查扣。我们如实说明了情况,仍遭到四名执法人员的威胁。不得己我们报警处理。单县公安局西关派出所出警后,当场查明我俩不存在营运行为 ,结案让我们走人。民警与熟人走后,交警队四执法人员强行捋我塞进公务车并非法拘禁至交通局办公室。在交通局办公室,四名人员将办公室卷帘门拉下 ,往室内暴打我半个小时。当我被打的神志昏迷并导致心脏病发作后,四名执法人员可能害怕出现恶性事故,竟然以我殴打执法人员为名报警。单县南关派出所出警后 ,民警见我在交通局办公室内全身泥巴,四处伤痕 ,对当时还稍具些微意识的我问:怎么回公事?我说被人殴打盯并当场向民警捐认了四名肇事者。民警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20出诊后 ,捋我送至单县南关人民医院急救当天,我花费1300余元治疗费。因家境困难, 当晚我就出院保守治疗。事发后因我独自居住在县城,怕儿女担心,我一直没有告诉往外工作的儿女。案发时我曾当场警告四名肇事者说,如果我活着出来,一定会捋你们绳之子法。案发后,作为卑微的老百姓,我选择以懦弱的隐忍琶欲安然度过这场人间劫难。然而善良纯朴躲避不伤害。事发后罗第九天,南关派出所民警直接到我家捋我拘至派出所。目当天下2多午3至晚间22时连续讯问我一个65岁的老人。要求我承认殴打四名二三十岁的四名执法人员而且打的其中一各受轻微恢。另外我要求民警如实记录我反映的交通局工作人员打人事实。民警说这个下能记。我已经老眼香花,老年耳背多年并体弱多病。当晚十时,在民警的授意下我签字认可警方笔录并经亲属签订担保书后,方得以脱身。
    我无故被所谓执法人员打并住进医院,有住院病例、交通局办公室内视频录像、派出所执法记录仪录像为证,竟然遭公力机关颠倒黑白,倒打一把。天理何在?法理何在?究竟为什么?有人告诉我,只要我承认,执法人员不会追究我的任何责任。有人告诉我只要我认了,执法人员就不会受到任何追究。该案之目的不在于追究我的责任,而在于保全部分公职人员的乌纱帽。这些混蛋逻辑是真的吗?

基于此,事发后,我及亲人通过多种方式多次向单县交通局就其工作人员职务违法违纪行为、南关派出所就交通局工作人员殴打致伤行为及信访局等多处反映执法人员暴力执法行为,纪委也曾派人去派出所进行所谓的调解 ,但均未有妥善辞决。因此,作为老党员我相信邪不压正 ,相信党和政府的公正 ,现捋我对相关机关违法违纪行为的看法反映与您:

一、单县交通局的违法事实与理由
1, 交通局的所谓执法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一,太平盛世光景,朗朗乾坤下,作为一名老党员.,我遵纪守法驾驶三轮车送友 ,交通局工作人员有何法律依据禁止公民正常的生活行为?
第二,《宪法》第33,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党员群众都享有充分的人身权,退一万步而言,即使我被生活所迫,存在拉客行为 ,交通局执法人员有什么法律依据当街暴打老人今在单县西关派出所出警调处结案后 交通局执法人员有什么法律依据捋我非法拘禁在交通局办公室并关门闭窗暴打三十分钟呢?
第三,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依法执法是依法行政不容破坏的底线。退而言之,假设我电动车载客,交通管理部门也没有法律依据查处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8、9、64 条规定,查处机.动车非法营运属于交通管理部门职责范围。遍查全国法律法规 ,均不存在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的明确规定。咨询了实务部门和请教了专家学者,均答复侬现行法律规定电动三轮车不属于机动车。因此,就现行法律而言,电动车载客行为并不属于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查处的非法营运之列。
  第四 ,《宪法》第33 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西谚云,老百姓的茅草屋,风进雨进皇帝不能进。交通局有什么法律依据强行扣留我的电动三轮车?
  第五,贩夫走卒、引车卖浆, 自古以来均属正当职业。过去黄包车夫躬身前行的荧屏形象不在体现了无产阶级努力讨生活的艰辛吗?在单县这样一个贫困县,确实有一些底层百姓使用电动车载客,但即使存在这种行为 ,就一定要无情地把底层百姓赖以谋生的贩夫生涯彻底打碎吗?不是说“执法无情 ,操作有情”吗?事实上,根据全国或山东省其他地市情况,在有些地方,电动三轮车可能因为违反《交通安全法》受到交警处罚 ,但电动车载客行为绝不属于非法营运行为。因此,老百姓有充分的权利在法无明文禁止的范围内从事民事活动
  2、交通局的所谓执法行为程序严重违法。
  正义不仅要实现 ,而且应当以人们看的见的方式实现。这种看得见的方式便是程序。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行政执法尤以程序为要。《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58条规定,行政执法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然而交通局的恣意执法未经任何法定程序,更遑论程序正义?
  第一,交通管理局没有给我出具任何书面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此,我根本不存在所谓的违法行为。但不知,岁月静过,相关机关是否再行违规作出决定书呢?
  第二,交通管理局没有出具任何书面的《扣押财务决定书》,却至今仍然扣留我的电动三轮车。
  3 交通局的执法行为不规范。
     2008 年交通运输部印发了 《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的通知》( 交体法发〔2008〕562 号)。2011年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厅政法字〔2011) 160 号)。 上述《通知》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对外实现行政执法形象“四统一”制度,即统一执法标志,统一执法证件,严统一工作服装,统一执法场所外观。然而,四名执法人员全然没有遵守规定
  第一 ,四名所谓的执法人员仅有一人身穿工作制服,其他均为便衣,称得上神秘执法人。
    第二,所谓执法人员未有一人向我公开亮证执法,也没携带执法记录仪。请查证一下,四名执法人员有执法资格吗?
  第三,工作时间内四名工作人员锁门闭窗,严重违反了工作纪律。
  基于以上清晰、简单的事实与理由,单县交通局至今未力所谓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立案处理,其领导的一岗双责责任何在?领导责任何在?监督责任何在?
二、 单县公安局的违法事实与理由
1、违规不予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
  第一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18 条规定,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 ,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作为一名老百姓 ,我根本不懂鉴定问题。南关派出所受理伤害案件后 、一直未告知我进行伤情鉴定。后经单县纪委协调派出所 ,让我去做伤情鉴定。到派出所后 ,南关派出所推脱说过几日再鉴定。2016年12月28日 ,经纪委工作人员主持的现场会中 ,南关派出所一名姓赵的所谓派出所领导公开宣称:没有任何证据证实四名工作人员打人;我应当出具被关往交通局黑屋子被打的证据;当天单县南关人民医院的病案证明不排除自残的可能性;不能给我出具伤情鉴定授权委托书。该民警的用心之险恶昭然若揭,无非是玩弄法律,袒护违法违纪人员。
  第二,派出所给四名所谓执法人员出具伤情鉴定授权委托书。据我所知对方并没有住院治疗且鉴定为轻微伤。医院病例证实我存在明显外伤证据的情形下却拒绝我的申请,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
  第三,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18条规定。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是公安机关的职责,案件承办人却把职责当成权利,搞笑至极。
2、对于四名所谓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不予追究并予以袒护。
  第一,四名执法人员暴力执法,随意殴打并非法拘禁他人,擅自扣他人财物该行为,已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并涉嫌犯罪,至今未见到相关立案处理?
  第二,对待任何暴力执法,任何公民都有自卫的权利。更何况四名执法人员没有任何合法依据的所谓执法行为?单县派出所竟然捋我躲避殴打、保护财产的行为视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法治素养何其底劣?
     综上,坦率地讲,我认为,个别执法者执法犯法,根本不具备起码的法律素质,更不符合依法行政的底线标准。在本案中,有些执法者执法不懂法,属于失职;有些执法者知法犯法,属于渎职。形象重于生命,执法行为事关党和国家的执政形象。对于失职渎职者,应当严肃追究其党纪、政纪、组织及司法责任,应当捋其彻底清理出行政执法队伍。
     今天 ,在无数次的请求被相关人员置若罔闻的情况下,在本案命运仍被某些人非法掌控的情势下,我不得已作出了这个艰难的决定,向您反映个别人相关违法违纪情形 ,恳请您对此案予以高度关注并侬法彻查此案,责成相关行政机关立即纠正其违法违规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以维护一名百姓和老党员的利益。我坚信:正义虽然会迟到。但终究不会缺席!法律的信仰会因您的秉公执法、严格执法而得以往这片土地上确立!

二、
试看今日之域中 ,究是谁家之天下!
此致
敬礼
老党员吴庆存

2017年1月8日

事发后,老人多次前往单县交通局反应此情况,至今日,局长答应调解并且进行经济补偿,在老人未同意的情况下,被警察带走至派出所,从早9点至晚上8点,不让与家属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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