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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应] 公理何在?法律的权威何在?(龙凤场乡已回复)[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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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江县洪口镇街道居民赵斌违反选举法,参加通江县龙凤场乡锣村溪村村主任候选一事,通江县县委有关部门派人前来调查,不实地走访基层老百姓,只在乡政府走走过常,做做样子,听取少部分别有用意的人的伪证和谎言,明知其违反选举法,但却目无党纪国法,任意妄为,歪曲事实,把黑的说成白的,违背选举法的事实说成合法。请问:公理何在?法律的权威何在?(附.根据2010年10月28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章第十三条之规定,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如下: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的公民。)以上三条,户籍在洪口镇街道的赵斌没有一条符合。请问,他到龙凤场乡锣村溪村参加村主任候选合法吗????可为什么却有人掩盖事实说合法呢?迫切希望上级相并部门彻查赵斌违反选举法的事实,给老百姓一个公理和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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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备注:龙凤场乡党政办回复如下,
     _nF02F网友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龙凤场乡党政办于2月13日作了初步回复表态,原定于2月14日具体回复,因2月14日上午乡党委召开专题会议商讨你所反映的问题,鉴于调查取证期间各项证据意见不一,所以决定2月15日由乡民政办和该村驻村组再次深入该村调查,乡上主要领导将相关情况与县民政局基层政权科室作了专题汇报。村民委员会换届程序复杂、法律性很强,既要充分保证民意,又要严格依法办事,任何一项决策必须要有充足的法律依据,乡党委对此事非常重视,正全力以赴认真收集有力证据,切实做出客观公正的处理结论。并且一定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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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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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5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 _nF02F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相关部门,谢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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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5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龙凤.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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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2-18 00:13
希望有一个公平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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