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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七彩秋芊

[群众呼声] 南部女教师购房案新进展:阆中法院于2月22日公开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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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3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2-23 20:10
莽娃儿你那么关心此案,你怎么不去庭审现场聆听“法律课”呢?

正好上班,没法去。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7-2-23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7-2-23 19:26
你应当用非情绪化的语言,给网友提供较清晰的信息,让大家了解发生了什么事。

想了解的是,当天的庭审 ...

      非常感谢关注!
    这次的庭审质证,可以这么说——铁证如山。
    至于什么时候判决,我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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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3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彩秋芊 发表于 2017-2-23 21:35
非常感谢关注!
    这次的庭审质证,可以这么说——铁证如山。
    至于什么时候判决,我就不知 ...

好吧,你愿意坚持发泄情绪,请便。 就当我没问过。

发表于 2017-2-23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结果没有来临之前,需要冷静!这么多年都过去了,也不急这一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2-23 22:01
莽娃你硬是莽,楼主能在“这个地儿”说“现”吗?

发表于 2017-2-23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7-2-23 21:48
好吧,你愿意坚持发泄情绪,请便。 就当我没问过。

其实真的难为她了,坚持了这么多年……

……有些不理性,这值得理解;

但是;只能关注看看;

毕竟;帮不了忙;

插不上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2-23 22:11
坚持是一种品格!是对法律的信仰!人活的就是一口气—尊严!

发表于 2017-2-23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贴。邪不压正。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7-2-25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的灵魂里浸染着公平、正义、仁爱、诚实、自由、平等、人权、民主、宽容等基本的价值。“一切知识都是地方性的”,这些基本价值构成了法治的伦理基础,这些价值就是一定地方人们的常识、常理、常情。
  

发表于 2017-2-27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平正义比金子还贵

发表于 2017-2-27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彩秋芊 发表于 2017-2-22 22:23
渎职无底线!!!
     南部县法院在执行省高院277号生效判决期间,被执行人与被执行的相关案外人 ...

案外人变成第三人?或许大有文章,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7-2-28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川西 发表于 2017-2-27 08:27
公平正义比金子还贵

非常赞赏!是的,金钱可以买来鬼推磨。但是,公平正义不是金钱可以买到的!

发表于 2017-3-1 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防止下一个游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1 07:45
金花老师数年坚持不易,虽无结果,但对中国法制进展是一个很好的推动,我听说己有报告文学大家对此案极有兴趣,将来谁是谁非,自有后人评说。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7-3-1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cxq1972 发表于 2017-2-27 10:55
案外人变成第三人?或许大有文章,

是呀!被执行的相关案外人,在被执法中,进行违法交易,而变成了“合法第三人”。

发表于 2017-3-1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彩秋芊 发表于 2017-3-1 10:54
是呀!被执行的相关案外人,在被执法中,进行违法交易,而变成了“合法第三人”。

法院查封后,案外人使用该房产,法院没有阻止?你没有要求法院阻止?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7-3-2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大家对本案的关注!谢谢大家正义的围观和见解!
    现在我不宜说什么,都在静等阆中市人民法院判决结论。如有疑问可私聊。

    电话13696233596

发表于 2017-3-3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查封之前,法院应该对该房产的交易、产权状况在法律上有一个的掌握,而你目前这个状况,是法院、房管局把法律当儿戏,还是开发商、案外人合同造假,法院没有一个书面说法?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7-3-4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cxq1972 发表于 2017-3-3 11:07
个人认为,查封之前,法院应该对该房产的交易、产权状况在法律上有一个的掌握,而你目前这个状况,是法院、 ...

   谢谢关注!谢谢探讨法律问题!您谈到了是非常非常严重的法律公信力的严肃问题!

  人民法院查封保全期间的房产——被交易,应当涉及到刑事犯罪问题了。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7-3-4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查封之前,法院应该对该房产的交易、产权状况在法律上有一个的掌握,而你目前这个状况,是法院、房管局把法律当儿戏,还是开发商、案外人合同造假,法院没有一个书面说法?”

谢谢关注!您探讨的是一个非常非常严肃的法律公信力的原则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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