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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医保药报销问题@蓬安县新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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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5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蓬安县新农合
    我母亲去年12月份在华西医院检查出肝癌,进行手术后,现每月服用金克槐耳颗粒和胸腺5肽,华西医院解释此两种药物均属于医保报销药物,需回缴纳新农合属地报销,请问一下此类药品报销流程是什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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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9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   医保药报销问题”的回 复
轨迹28”网友:
您好!您在蓬安麻辣论坛上发布的“医保药报销问题”贴子我局已收悉,现将相关政策回复如下:
根据《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通知》(南人社通〔2016〕441号)文件规定:
1、       申报时间:续办、变更人员每年1—3月申报。
2、       申报地点: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卫生院。
3、       申报资料:本人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二级甲等以上定点医院住院病例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书、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和治疗方案。
如政策上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致电0817-8606886电话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附件: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通知
               
蓬安县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7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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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5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问农保局呀

发表于 2017-2-5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找医保局,在三湾堰车站隔壁,新农合年前就被医保合并了

发表于 2017-2-5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_10169062262133571330_1:}

发表于 2017-2-5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_10169062262133571330_1:}

发表于 2017-2-6 04: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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