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熊亮,男,33岁,民族:汉族,职业:农业, 事实与理由: 我于2016年年4月12日与广安区黄坝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黄坝村将本村3组至5组的集体统揽摘种土地经营权转让给我种植鱼腥草及其它作物。合同上约定我种植作物,自产自销。每年所有政府产业款项均由村民老百姓享有,现场村上实际交付到我手上的土地不超过35亩,其它土地都是老百姓自己种的菜地,我也不与老百姓争,自己种自己的。我自合同签订之日按照合同起向村委会缴纳了土地租金及保证金后大力投资。在我种植期间,2016年4月及5月大龙乡政府依照农业局之相关政策为我分次免费发放了肥料及海椒苗15万株我种。另外我雇佣本村劳动力经过开荒种植鱼腥草6个月后,即将面临收获时。2016年9月中旬广安市交通投资集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以修路征地将我已种植的9.3亩鱼腥草地划入修路红线范围,交投于2016年11月16日会同我及广安区大龙乡政府相关人员一起对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进行了面积丈量。丈量之后,未与我进行任何赔偿协商、且无出具任何执行征地文件手续的情况下,交投开始对所征土地进行机械施工,对我土地及地面作物造成不可挽回的毁坏(视频照片为证),已经严重侵犯了我的私人权益。
然而,大龙乡政府不是面对与解决问题,而是不谈不协商,最后通知我到乡政府协商,说是协商:那只是乡政府向我阐明了我与村上签订的合同无效,大家注意,没有占地之前乡政府大力支持免费发放十几万株海椒苗,占了地后合同都成无效合同了!我种植几个月时间没有那一级政府部门通知我合同无效,这么长的时间当地政府未对我种植区域即将征用土地进行公告或任何告知,你如果通知我这个地方政府将建设我不作任何投入啊!老百姓的钱也是千辛万苦挣来的,可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接着鱼腥草作物已经毁了之后让我移栽,我只想请问政府工作人员,你们去现场看看,大型机械压过之后我还能移栽什么?反对及掩盖我大面积种植的事实,以不承认合同为由要与我解除合同。更离谱的是在后面:我向乡政府表明我的要求并不高只要回我的种植成本,所占9亩3的种根,工人工钱。政府回复只赔偿蔬菜标准每一亩1200元,只认可鱼腥草为蔬菜。我想说的是鱼腥草是中国药典录入的用于上百种药品制作的中药材,药理分类分为消炎抗菌类。当地乡政府无视种植户所种植的作物无情被毁,种植户血本无归欲哭无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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