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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看:这就是成都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中成都交警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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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8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月13日,成都市交警四分局宋型民警给本人开来一张违规调头的违法通知单,15天来,本人5次到四分局接受处理,每次其案件资料交109(好像是什么法制组),均认为四分局二大队送处资料有问题,不能认定违法,不予处理(已投诉12345、市交管局、96122等,但目前均未解决此事)。15日来,本人一直要求四分局依法依规,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和时间处理,结果无人理睬。到现在,四分局既不撤销违法通知,又违法不处理违法行为,下达处罚决定,请大家说一说,这是什么样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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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8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兴趣,可看具体经过,有点长 :2016年10月13日上午9时左右,本人驾车向清江西路行驶(由西向东)行驶,到达清江西路路口交通信号灯绿灯亮起,直行向前后调头后,被路边打电话的宋毅民警(由于警号被视频执法仪遮挡看不清),本人等其打电话好一会后,用手示意出示证件(没有按照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使用交警执勤执法用语),我将驾驶证和行驶证证件给他,他只收取驾驶证,即对我说:你违法了,是接受扣3分罚100还是罚款150的处罚。因开车6年来,本人尚未接受过交警这样的询问,听到还可以选择处罚,还可以不扣分,觉得很奇怪。     因其在期间一会儿打电话,一会儿又和其他人说话,且执法随意性较大。本人对其执法素质产生了怀疑,故对处罚提出了异议。同时,为再次避免掉入其诱导陷井,对其所问均提出以证据为准。       随后,该民警对视频执法仪进行操作后,叫我开车至其警车停车处,因警车停车处于逆行方向,本人问:警察可以在道路逆行吗?其回答:道法允许。本人对其素质更是存疑(上网看道法发现警车执行紧急任务时才有道路优先权)。随后,其以“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违法行为”为由开具了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本人在该民警留存和给本人的罚单的备注栏均写有 “有异议”并签字)。    按照通知书上15日内接受处理要求和该民警说现在就可以去分局申诉,本人带齐证件于当日即到交警四分局接受处理和申诉,到四分局后,本人找到值日民警,值日民警打电话给二大队后说资料还没送回分局。经本人咨询值日民警后得知:依照相关规定是执法后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送回资料并处理,本人表示理解并告知明天一早来处理。      10月14日,本人专程请假至四分局接受违法行为处理,8点40左右,本人即到四分局,等到9点,本人询问值日民警,要求处理。值日民警即电话联系二大队民警处理,并让本人一直在大厅等候。直到11点子20左右,经值日民警多次催促和联系,二大队方告知值日民警说资料已送109,让本人至109接受处理。本人到109后,109工作人员翻看案件资料后,听说本人有异议,又叫本人找二大队,本人即回去找到值日民警要求到二大队找民警处理,值日民警电话联系二大队民警后,说找109处理,如此反复几次,无任何负责民警接待、解释和理会。由此,本人出去看见一民警,即问遇见这种怎么处理,能否投诉,该民警告知分局无此负责科室,只能到市交管局投诉(当日又投诉12345)。     本人随即到市交警支队,找到首问民警进行了投诉,首问民警听取投诉后与四分局进行了联系,四分局安排一杨(音,电话87716255)姓民警与本人联系,沟通后本人告知下午有空,即叫本人当日到四分局处理。到四分局后,经与杨姓民警沟通,本人即又到109接受处理,到109后,109工作人员告知说没有本人资料,要找二大队。本人又与杨姓民警联系,并回到四分局办公区门口与一工作人员一起将资料送到109,到109后,109工作人员说差视频资料,不接受该材料。本人又与该工作人员回到办公区,工作人员让本人在大厅等候。等候十多分钟后,本人电话联系杨姓民警,该民警说:要准备视频资料,要等很久,让本人下次再来处理。本人回答:今天是专程来处理此事,愿意等候,如其需要配合和帮忙,本人全力配合。该民警说:要请示领导。其请示领导后,该民警回电话让本人下周一来,本人与其争论无果,只能告知处罚后本人保留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权利。经过如此办理案件后,时间已到4点20左右了,虽付出诸多时间、精力和金钱,但也无法,只好离去。    10月18日,本人再次到四分局,经值日民警与二大队多次联系后,本人和一工作人员又到109接受处理,到109后,109工作人员审查资料后,认为材料有问题,又不受理该资料,将资料退回二大队。本人又回到四分局,等候多时,请值日民警与二大队沟通多次,至10点半告知,下次再来处理。本人只能离去,并再次至市交管局投诉。    10月28日,根据其在12345回复的内容,本人再次到四分局接受处理,结果,二大队又又又将案件资料送109后,109仍然认为其资料有问题,拒绝处理。本人实在无奈啊?又拨打了96122,但又告知等、等、等?? 请问该怎么破??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8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兴趣可看具体情况(有点长,像裹布:)):2016年10月13日上午9时左右,本人驾车向清江西路行驶(由西向东)行驶,到达清江西路路口交通信号灯绿灯亮起,直行向前后调头后,被路边打电话的宋毅民警(由于警号被视频执法仪遮挡看不清),本人等其打电话好一会后,用手示意出示证件(没有按照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使用交警执勤执法用语),我将驾驶证和行驶证证件给他,他只收取驾驶证,即对我说:你违法了,是接受扣3分罚100还是罚款150的处罚。因开车6年来,本人尚未接受过交警这样的询问,听到还可以选择处罚,还可以不扣分,觉得很奇怪。
    因其在期间一会儿打电话,一会儿又和其他人说话,且执法随意性较大。本人对其执法素质产生了怀疑,故对处罚提出了异议。同时,为再次避免掉入其诱导陷井,对其所问均提出以证据为准。
      随后,该民警对视频执法仪进行操作后,叫我开车至其警车停车处,因警车停车处于逆行方向,本人问:警察可以在道路逆行吗?其回答:道法允许。本人对其素质更是存疑(上网看道法发现警车执行紧急任务时才有道路优先权)。随后,其以“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违法行为”为由开具了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本人在该民警留存和给本人的罚单的备注栏均写有 “有异议”并签字)。
   按照通知书上15日内接受处理要求和该民警说现在就可以去分局申诉,本人带齐证件于当日即到交警四分局接受处理和申诉,到四分局后,本人找到值日民警,值日民警打电话给二大队后说资料还没送回分局。经本人咨询值日民警后得知:依照相关规定是执法后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送回资料并处理,本人表示理解并告知明天一早来处理。
     10月14日,本人专程请假至四分局接受违法行为处理,8点40左右,本人即到四分局,等到9点,本人询问值日民警,要求处理。值日民警即电话联系二大队民警处理,并让本人一直在大厅等候。直到11点子20左右,经值日民警多次催促和联系,二大队方告知值日民警说资料已送109,让本人至109接受处理。本人到109后,109工作人员翻看案件资料后,听说本人有异议,又叫本人找二大队,本人即回去找到值日民警要求到二大队找民警处理,值日民警电话联系二大队民警后,说找109处理,如此反复几次,无任何负责民警接待、解释和理会。由此,本人出去看见一民警,即问遇见这种怎么处理,能否投诉,该民警告知分局无此负责科室,只能到市交管局投诉(当日又投诉12345)。
    本人随即到市交警支队,找到首问民警进行了投诉,首问民警听取投诉后与四分局进行了联系,四分局安排一杨(音,电话87716255)姓民警与本人联系,沟通后本人告知下午有空,即叫本人当日到四分局处理。到四分局后,经与杨姓民警沟通,本人即又到109接受处理,到109后,109工作人员告知说没有本人资料,要找二大队。本人又与杨姓民警联系,并回到四分局办公区门口与一工作人员一起将资料送到109,到109后,109工作人员说差视频资料,不接受该材料。本人又与该工作人员回到办公区,工作人员让本人在大厅等候。等候十多分钟后,本人电话联系杨姓民警,该民警说:要准备视频资料,要等很久,让本人下次再来处理。本人回答:今天是专程来处理此事,愿意等候,如其需要配合和帮忙,本人全力配合。该民警说:要请示领导。其请示领导后,该民警回电话让本人下周一来,本人与其争论无果,只能告知处罚后本人保留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权利。经过如此办理案件后,时间已到4点20左右了,虽付出诸多时间、精力和金钱,但也无法,只好离去。
   10月18日,本人再次到四分局,经值日民警与二大队多次联系后,本人和一工作人员又到109接受处理,到109后,109工作人员审查资料后,认为材料有问题,又不受理该资料,将资料退回二大队。本人又回到四分局,等候多时,请值日民警与二大队沟通多次,至10点半告知,下次再来处理。本人只能离去,并再次至市交管局投诉。
   10月28日,根据其在12345回复的内容,本人再次到四分局接受处理,结果,二大队又又又将案件资料送109后,109仍然认为其资料有问题,拒绝处理。本人实在无奈啊?又拨打了96122,但又告知等、等、等?? 请问该怎么破??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8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具体情况(有点长:)):    2016年10月13日上午9时左右,本人驾车向清江西路行驶(由西向东)行驶,到达清江西路路口交通信号灯绿灯亮起,直行向前后调头后,被路边打电话的宋毅民警(由于警号被视频执法仪遮挡看不清),本人等其打电话好一会后,用手示意出示证件(没有按照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使用交警执勤执法用语),我将驾驶证和行驶证证件给他,他只收取驾驶证,即对我说:你违法了,是接受扣3分罚100还是罚款150的处罚。因开车6年来,本人尚未接受过交警这样的询问,听到还可以选择处罚,还可以不扣分,觉得很奇怪。    因其在期间一会儿打电话,一会儿又和其他人说话,且执法随意性较大。本人对其执法素质产生了怀疑,故对处罚提出了异议。同时,为再次避免掉入其诱导陷井,对其所问均提出以证据为准。
      随后,该民警对视频执法仪进行操作后,叫我开车至其警车停车处,因警车停车处于逆行方向,本人问:警察可以在道路逆行吗?其回答:道法允许。本人对其素质更是存疑(上网看道法发现警车执行紧急任务时才有道路优先权)。随后,其以“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违法行为”为由开具了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本人在该民警留存和给本人的罚单的备注栏均写有 “有异议”并签字)。
   按照通知书上15日内接受处理要求和该民警说现在就可以去分局申诉,本人带齐证件于当日即到交警四分局接受处理和申诉,到四分局后,本人找到值日民警,值日民警打电话给二大队后说资料还没送回分局。经本人咨询值日民警后得知:依照相关规定是执法后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送回资料并处理,本人表示理解并告知明天一早来处理。
     10月14日,本人专程请假至四分局接受违法行为处理,8点40左右,本人即到四分局,等到9点,本人询问值日民警,要求处理。值日民警即电话联系二大队民警处理,并让本人一直在大厅等候。直到11点子20左右,经值日民警多次催促和联系,二大队方告知值日民警说资料已送109,让本人至109接受处理。本人到109后,109工作人员翻看案件资料后,听说本人有异议,又叫本人找二大队,本人即回去找到值日民警要求到二大队找民警处理,值日民警电话联系二大队民警后,说找109处理,如此反复几次,无任何负责民警接待、解释和理会。由此,本人出去看见一民警,即问遇见这种怎么处理,能否投诉,该民警告知分局无此负责科室,只能到市交管局投诉(当日又投诉12345)。
    本人随即到市交警支队,找到首问民警进行了投诉,首问民警听取投诉后与四分局进行了联系,四分局安排一杨(音,电话87716255)姓民警与本人联系,沟通后本人告知下午有空,即叫本人当日到四分局处理。到四分局后,经与杨姓民警沟通,本人即又到109接受处理,到109后,109工作人员告知说没有本人资料,要找二大队。本人又与杨姓民警联系,并回到四分局办公区门口与一工作人员一起将资料送到109,到109后,109工作人员说差视频资料,不接受该材料。本人又与该工作人员回到办公区,工作人员让本人在大厅等候。等候十多分钟后,本人电话联系杨姓民警,该民警说:要准备视频资料,要等很久,让本人下次再来处理。本人回答:今天是专程来处理此事,愿意等候,如其需要配合和帮忙,本人全力配合。该民警说:要请示领导。其请示领导后,该民警回电话让本人下周一来,本人与其争论无果,只能告知处罚后本人保留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权利。经过如此办理案件后,时间已到4点20左右了,虽付出诸多时间、精力和金钱,但也无法,只好离去。
   10月18日,本人再次到四分局,经值日民警与二大队多次联系后,本人和一工作人员又到109接受处理,到109后,109工作人员审查资料后,认为材料有问题,又不受理该资料,将资料退回二大队。本人又回到四分局,等候多时,请值日民警与二大队沟通多次,至10点半告知,下次再来处理。本人只能离去,并再次至市交管局投诉。
   10月28日,根据其在12345回复的内容,本人再次到四分局接受处理,结果,二大队又又又将案件资料送109后,109仍然认为其资料有问题,拒绝处理。本人实在无奈啊?又拨打了96122,但又告知等、等、等?? 请问该怎么破??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8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发重了,不好意思)简单翻书后,根据以上事实,对交警的几点质疑:
    1、违反一般程序处理时间规定,存在不作为,慵懒散浮拖的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第49条规定“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需要按照一般程序处以罚款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或者听证程序结束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处罚决定,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判决后及时作出处罚决定。本案自13日本人到四分局接受处理以来,至今已15天,但一直未能得到处罚决定,违反一般程序处理时间规定,存在不作为,慵懒散浮拖的行为。
     2、刁难群众办事难,门难进、事难办、人难找
      本人积极主动到交警四分局处理违法行为,而相关办案民警对工作不负责,致群众利益而不顾,从13日到28日,历经多种事件,先后四次至四分局处理该案件,却一直未能处理一起非常轻微的交通违法案件,且至今未能进二大队门一次,未能见到办理此案的民警一面,也无人听取本人陈述和申辩,与本人沟通解释,唯一见过一面的办案大队所属民警还是到市支队投诉后见过一面。 (补充,28日,值日民警告诉本人,门外有名民警(警号220911)是二大队,询问他,其态度较好,特此表扬。其余的,只能说,你懂得) 
     3、现场执法调查人数未达法律法规标准
       现场执法调查期间,执法民警一直只有宋警官一人。《行政处罚法》第37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第42条第4项也仅对适用简易程序的处罚作了例外规定,而本安排未适用简易程序,现场执法调查人数未达法律法规标准,现场调查不规范合法。
     4、故意遮挡警号
      使用视频执法仪把警号故意遮挡,看不清楚警员编号。
     5、随意执法
      在无任何违法事实和依据的情况下,即做出多种处罚决定,并让当事人选择处罚。在制作违法行为通知书时,不对违法时间进行核实,即感觉差不多是几点几分,随意填写。
     6、违反交通警察执法程序
本人把驾驶证、行驶证递给宋警官,宋警官只收了驾驶证,并没有对本人所驾驶的机动车和驾驶证进行检查核实。违反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四十二条 第一、四、六项:“交通警察查处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应当按下列程序执行:(一)向机动车驾驶人敬礼;(四)检查机动车驾驶证,询问机动车驾驶人姓名、出生年月、住址,对持证人的相貌与驾驶证上的照片进行核对;检查机动车行驶证,对类型、颜色、号牌进行核对;检查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查询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信息、机动车驾驶人记分情况;(六)听取机动车驾驶人的陈述和申辩;”。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8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另赠其打油诗一首:

题赠成都市交警四分局

    北风凛冽大厅候;千呼万唤无人应。衙门作风记心间;为民服务忘脑后。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8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10月28日下午12:59点,本人再次投诉至12345 :dizzy: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8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分局交警的业务能力真的好强,强到15天都不能完成法律规定24小时应该完成的工作:victory::victory: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8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再本社区论坛认证的成都交警留言和发信息,也在其发帖处回复留言:victory: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8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hug:又在成都交警栏目下发了请教帖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8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题赠成都市交警四分局(应放前面)

    北风凛冽大厅候;千呼万唤无人应。衙门作风记心间;为民服务忘脑后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9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顶下

发表于 2016-11-3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头喊他们学习时,个个都是爱民勤政标兵,过了那个风,依旧是拿着虎威棒的衙役

发表于 2016-12-4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于2016年8月25日驾车从双成五路左转进入双桂路(五桂桥方向,见附件一,2016年9月16日我放弃休息时间至成都成华区公安局万年派出所查出了我车从双成五路出入的视频,由于我无权提取视频证据,万年派出所说数据有可能被系统清除,无奈之下曾向四川省书记、成都市市长求助),在17:30右转向通桂路时,被一辆从双桥子驶向五桂桥方向的电动自行车从右后方撞在我车右前轮上方(见附件二),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由于伤者只有轻微外伤(见附件三、四),双方达成协议,我赔付了对方700元(见附件五),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对方驾驶电动自行车回十陵,18:57对方母亲来电要求对伤者进行身体检查,理由是其过去听说有人在交通事故中事后发生内脏出血死亡的情况,我决定报案由交警部门处理。成都交警三分局曾屹林(警号004528,以下称曾警官)负责处理此事。
       
一、        因交通事故交警部门扣留我车(锦江区琉璃乡东光停车场见附件六),8月29日取车时收取我停车费100元(见附件七),违反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执法扣留车辆是根本不允许收所谓的停车费的。交警暂扣车辆是正常的执法行为,由扣车产生的费用属交警队正常执法支出,车主没有义务为交警的委托行为付费。交警处理完违章后,应原封不动地将车交给车主,法律没有规定车主还要付费,让车主交停车费于法无据。 《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我举报后,2016年9月13日有自称成都交警三分局交警9:59打电话要我去停车场退费, 我认为成都交警三分局有涉嫌设立“小金库”的情况,11月27日发现停车场发票是过期的。
二、       曾警官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见附件八)歪曲事实,有以下问题:
1、    认定我从双桥子立交桥方向沿通桂路向五桂桥方向行驶,与事实不符。
2、    认定书没有注明电动自行车车牌,对方不能提供行驶证。
3、    认定我车右侧与对方碰撞,与事实不符。
4、    我车从双成五路左转进入双桂路(五桂桥方向),对方应该等待绿灯放行,而我左转是第二个车,碰撞时,同对方一起等待绿灯放行的电动自行车都未到达,但对方只承认车速40码,对方明显超速闯红灯,认定书认定对方未违法无责。
5、    对方电动自行车搭载成人,认定书认定对方未违法无责。我认为电马儿超速超载搭人这种行为实质上是在漠视公共利益,威胁到司机的安全,也直接威胁到道路中其他群众的安全。如果当时有人和其一起闯红灯,碰撞发生后对方电动自行车一定会波及他人,后果不堪想像。由于对方电马儿超速超载搭人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后果是给我造成损失5750元(见附件九),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也触犯《刑法》第114条,应面临3到10年有期徒刑。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则可能触犯《刑法》第115条的规定,将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6、    对方从右后方撞在我车右前轮,我车无法让行,为了和谐,我委曲求全认了全责,为什么还要罚我100元并扣3分?
三、        执法态度恶劣。当我提出异议时,负责处理此次交通事故的曾警官就不耐烦地让我们出去等到,我提出看监控摄相记录,曾警官又说涉及保密,不准随便看,而事实上,我看见几起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都来交警三分局看有关交通事故的摄相记录。请问:(1)道路上的监控摄相本来就是摆在公众面前的事实,为什么到了曾警官那里就成了当事人不可看的秘密?(2)曾警官下认定书的依据究竟是什么?
四、       执法水平低。2016年9月8日我针对对方电动自行车搭载成人应处罚,再三强烈要求下曾警官才处以对方50元罚款,最终是否执行请组织进行调查。
五、       执法不规范。公安部要求警官不得要求当事人互相通知办理交通事故事宜,8月26日凌晨曾警官要求我通知当事人于8月29日到交警队处理事故,造成当事人拒绝到场,第一次处理未果。
六、        执法不按流程办。我提出我车左转弯时前后均有公交车,曾警官收集证据没有?对方闯红灯,曾警官收集证据没有?事故发生处有监控,曾警官收集证据没有?对方不能提供电动自行车行驶证,曾警官收集此电动自行车是否为盗抢车辆证据没有?
七、       执法不科学。我车从双成五路左转进入双桂路(五桂桥方向),对方应该等待绿灯放行,而我左转是第二个车,正常行驶180米右转向通桂路约需24秒,而双成五路左转进入双桂路(五桂桥方向)绿灯时间为20秒,对方明显超速闯红灯导致碰撞发生(碰撞时同对方一起等待绿灯放行的电动自行车都未到达,对方只承认车速40码),曾警官对以上科学计算拒不认可,要我自己拿出证据。
八、             执法不公,导致当事人双方矛盾激化。对方每次对话均幸灾乐祸地说你的车被扣如何如何,让人十分反感。对方被交警认定为无过错,造成对方漫天要价(见附件十一),对方9月8日在交警大队几乎动手危及本人人身安全,导致我至今再不敢与对方见面。
九欺上瞒下:成都公安交通管理局向成都市长信箱(编码:216091400228)回复说9月28日已与本人联系,实际上根本未与我联系(通话记录可查)。我9月8日、9月14日两次举报换来的是大量的威胁、骚扰电话和短信,拒不纠正错误,现在连上级都骗。
   十、调查儿戏。10月8日有自称成都交警三分局交警13:55打电话给我,称组织调查结束,愿更正行车路线,但此案已经是铁案,结论、处罚不再改变。 10月9日有自称成都公安交通管理局交警(姓申无名无警号)打电话给我,称组织调查结束,此案已经是铁案,结论、处罚不再改变,停车费找成都交警三分局处理,如果不服处理可上法院。致此成都交警三分局违法乱纪的第一保护伞成都公安交通管理局登场了,让我退钱无非是消灭消灭据或杀人灭口,同时证明 三分局与成都公安交通管理局是同盟军,“小金库”已经处理好了。此案我困惑:2009年至今,成都交警三分局小金库收入、支出是多少?财政对定点扣车场支付的费用是多少?其中:2009年至18大前,成都交警三分局小金库收入、支出是多少?18大至今成都交警三分局小金库收入、支出是多少?2013年李文胜 任局长后至升级为公安副局长前,成都交警三分局小金库收入、支出是多少?李文胜升级为公安副局长后,成都交警三分局小金库收入、支出是多少?曾屹林(警号004528)在小金库中历年分了多少?在此案中是否从丁家有不正当获利?除成都交警三分局有小金库外其它分局有无类似情况?停车场过期的发票是从哪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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