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兴趣,可看具体经过,有点长 :2016年10月13日上午9时左右,本人驾车向清江西路行驶(由西向东)行驶,到达清江西路路口交通信号灯绿灯亮起,直行向前后调头后,被路边打电话的宋毅民警(由于警号被视频执法仪遮挡看不清),本人等其打电话好一会后,用手示意出示证件(没有按照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使用交警执勤执法用语),我将驾驶证和行驶证证件给他,他只收取驾驶证,即对我说:你违法了,是接受扣3分罚100还是罚款150的处罚。因开车6年来,本人尚未接受过交警这样的询问,听到还可以选择处罚,还可以不扣分,觉得很奇怪。 因其在期间一会儿打电话,一会儿又和其他人说话,且执法随意性较大。本人对其执法素质产生了怀疑,故对处罚提出了异议。同时,为再次避免掉入其诱导陷井,对其所问均提出以证据为准。 随后,该民警对视频执法仪进行操作后,叫我开车至其警车停车处,因警车停车处于逆行方向,本人问:警察可以在道路逆行吗?其回答:道法允许。本人对其素质更是存疑(上网看道法发现警车执行紧急任务时才有道路优先权)。随后,其以“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违法行为”为由开具了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本人在该民警留存和给本人的罚单的备注栏均写有 “有异议”并签字)。 按照通知书上15日内接受处理要求和该民警说现在就可以去分局申诉,本人带齐证件于当日即到交警四分局接受处理和申诉,到四分局后,本人找到值日民警,值日民警打电话给二大队后说资料还没送回分局。经本人咨询值日民警后得知:依照相关规定是执法后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送回资料并处理,本人表示理解并告知明天一早来处理。 10月14日,本人专程请假至四分局接受违法行为处理,8点40左右,本人即到四分局,等到9点,本人询问值日民警,要求处理。值日民警即电话联系二大队民警处理,并让本人一直在大厅等候。直到11点子20左右,经值日民警多次催促和联系,二大队方告知值日民警说资料已送109,让本人至109接受处理。本人到109后,109工作人员翻看案件资料后,听说本人有异议,又叫本人找二大队,本人即回去找到值日民警要求到二大队找民警处理,值日民警电话联系二大队民警后,说找109处理,如此反复几次,无任何负责民警接待、解释和理会。由此,本人出去看见一民警,即问遇见这种怎么处理,能否投诉,该民警告知分局无此负责科室,只能到市交管局投诉(当日又投诉12345)。 本人随即到市交警支队,找到首问民警进行了投诉,首问民警听取投诉后与四分局进行了联系,四分局安排一杨(音,电话87716255)姓民警与本人联系,沟通后本人告知下午有空,即叫本人当日到四分局处理。到四分局后,经与杨姓民警沟通,本人即又到109接受处理,到109后,109工作人员告知说没有本人资料,要找二大队。本人又与杨姓民警联系,并回到四分局办公区门口与一工作人员一起将资料送到109,到109后,109工作人员说差视频资料,不接受该材料。本人又与该工作人员回到办公区,工作人员让本人在大厅等候。等候十多分钟后,本人电话联系杨姓民警,该民警说:要准备视频资料,要等很久,让本人下次再来处理。本人回答:今天是专程来处理此事,愿意等候,如其需要配合和帮忙,本人全力配合。该民警说:要请示领导。其请示领导后,该民警回电话让本人下周一来,本人与其争论无果,只能告知处罚后本人保留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权利。经过如此办理案件后,时间已到4点20左右了,虽付出诸多时间、精力和金钱,但也无法,只好离去。 10月18日,本人再次到四分局,经值日民警与二大队多次联系后,本人和一工作人员又到109接受处理,到109后,109工作人员审查资料后,认为材料有问题,又不受理该资料,将资料退回二大队。本人又回到四分局,等候多时,请值日民警与二大队沟通多次,至10点半告知,下次再来处理。本人只能离去,并再次至市交管局投诉。 10月28日,根据其在12345回复的内容,本人再次到四分局接受处理,结果,二大队又又又将案件资料送109后,109仍然认为其资料有问题,拒绝处理。本人实在无奈啊?又拨打了96122,但又告知等、等、等?? 请问该怎么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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