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省市媒体相继刊登转发了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在省一级开展谈话提醒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谈话提醒的主体和范围、启动条件、实施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对监督考核提出了具体要求。
全省也正掀起学习贯彻省委《方案》的高潮,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是了解学习贯彻的意义。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省委文件精神,领悟《方案》谈话提醒的主体和范围、启动条件、实施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的具体要求。开展谈话提醒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有效措施,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体现了对广大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二是明确学习的内容。必须熟悉《方案》规定了谈话提醒的启动条件的内容,主要是:发现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六项纪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情节轻微可以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所在单位、地区、系统群众反映较为集中或“四风”和腐败问题较为突出的;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和人、财、物权较集中关键岗位的;存在其他需要谈话提醒的情况。
三是知晓谈话提醒的结果运用。四川省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谈话提醒对象要在民主生活会上对谈话提醒及整改情况作对照说明,并结合述责述廉和个人有关事项抽查开展监督检查。对谈话提醒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将谈话提醒情况纳入省管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干部评价使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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