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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事件] 你们说,租客把房子烧了,房东该不该连带担责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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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9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房东懵逼了。。房客把房子烧了,关房东什么事情?还是说房东有责任定期检查房子的安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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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成都市晋阳街道办吉福村一栋五层自建楼的一场大火。后经过成都市消防支队火调技术科调查人员的深入调查,最终认定为一出租户电器电路短路引发的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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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武侯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以失火罪判决引发火灾的出租房租客陈敏(化名)有期徒刑1年10个月;房东林俊(化名)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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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火的五层村民自建房。

一场大火毁了三个家庭,导致3人死亡6人受伤。这是今年1月23日,发生在成都市晋阳街道办吉福村一栋五层自建楼的一场大火。后经过成都市消防支队火调技术科调查人员的深入调查,最终认定为一出租户电器电路短路引发的火灾。
10月17日,记者从成都消防获悉,9月29日,武侯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以失火罪判决引发火灾的出租房租客陈敏(化名)有期徒刑1年10个月;房东林俊(化名)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执行。
“这是全市首例失火罪被判刑的案例,警示市民要时刻注意防火,同时提醒那些‘甩手房东’,租客失火自己也要承担连带法律责任!”成都消防支队防火处相关负责人说。
惨痛火灾
5层自建房起火
酿成3死6伤惨剧
今年1月23日上午9点过,成都市晋阳街道办吉福村一栋五层村民自建房突然发生大火。根据成都消防提供的资料,目击者还原了事发时的经过。
2楼租户杜先生是较早发现起火的人之一,当时他正准备下楼。在楼梯间,他透过花窗,看到一楼住户陈敏家中有火苗。发现起火后,他的第一反应是跑到300米外,把正在卖肉的陈敏喊回来。
得知失火,陈敏撒腿就往家中跑,然而等他们返回居民楼时,火势已经蔓延开来。很快,一二层楼被大火吞噬,一阵阵呼叫声从楼道里传出。
9点14分,火灾发生10多分钟后,成都消防支队才接到群众报警,并立即调动2个中队、6部消防车共38名消防队员赶赴现场扑救。武侯区消防大队值班人员随即赶到现场指挥。当地公安、街道办、电力、医院等有关部门也参与救援。
经过各方努力,10点45分,火灾被扑灭。遗憾的是,这场大火最终造成3人死亡、6人受伤。3名死者分别来自三个家庭,其中1人为儿童。后经统计,这起火灾过火建筑面积121.72平米,直接财产损失约17万元。
消防调查
火灾原因查明:租户线路短路所致
一场火灾酿成如此惨剧,引发各方关注。成都消防支队立即启动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经过相关部门大量调查取证,排除了此次火灾人为放火的可能。同时,根据陈敏妻子以及女儿的证词,事发时家中无人用火做饭,结合火灾现场勘查,也排除了生活用火不慎的可能性。
在武侯区公安分局、成都市公安局刑事犯罪侦查局及武侯区消防大队的配合下,成都消防支队防火处火调技术科人员通过对火灾现场勘验、综合运用向心法、逐层勘验法等专业技术手段,提取了陈敏家中的电气铜导线、接线板残骸等痕迹物品进行鉴定,发现起火地点位于陈敏家中衣柜南侧位置。
证据表明,陈敏家中私拉电线,而起火前家中线路处于通电状态。最终经过鉴定,认定系其家中的线路短路引发火灾。
有毒烟气上蹿
楼梯间人员难疏散
随着调查的层层深入,房屋的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隐患问题逐渐清晰。
起火的五层自建房,是房东林俊于2005年修建的。房屋建成后,未验收办理房产证。其后,林俊擅自将其中一楼的房间使用木质层分割出租给数家租户,其中就包括1楼起火的陈敏。同时,林俊还在4楼楼顶私自搭建了一层板房出租给租户,并在4楼与5楼之间的通道安装了防盗门。
成都消防支队火调技术科相关人员介绍,起火的单元建筑,楼梯间位于该单元建筑南侧,楼梯间的北侧墙面与陈敏家靠近天花板处设有水泥花窗相连通,而房屋内部有一个采光天井,整个单元1-4层从内部全部连通,导致火灾产生的大量有毒烟气直接通过水泥花窗、楼梯间以及天井向各楼层蔓延,造成楼上住户不能通过楼梯间疏散,造成人员伤亡。
法院审理
房东当“甩手掌柜”
因失火罪获刑
火灾发生后,租客陈敏以及房东林俊因涉嫌犯失火罪被成都警方刑拘,2月29日被逮捕。
9月29日,武侯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查明,林俊作为房东,未对该栋楼的电气线路进行有效管理和维护,房屋租户私自乱拉乱接电线、超负荷使用电器,电路超负荷电闸的现象时有发生,也未对租户私自锁闭房屋通道的行为进行制止。
同时,陈敏作为租客,使用自行改装的接线插板在内的3个插线板串联插接,供其房间内全部电器使用,其中一个插线板固定在木质衣柜上,其余置于木质衣柜附近,具有严重火灾隐患。房东林俊知晓此情况,但并未制止和采取有效措施对危险予以排除。
法院认为,林俊、陈敏因自身原因导致火灾发生,致使3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约17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了失火罪。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一审以失火罪判决租客陈敏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判决房东林俊犯失火罪领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
“这是全市首例失火罪被判刑的案例,警示市民要时刻注意防火,同时也告诫房东莫做‘甩手掌柜’,租客失火自己也要承担连带法律责任!”成都消防支队防火处相关负责人说。
消防提醒
家中失火租户要担责
房东也逃不脱
这起火灾告一段落,然而其惨痛代价永远无法抹去。这起火灾的警示作用也将永远提醒广大市民,火灾猛于虎,一定要注意防火。同时,也提醒很多“甩手房东”:租户失火,房东也要承担责任。
事实上,如果在火灾发生前、火灾发生后采取合适的方法,也许能够把损失降到最低。成都消防支队防火处相关负责人总结说,火灾发生时,居民不及时报警,错过了最佳的逃生和救援时间。事发时,杜先生最先发现火灾,但他没有及时报警以及疏散人员,而是跑去告知租户陈敏,这一做法并不恰当。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第一时间疏散人员并报警。
同时,另一方面,农民的自建房屋未经过验收,耐火等级低、房屋构造以及违法搭建导致火灾发生时无法快速逃脱,酿成人员伤亡。而房东以及租客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无动于衷,直接导致了火灾的发生。“租户私自乱拉乱接电线,使用不当埋下隐患,房东发现隐患也未制止或排除,双方都有责任,因此都应当为这一次火灾付出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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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0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

发表于 2016-10-20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解决

发表于 2016-10-23 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房东判几年都是小事 毕竟缓期也许根本就不会进去。我只想知道这个事件房东会赔偿多少钱因为有连带责任?

发表于 2016-10-25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马路上率到了,该找公路局,是公路没有修好的原因哈

发表于 2016-11-16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道理有点说不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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