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4830|评论: 26

[营山·新闻] 第一次办暂住证居然要罚款200 坑谁呢

[复制链接]

今天去东城派出所办理暂住证,他问我以前办过没有,我说没办过。警官就说要交200块钱罚款。我说来得急,没带钱(因为在南充办暂住证人家都只收工本费,没听说要钱,这200给了不甘心),警官居然告诉我可以微信或者支付宝转账。能转账这又是几个意了?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9 16:53
卵都没人卵你

发表于 2016-10-9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哪个地方哟

发表于 2016-10-9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其实不用在这里发,你应该在网上搜一下,这个是否合理?

发表于 2016-10-9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wt87802880 发表于 2016-10-9 17:02
你其实不用在这里发,你应该在网上搜一下,这个是否合理?

8种违规行为将被罚款

  一、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后未签订治安责任书,经通知拒不改正的,个人出租的,处以50元罚款;单位出租的,处以月租金五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二、流动人员不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或者暂住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雇用、招聘无暂住证的流动人员后不按规定为其办理暂住证,经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对所在单位处500元以下罚款。
  四、流动人员使用过期暂住证,经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的,处以50元以下罚款。
  五、遗失暂住证或者需要变更暂住证登记项目,经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的,处以50元以下罚款。
  六、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处以200元罚款。
  七、房屋出租人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以200元罚款。
  八、除公安机关执行公务外,任何单位扣押、收缴暂住证的,责令立即返还证件,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发表于 2016-10-9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暂住证申领办法》第十四条 规定:“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一)不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或者暂住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二)骗取、冒领、转借、转让、买卖、伪造、变造暂住证的,收缴暂住证,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行为人有非法所得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处以非法所得一至三倍的罚款;
    (三)雇用无暂住证人员或者扣押暂住证和其他身份证件的,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除此外,不得再对其它涉及暂住证申领和使用进行罚款,否则,就是乱罚款行为,你可以向其上级公安机关纪检部门举报。

发表于 2016-10-9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暂住证是什么证,国内小护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9 17:52
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准确掌握人口流动变化情况,提升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规范流动人口信息登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到其他行政区域居住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信息,是指流动人口的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在流入地的从业信息和居住信息。居住信息涉及的地名管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负责。
  第三条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等工作。
  全省建立统一的流动人口综合信息管理平台。该平台的日常维护由省公安机关具体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配合,并根据部门职能共享相关信息。
  第四条 流动人口应当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居(村)民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信息。
  流动人口留宿、从业的场所、单位应当如实登记流动人口个人信息,并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居(村)民委员会申报。
  流动人口个人信息的提供和申报可以采取书面、网络、传真等方式。
  第五条 在旅馆等住宿服务经营场所留宿的人员,按照《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登记、申报个人信息。
  第六条 医疗机构、救助机构、寺观教堂等单位、场所留宿流动人口的,应当如实登记留宿人员个人信息,并在登记后24小时内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居(村)民委员会申报。
  第七条 房屋出租人应当如实登记承租人及同住人的个人信息,并在出租或终止出租后24小时内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居(村)民委员会申报。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当在签订或解除租赁合同后24小时内将房屋承租人信息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居(村)民委员会申报。
  第八条 用工单位应当如实登记聘用的流动人口信息,并在聘用或解除聘用后24小时内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居(村)民委员会申报。
  第九条 娱乐场所、网吧对超出法定营业时间仍在场所内滞留不离开的人员,应当如实登记并及时申报其个人信息。
  酒吧、茶楼、影剧院、洗浴保健等服务性营业场所,对凌晨两点以后仍在场所内滞留不离开的人员,应当如实登记并及时申报其个人信息。
  第十条 交通运输、金融服务、通讯运营以及大中专院校等单位收集的流动人口信息,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员应当掌握辖区内流动人口状况,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居(村)民委员会申报。
  第十二条 公安派出所和居(村)民委员会采集、核实流动人口信息,有关单位、场所和个人应当配合。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对获悉的流动人口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违法提供查询、使用。
  第十四条 一年内三次以上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告诫警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五条 流动人口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个人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罚款。
  第十六条 单位、场所违反本办法规定,不登记申报或不如实登记申报留宿、聘用流动人口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处1000元罚款。
  旅馆等住宿服务经营场所不按规定登记录入流动人口信息的,按《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处罚。
  第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如实登记、申报或提供承租人及同住人个人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由公安机关处500元罚款,对单位由公安机关处1000元罚款。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泄露、出售或违法提供查询、使用流动人口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单位、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泄露、出售或违法提供查询、使用流动人口个人信息的,由公安机关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1][2]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9 17:57
你应该是违反的流动人口管理办法才被要求罚款的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9 18:22
外地人办暂住证按照相关规定都是必须要核实居住半年以上的才能办,估计你今天要求被罚款也不是因为你办暂住证的事吧,应该是没有去申报流动人口才被罚款,流动人口办法在全省已经实行很多年了,估计也是因为咱营山地方太小了,现在才开始重视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9 18:25
你莫听错别个警官的话了哟,得不得是别个让你转账到公安局的指定银行指定账户上的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9 18:56
屁大个地方还要什么暂住证嘛,广州都不用了哦。

发表于 2016-10-9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dizzy::dizzy: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9 22:25
办起干啥

发表于 2016-10-10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卵都没人卵你
发表于 2016-10-10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不都是居住证了吗?还在拿以前的暂住证政策来搞钱?
发表于 2016-10-10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才听说,以后注意

发表于 2016-10-10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吃婆来找我 发表于 2016-10-10 09:25
现在不都是居住证了吗?还在拿以前的暂住证政策来搞钱?

现在的居住证就是以前的暂住证。一般情况下都用不着了,估计楼主是想读驾校,又不是本地户口,驾校要居住证才才能学车,就来派出所办理,对于没有申报流动人口的,又想办理居住证的,是要罚款的。

发表于 2016-10-10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暂住证是什么奇葩证件?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