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卖了,户口却没迁走,有时房子里还有卖家其他亲戚的户口……买了学区房因无法落户,导致孩子上学成了泡影!数据显示,买房人要求现有户口迁出的案件,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总数的86%,而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警方和法院都无法强迫原房主迁移户口!那该怎么办呢?来看法院支招!
●案例
>>卖家不迁户口引发合同纠纷
北京王先生从刘先生手里购买了一套学区房,并取得了房产证。在买房的时候,刘先生称房子没有登记户口,然而王先生后来在咨询房屋所在学区学校事宜时却得知房屋内有他人户口,并且登记户口的人就在房屋所在的学区就读,户口一直没有迁出。后来双方对簿公堂,最终法院判决刘先生向王先生赔付违约金。
>>为何不把户口迁走呢?
对此,该院法官介绍,卖房人答应迁出,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登记人不愿配合、根本找不到登记人、甚至登记人已经死亡等情形,导致户口迟迟无法迁出。
还有部分户口登记人没有其他落户地点,如有的卖房人卖房后住进“公租房”,有人租赁私房居住;还有的老人“以房养老”住进养老院,因租住房、养老院等不具备落户的条件,导致原户主户口无法迁出。
●法规
>>法院:无法直接判迁移户口
在房屋迁移户口纠纷中,一些买房人会认为,如果卖房人不迁户口,那就去法院起诉,通过法院判决来让对方迁走户口。
北京二中院法官对此明确表示,户口迁移是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的职权,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处理的范围。法院无法判决迁移户口,只能追究卖房人的违约责任。
不过当事人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大多对违反户口迁移义务的违约金进行了明确规定,北京市二中院表示,法院无法判决迁移户口,但买房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主张相应的违约金。
●提示
>>如何规避户口迁移纠纷?
1、合同明确约定户口迁移条款。
对于购买“学区房”为主要目的的买房人,应依据相应学校的入学政策,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对应学籍的使用情况。
2、与户籍登记人书面确认户口迁移情况。
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前,建议买房人与所有户籍登记人确认能否迁出户口及迁移的相应期限。特别是所有权人以外的登记人,最好通过书面形式对其户口迁移情况进行确认。
3、提前向公安机关了解落户政策
建议买房人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咨询涉案房屋的相关落户政策。特别提醒买房人,落户要考虑房屋的实际居住条件。
4、提前向教育部门核实学籍使用情况
以购买“学区房”为主要目的的买房人,应提前向所在学校及教育部门核实相关入学政策及涉案房屋学籍的使用情况。
如果因卖房人根本违约致使买房人购买“学区房”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买房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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