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685391”网友:
你好!
你在麻辣论坛发表“尊敬的巴州区区长:易地扶贫搬迁人均补助为什么不统一”一贴,针对你反映的有关情况,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巴中市出台的《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是否针对巴州区所有乡镇的问题
2016年7月1日,巴中市以“两办”名义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巴委办发〔2016〕8号)文件明确的政策,涉及范围是全市所有符合易地搬迁政策的贫困户,不存在针对哪一个乡镇。
二、关于意见中提到“在中心村(聚居点)、产业园区、乡村旅游区实现易地搬迁安置的,可人均补助2.5万元”,可实际在平梁镇苟观寺村人均补助只有0.8万元,贫困户人均补助只有1.2万元的问题
依据《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巴委办发〔2016〕8号)文件要求,各县(区)根据实际,可建立差异化建(购)房支持措施和补助标准,浮动比例控制在10%以内。目前巴州区结合实际,出台了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政策,明确在住房建设标准上,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搬迁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宅基地严格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执行)、户均生产生活附属设施建设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建房面积(含附属设施)标准:2人户不超过80㎡、3人户不超过100㎡、4人户不超过110㎡、5人户不超过125㎡、6人以上(含6人)户不超过150㎡;在住房补助上,根据安置方式实行差异化补助。具体补助由建新补助和拆旧补助两部分组成,搬迁户人口数以扶贫系统锁定的人口数为准,同步搬迁户户籍人口数以2015年12月31日止所在地户籍人口为准。全区共分“七类”进行差异化补助,其中对搬迁户实行“五类”差异化补助。进中心村和聚居点人均按2.5万元补助,其补助分两次兑现,建新房时按人均1.2万元补助,旧房拆除村收回宅基地并复垦时人均补助1.3万元。进集镇购买合法住房的,按人均2.8万元补助。其补助待购房手续完善并拆除旧房村收回宅基地后兑现2.8万元。进巴城经严格资格审查后按人均3.1万元的标准补助,其补助待完善购房手续并拆除旧房村收回土地后一次性兑现。同时叠加享受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优惠政策;分散安置自主搬迁实行统规联建、统规自建的人均补助1.9万元,其补助分两次兑现,建房时人均补助0.6万元,拆除旧房收回宅基地并复垦时人均补助1.3万元。投亲靠友不新建(购)房的人均补助1.75万元,其补助分两次兑现,完善合法的投靠方式且经乡镇严格审核把关后兑现0.45万元,拆除旧房收回宅基地并复垦时人均补助1.3万元;进中心村(含小组团聚居点)安置的同步搬迁临界贫困户人均补助2.1万元,其补助分两次兑现,建新房时按人均0.8万元补助,旧房拆除村收回宅基地并复垦时人均补助1.3万元。对同步搬迁非贫困户实行定额标准补助。进中心村(含小组团聚居点)安置的,按户均2万元标准进行补助,待搬迁农户拆除旧房并复垦,原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后兑现1.3万元(特别要说明的是:以上“七类”补助只要不拆旧,一律不享受政策补助)。因此,巴州区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补助政策不存在人均补助只有0.8万元,贫困户人均补助只有1.2万元的政策。
感谢你对我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关心关注,如有好的意见或建议,请直接向我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827—5224677)。
巴中市巴州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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