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人大常委会关...
关于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审议意见
本站原创 2016年06月17日
蓬安县人民政府:
蓬安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科学规划项目,细化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责任,大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会议指出,我县饮水安全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供水站设计不规范,没有供水安全设施,存在安全隐患;二是部分联户供水工程,重建轻管,设施损毁严重,供水效果差;三是场镇供水经营权杂乱,新的供水主体难于入场供水。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1、加强建后管护,持续发挥饮水工程效益。要进一步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要及时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护措施,确保人饮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同时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用于供水设备和主管网的维护,确保工程持续运行。
2、强化安全意识,确保饮水安全。要加强饮水水源保护。大力防治产业污染,积极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强饮用水质监测,保证饮水安全。要加强供水站安防设施建设,完善监控、防雷等设施,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快场镇供水管网改造,提升场镇供水能力,保障居民的供水需求。
3、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场镇供水经营权顺利交接。县政府要明确县自来水公司是乡镇场镇供水的经营主体。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快龙大山、金谷等供水工程的竣工验收,及时妥善处理场镇供水中的遗留问题,已竣工供水工程和场镇供水经营权要尽快移交县自来水公司,维护良好的场镇供水秩序。
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县人民政府对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对提出的审议意见要认真办理,并在6个月内,将办理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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