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摩托忘带驾驶证行驶证被歹到了。按规定拿着驾驶证行驶证去处理,到了红星4路那里进去处理。有错我们认罚对吧,
按规定 忘带头盔 警告或罚款20---50 元 扣2分
没带驾驶证行驶证 警告或罚款20---50 远 扣1分。
在处理的时候他们一直让我等,等了很久很久我去问还让我等,又过了会我旧说把驾驶证给我我下午再来。他们就说不行。我就问了句为什么,就因为这句为什么结果捅马蜂窝了。那女警察马上就发火了,大声的对着旁边的同事说。你来弄这个。我现在就处理他。结果就变成了
没戴头盔 罚款-50 元 扣2分
没带驾驶证 罚款-50 元 扣1分
没带行驶证 罚款-50 元 扣1分
共记罚款150元 扣4分
全是最往最高的罚,我就问不是 每项罚款20至50元吗。怎么全是最高的罚,人家就“一句上面规定的”
请问 领导“警告或罚款20---50 元”是什么意思,怎么直接变罚款50元了。哪种情况警告,哪种情况罚20元。难道上面缺钱了吗。还有这上面是哪里,交通局?路政?还是市政府?还是其他什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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