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边至成都、卓筒井至成都、隆盛至成都、象山至成都等8辆过境客车长期在大英县城内私设售票站点,非法售票,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2016年4月份我已向中纪委、交通运输部、李总理信箱、四川省委书记信箱、省交通运输厅、人民网网站等处反映了“过境客运车辆在大英县城区内明目张胆私设站点非法售票”一事,同时也向四川省大英县主管部门的领导反应了这一情况。但是这些过境客车在大英县城区内私设站点非法售票的情况仍然处于持续状态。
今天我再来给大家说一说,这8辆过境客车在大英县城区因非法揽客私设售票点而产生的偷逃国家税款的情况。
根据我长期的观查,这8辆过境客车每天在大英县城区非法揽客大约有300人左右,出售的票价是45元/人(春运期间揽客人数更多,票价涨到50元/人),每天的非法收入就有13500元左右。这8辆过境客车从事这个违法经营的活动已有10年之久,这就初步得出以下大概结论:
1、8辆过境客车10年间的非法收入:
(300人×45元/人)×365天×10年=49275000.00元
2、10年期间应当向国家税务局缴纳而未缴纳的税款:
49275000.00元×0.03=1478250元
这8辆过境车辆长期从事这样的违法经营活动不仅损害正规经营企业的利益,同时也对国家税收造成严重损害。
请各级领导引起足够重视,依法调查真相,严肃处理相有关人员。谢谢!
20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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