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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事件] 停车费涨价乱象咋破解?省政协委员联名提案:政府应明确涨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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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5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4年底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决定全面放开住宅小区停车场的收费。从目前存在小区停车位涨价乱象来看,实际上价格最终不是市场决定,而是开发商单方决定。

  两位省政协委员联名提案,建议有关行政部门出台诸如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向业主公开停车设施与管理费用明细的监督管理规定。

  2016年1月,成都市观南上域小区业主李先生向华西都市报求助,小区停车费从260元涨到500—700元,业主无法接受。停车费涨价,到底谁说了算?政府调控的手,还起不起作用?

  2014年底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决定全面放开住宅小区停车场的收费,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尝试用价格杠杆来缓解停车场紧张的局面。然而,该规定一出,住宅小区停车场收费暴涨,车位售价随之大幅增加,不少成都市民为停车费涨价而焦虑。

  1月24日,来自社科界和法律界的两位省政协委员,曾文忠和周红民提交了联名提案,呼吁政府应科学完善住宅小区停车位收费的规定,明确停车费的涨幅。

  车位涨价

  不能任由开发商说了算


  观南上域小区的停车费矛盾并非个案。四川省政协委员曾文忠,也在关注着此起彼伏的停车费涨价乱象。他举例说,北京昌平区某小区、上海普陀区雅士名邸小区、上海申城建发璟墅小区,都出现小区停车费暴涨。

  曾文忠认为,停车费涨价不能任由开发商说了算。他认为,住宅小区停车位具有垄断性的特征,业主一旦购买了某个小区的房屋后,小区的业主一般只能在本小区购买或者租赁停车位。小区停车位,对业主具有唯一性,对开发商则具有垄断性,若完全放开由市场决定,政府不加以引导和限制,有违交易公平。从目前的涨价乱象来看,实际上价格最终不是市场决定,而是开发商单方决定。

  正由于停车位具有很强的专属性,不同小区车位之间无法形成“价格竞争”,业主与开发商交易中,处于明显的不平等地位。住宅小区停车费放开政策出台后,部分地区还出现开发商利用提高小区车位租金,变相逼迫业主放弃租赁,高价购买车位的现象。

  联名建议

  政府监管应明确停车费涨幅


  在曾文忠和周红民的联名提案中,对政府科学规范住宅小区停车位收费行为,提出了明确建议。

  提案建议,对小区停车位租金和售价,有关行政部门出台应以停车位成本价和该区域房屋租金和售价平均价格水平为租金或售价构成依据的政府指导规定,明确规定停车位租金或售价年均涨幅不能过于超过该区域房屋租金或售价的平均涨幅。

  对于设施与管理费方面,曾文忠认为,该项费用可以交由市场自主调节,但监管环节必不可少。建议有关行政部门出台诸如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向业主公开停车设施与管理费用明细的监督管理规定。华西都市报记者赖芳杰

  互动

  停车费涨价你觉得应该怎么办?


  你所居住的小区,有出现停车费涨价么?涨价幅度你能接受么?涨价过程是经过全体业主协商还是由开发商一家之言就决定了?你赞同省政协委员的提案么?欢迎你拨打96111热线,或者在华西都市报的官方微博、微信、客户端相关栏目或者互动栏目下方留言,参与互动反馈。

  作者:吴冰清赵诗柯

  (来源: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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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5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利益最大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5 11:25
太坑人了,自己花钱买的车位物管一年要150元的管理费,这也太高了吧!简直是跟抢人差不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5 11:25
一个月150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5 11:27
政策的制定不能不顾屁民的生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5 11:29
业主的权利得不到落实,开发商任性得很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5 11:30
买了房和车就一辈子被绑架和剥削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5 11:30
支持两位委员为民生呼吁。

发表于 2016-1-25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两位委员为民生呼吁。
发表于 2016-1-25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停车费涨价,到底谁说了算?一切任由开发商(老小区穿黑皮的收费员更黑、月卡收,临停收、多少由它们说了算)说了算。

发表于 2016-1-25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应该有个硬性的规定了  要不太混乱了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6-1-25 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要依靠开发商发展GDP  开发商有困难需要照顾一下    要理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5 19:00
两位政协委员的提议很及时,正是所有民众的心声!深得民心!人民大众拥护您们!!!!!!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6 03:51
政府应严加看管,不能由开发商决定,老百姓伤不起。

发表于 2016-1-26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区的土地产权是业主共同的,虽然开发商投入资金做了设施,应该算配套设施进入了房价。即使是原来没有,而后为改善小区设施的各种投入【在小区业主认可的情况】,也只能算作股份,因为土地权是全体业主的。凭什么开发商自己说了算。

发表于 2016-1-26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小区业委会怕是有问题了。不要乞求任何人。自己行动起来才能解决问题。
1.业主团结起来找业委会,
2.业委会不行就业主团结起来,罢免业委会,重新选举业委会。
3.然后由业委会与物管协商,
4.若还不行,业委会可决定重新招聘物管。

总之一句话,团结就是力量。关键是业委会。

发表于 2016-1-26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改委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伸长手,感觉他们就没有干过什么好事!这里面没有腐败说啥我也不信

发表于 2016-1-26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提出该提案的委员能督促落实,谢谢你们!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6 12:02
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6 12:03
坚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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