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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庭审龙门“露JJ”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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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7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6年1月5日下午3点,高坪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厅。
      控方:被告人露JJ行为,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直接导致被害人离婚,背井离乡,给被害人的正常工作、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收入锐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按寻衅滋事罪论处。
      辩方:被告人的行为不是导致受害人离婚的主要原因,它们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被害人夫妻的离婚的主要原因是夫妻之间感情不和,受害人收入锐减更没有收入凭证,因此,被告人不应该按寻衅滋事罪论处,应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论处。
      以上是控辩双方,在辩论时最多最激烈的问题。
      露JJ的行为是不道德的,那么露JJ就必须按刑事案件处罚吗?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我的疑惑:事件发生在2015年6月17日早上6点多,持续时间不到10分钟,6月18日被告人刑事拘留,7月2日检察院批准逮捕,10月21日受害人离婚,也就是说,被告人被升级刑事案件,就已经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公安机关,检察院就已经知道10月21日被害人家庭破裂,背井离乡,这就是有罪推定吗。
    我旁听了庭审的全过程,对于控辩双方的辩论,我更偏向辩方律师的观点,至于公安的刑拘,检察院的逮捕就不好说了,扑朔迷离,耐人寻味,要揭开神秘面纱,非凡人所能为也。
        如有观点不对处,网友多加指点,千万不要随便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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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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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7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案发前,郭方家庭内部、兰方家庭内部,各自存在矛盾问题,互不相连。硬拉在一起很可笑。最多此次纠纷是个引线而已。

发表于 2016-1-7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10月21日家庭破裂。。。意思就是如果10月21前审判的话,就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

这算影响正常工作、生产、生活的话该从重的话,恐怕所有暧昧、通奸都应该属于影响他人工作、生产、生活且情节极度恶劣,那依法该怎么判?

如是,小三必定死绝。。
发表于 2016-1-7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
普通人也要心平气和,随遇而安;要改善自已的处境,必须相忍礼让,亲善乡邻,克苦克难,勤奋好学。切莫意气行事,争强斗勇。郭兰双方都是市井小民,为鸡毛小事,官司相对。双方遇此变故,非数年时间才能恢复元气。哎!
发表于 2016-1-7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事件发生在2015年6月17日早上6点多,持续时间不到10分钟,6月18日被告人刑事拘留,
[img]没有第一次出警音视频证据证明郭某涉嫌寻寻衅滋事,高坪公安是如何在一在后做刑事拘留的?[/img]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6-1-7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特种突击旅 发表于 2016-1-7 17:06
案发前,郭方家庭内部、兰方家庭内部,各自存在矛盾问题,互不相连。硬拉在一起很可笑。最多此次纠纷是个引 ...

可是这个“引线”,的确是现实后果的直接原因。而这个后果,有法规明文规定需要加重处罚。

关键在于法庭是否认可。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6-1-7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公诉机关的意见是,此种行为严重违背社会良俗,社会影响恶劣,需要按罪论处。而造成离婚只是其中一项表示后果严重的证据。

如果说,前期即以此项内容定罪,不一定是事实。

当然,这些同样需要法庭认定。

发表于 2016-1-7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这样的话如果有点纠纷就搞个"离婚",岂不是小事情都可以搞成大事情.

发表于 2016-1-7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6-1-7 17:34
可是这个“引线”,的确是现实后果的直接原因。而这个后果,有法规明文规定需要加重处罚。

关键在于法 ...

你发贴说某人机B硬,此事网上嚗光,后来听说当事双方也离了婚,这个后果是不是也可以判你的刑?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6-1-7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洞查一切 发表于 2016-1-7 17:42
你发贴说某人机B硬,此事网上嚗光,后来听说当事双方也离了婚,这个后果是不是也可以判你的刑?

如果能有效证明,的确是我提到的那根机B造成的后果,嗯……我想,能证明我的无辜。

发表于 2016-1-7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地铁色狼贴女子猥亵射白色液体(图)
2015年09月22日06:05 金羊网-新快报 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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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男子据称是广州一所高校学生。■涉事男子据称是广州一所高校学生。
  新快报讯 记者罗汉章 陈海生 通讯员岑柏瀚 闫惠报道 “看到衣服上的白色液体,再回想起他慌张盖住下体的动作,我一下子就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9月19日晚,黄小姐在广州地铁万胜围站搭乘进站扶梯时遭一陌生男子紧贴后背猥亵,进而发生了这一幕。

  30岁的黄小姐来自梅州。她告诉新快报记者,当晚9时许,她和妹妹要从万胜围站搭地铁回家,搭至扶梯中部位置时,她感觉身后有男生紧贴着她,蹭到了她头发,“这个站平时的人流并没有这么密集”,感觉不对劲的黄小姐想转身瞪一下该男子,警告一下他。


  黄小姐还没完全转过头,就感觉到有东西弄到了自己身上。她当即大喊,“你干什么?”该男子急忙用背着的挎包挡住下身,慌慌张张地想开溜。“我以为他偷拍了我的裙底。”黄小姐一把拽住该男子的挎包,说要看包里的东西和他的手机,但该男子不愿意,还大喊,“我什么都没干,你拉着我干嘛。”黄小姐执意不肯松手,但力气不及该男子,一个踉跄摔在了扶梯上,“我的裙子都弄脏弄破了”,随后,黄小姐和妹妹与该男子在扶梯的下行端口前拉扯,“他力气很大,好在地铁保安闻讯赶了过来”。

  “保安抓住该男子的胳膊和肩膀,而该男子把手挡在自己的脸上,默不作声。”随后,保安打算带他们三人到值班室处理,其间妹妹看到黄小姐腰间的衣服上有一摊白色的不明液体,“回想起他用挎包挡下身的动作,我一下子就明白发生了什么事情。”黄小姐生气地说。

  随后,保安搭乘地铁将该男子和黄小姐姐妹俩送到了鹭江派出所。黄小姐说,家人随后带着衣服到了派出所,“我当即换下了衣服,并将其交给警方作证物。我了解到该男子是广州一所高校的学生。”

  记者昨日了解到,广州警方经审查,19日22时许,嫌疑人张某(男,广东人,21岁)趁事主黄某(女)从万胜围站D出入口搭乘上行手扶梯之机,从后贴近事主身体并摩擦射精。目前,地铁警方已依法对张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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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新闻
同样是露JJ,高坪公检法是用的哪国法律标准?

发表于 2016-1-7 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6-1-7 17:40
公诉机关的意见是,此种行为严重违背社会良俗,社会影响恶劣,需要按罪论处。而造成离婚只是其中一项表示后 ...

我觉得莽哥就此事情发表一篇客观公正的帖子,不是他们的纠纷问题,而是高坪处理在这个事情上我们这些大众该怎么做,吸取什么教训.

2017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6-1-7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明显该治安拘留
4.jpg
原來沒有 從來都沒有
纏綿懈逅 完全虛構
那壹刻 含情回眸
原來是我妄想里的那點绿洲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7 20:27
官字两个口,脑最……

发表于 2016-1-7 23: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身就属于一桩治安案件,但高坪GA,FY,JCY等非要扭到鸡儿犟,非要弄成全国第一个寻衅滋事罪,强制猥亵罪,强奸未遂罪,有伤风化罪等等罪,然后投入大牢永世不得翻身!

南充秋菊打官司,看来秋菊必须而且也应当继续向四川高级人民法院继续起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8 01:00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等待结果!

 楼主| 发表于 2016-1-8 05:51 | 显示全部楼层
时光伤逝 发表于 2016-1-7 17:16
10月21日家庭破裂。。。意思就是如果10月21前审判的话,就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

这算影响正 ...

逻辑推理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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