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 报 信
举报人 :邓治平,巴中市巴州区兴文人,身份证号;513028197403151235。
被举报人:魏X,身份证号:511923197411103976,手 机 号:18682711273(经常换号、未知还打得通不)。
举报事项:1、公车私用中,交通擘事致人伤残,无人追责。2、其所在单位用公款为其赔付交通肇事赔偿款110多万元。3、魏以赔偿车祸为由到处骗钱,至今三年未归还。
事实如下:
魏系转业军人,小学文化,于2011年12月一个周末下午,驾驶单位车子(车牌号为川Y00073)福特福克斯,公车私用。在巴中通往平昌方向巴州区清江路段弯道处违规强行超越大货车发生车祸,迎面撞上受伤者苟勇(为巴州区兴文镇十二村人),年龄50多岁。经交警责任事故划分认定,魏伟负全责,并全额赔付受害者,共计赔偿受害者现金170多万元,其中保险公司赔付40多万元医药费,肇事者魏伟垫付20多万元,还有110多万元由政府法制办买单。
魏作为一名政府工作人员,本应严格遵守单位用车的规定,不应公车私用,驾驶途中,仗势自己开的是政府法制办的车,不顾交通规则,视法律为儿戏,弯道强行超车导致交通事故致无辜百姓致残,出事后不主动承担错误向被害者及其家属道歉,还四处躲藏,推诿责任。最后赔偿款由单位买单,然后就没有后文了。巴中市的钱就是多,贫困学生读不起书,没人管,打工者过年要不到钱,政府说困难,做为巴中市老百姓(纳税人),看看政府有多困难。
魏于2013年5月与8月多次向我提出借款(交单位赔付受害者),后又在2015年元月、7月、11月,先后5次共计借款现金81750元,并承诺如期还款,四处帮他借钱,现还款日期已到,在我数十次找魏伟催收,他既不还钱也不见面,去他所在单位找他,他说我连巴中市人民政府大门都不准我进(保安不准),最近我千方百计找到魏伟,他却气势汹汹地吼“我没钱你想把我咋办”,并威胁我再找他、一分钱都不给我,还要找人收拾我,并说在巴中他关系广,我惹不起他。《一个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凭什么本事与能力爬到巴中市人民政府机关当一名公务员》?年关将至,我们老百姓也要过一个平安的年,像魏伟这样的人渣还高高呆在市政府大楼里天天看电影不做事,拿着国家的俸禄,欺压我们百姓,请有关部门处理,还我们老百姓一个公道。
致 敬
举报人;邓治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