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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诺大的广安,这么多的高官,却没有一人能为老百姓做主,这是要老百性的命(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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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干部………
   我们是龙台镇齐建村新农村建设工程的承包人邓光银,周先泽,吴仁华,我们在城建工程中遭遇到了无法排出的困难,请领导们在百忙之中予以解决,现将具体事实及困难陈述如下:
    我们三人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时任广安市广安区龙台镇齐建村原支部书记唐祖和,唐祖和告诉我们说他在广安市广安区龙台镇齐建村的新农村建设工程中中了标,他拟将该工程转让给我们,他要收二十万元的新农村转让费,我们三人经协商同意老唐祖和的要求。
   2012年8月19日,我们三人与广安市广安区龙台镇齐建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广安市龙台镇新农村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了合同工期……附则等内容。
    2012年8月13日、9月13日,村委会分别收取我们三人二十万元保安金,十万元质保金, 2012年8月20日唐祖和收取了我们三人二十万元新农村工程转让费。
    2013年9月3日,我们三人组织施工人员、机械设备进场施工,施工至2012年11月6日,由于村委会不按期拨付进度款而停工,今我们三人多次催要,村委会分多次共计拨付工程款二十二点五万元我们在停工三十七天后恢复施工至春节放假,之后由于村委会一直不能拨付工程款停工至今,再也无法恢复施工。
   2013年春节后唐祖和位在组织过钱款支付一分钱的工程款,导致我们无法恢复施工, 2013年4月龙台镇政府下发文件,停了唐祖和支部书记的职位,然而,新上任的村委领导人员不组织钱款按期支付工程款,还公然不在履行《广安市龙台镇新农村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现在工厂成了半拉子工程,我们出支付了安保金三十万元,转让费二十万元外,还投入了一百多万元,村委会仅付给我们二十余万元,下欠我们三人工程款达一百多万元,给我们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由于村委会不按约定支付工程款,这使我们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我们无法继续施工,拖欠的工程款也无人给我们,致使惠民工程新农村建设,成为占地二十多亩良田的烂尾工程,我们多次到龙台政府、广安区信访局、广安市信访局、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市人民法院反映情况,寻求政府部门给予解决,然各级政府部门相互推诿,为了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只有以这样的方式向你们提出请求,请你们在百忙之中关心一下我们,尽快予以解决。
  反映入:邓光银1528490308 周先泽18728609838吴仁华1532828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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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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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31 16: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亲爱的网友,现将龙台镇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2年齐建村两委根据村民意愿积极要求修新农村,在新农村建设启动之前,村上先后召开了村民会议,群众修建齐建新村的积极性很高,并成立了齐建村新村建设领导小组,原齐建村支部书记唐祖合负总责,林XX(群众代表)负责账务,吕XX负责质量监督,张X、伍XX负责工程施工安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而在实施过程中,真正缴费的只有三户群众,共集资 27万元。
    二、承建过程
    2012年8月唐祖合在群众建房户未确定,建房订金未收取的情况下,进行了齐建新农村建设招标,有三家公司参与了招标会,陈XX所代表的四川省阆中中荣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中标(后核实实际是唐祖合个人在负责承建),中标价715元/m2,事后未向该公司发出中标通知,该公司已于2012年9月撤离了广安;中标后原支部书记唐祖合个人(未经任何单位或个人同意)在广安某茶楼与信访人邓光银等人私下进行了转让谈判。最后唐祖合个人与邓光银等人签订了齐建新农村建设转让合同(村主任张X未到场,也未用村委会公章)。同时唐祖合收了邓光银等三人转让费20万元,施工队入场后唐祖合又先后以村委会名义(唐祖合私自去雕刻的村委会公章)收了20万元安全保证金、10万元质量保证金。镇政府领导多次到现场了解情况,邓光银等装成民工不认识,拒不配合,并说自己是帮唐祖合做工的。2012年12月10日前唐祖合、张X(村主任)将3户群众的集资款22.5万元支付给施工队,邓光银等在齐建村大约修建房屋1000㎡,垫支60万元左右,后来因无钱垫支建设而停工。
    三、处置经过
    为了保障信访人邓光银等人的合法权益、化解矛盾,镇群工办协调邓光银等三人向广安区人民法院起诉,走法律诉讼渠道。唐祖合收邓光银等人质量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等所盖的齐建村民委员会公章都是个人行为,而真正的齐建村民委员会的公章一直由村主任张X保管,未在上述活动中使用。唐祖合个人行为在齐建村造成恶劣影响,为此龙台镇党委于2013年3月免去唐祖合齐建村支部书记职务,并责令唐祖合退还转让费20万元给邓光银,同时将质量保证金10万元、安全保证金20万元交镇财政所。但唐祖合未退转让费,也未向镇财政所交保证金,而是将30万元保证金用于了基础设施建设。唐祖合从2012年11月外出至今未归,镇上一直联系其尽快回来处理新农村遗留问题未果。2013年5月30日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因传票未送到被告唐祖合的手中,区法院按程序在全国公告唐祖合到庭应诉,争取尽快解决此信访问题。 2013年10月8日区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唐祖合支付邓光银等人转让费20万元,期间龙台镇人民政府为解决唐祖合因私人行为给邓光银等人造成损失及新村遗留问题做了大量工作,因当事人唐祖合已外出而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2014年4月17日邓光银等3人向区法院状告:齐建村委会支付工程进度款及违约责任,同时追究龙台政府连带责任。2015年8月3日区法院判决齐建村继续履行原合同,支付邓87312元工程进度款,违约金2万元,龙台政府无责任。齐建村委对判决不服已上诉致市中院,2015年11月20日市中院已开庭审理(未果),齐建村新农村建设停工后至今未动 ,待市中院审理完毕后依法开展后续工作。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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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31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帖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31 22:59
既然公章都是假的就是诈骗,公安为何不立案?
广安是怎么回事?刑事案非要诱导老百姓当成民事案处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31 23:02
把诈骗案弄成民事案,广安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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