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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应] 中国梦,我的梦。5.12灾后重建百姓无住房,求有关部门关注[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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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9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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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难看  话难听  事难办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盘龙镇政府个别领导
就是这般对待我灾后重建住房问题的

关于我重建住房的缘由,还得从2009年灾后说起,当时我从利州区盘龙镇旁边购买了盘龙镇卫生院的房子(该房1973年建成,砖木结构,占地约279.19平方米),准备着手重建。
2009年之前的2004年,为解决利州区政府给利州区卫生局下达的移民帮扶对象五爱村丁仕富的居住问题,经利州区卫生局与盘龙镇政府协商,将该处闲置并已成危房的房屋交由盘龙镇政府处置,所获资金用于解决丁仕富的住房补助和盘龙卫生院的发展建设。2009年,盘龙镇政府为了收回为丁仕富住房补漏和拨付给卫生院的资金,将该处房屋卖给了彭华兰和白申菊,由于该房长期未维修使用,加之受“5.12”特大地震的损坏,已完全无法居住,只能拆除重建。为此,彭华兰和白申菊与盘龙镇、陵江社区、居民小组协商,盘龙镇人民政府也于2013年4月18日《广元市利州区盘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陵江卫生所房屋相关法律手续的函(广利盘府函〔2013〕11号)》函告利州区卫生局给彭华兰和白申菊完善相关土地手续,利州区人民政府于2013年10月17日将该地确权给利州区卫生局,土地使用证号为《广利区国用(2013)第487号》,面积279.19平方米,性质为医疗慈善用地(土地使用证在彭华兰和白申菊手中)。
上述情况,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避免彭华兰和白申菊遭受不应有的经济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利州区卫生局于2013年10月25日向利州区人民政府呈送报告《广元市利州区卫生局关于解决原陵江卫生所房屋历史遗留问题的报告(广利卫〔2013〕68号)》,要求准许该土地改变为住宅用地,由彭华兰和白申菊二人依法缴纳土地出让费,变更给彭华兰和白申菊使用,同时利州区政府分管领导批转利州区国土分局办理。
现该地段属经济开发区管理规划。彭华兰和白申菊多次找到开发区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2014年初,开发区规建局文件指出:彭华兰和白申菊要求办理手续的土地在道路加宽红线区内,无法办理,现陵宝二线项目即将完工,目前已涉及彭华兰和白申菊申请办理手续的土地范围,从购买该房到至今已6年多时间。我们曾先后多次到市、区、盘龙政府要求解决住房问题,明确要求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将自己的住房问题给予研究解决。
但年复一年,我们四处哀求,上下求索,总是不了了之,而得不到结果。现实中我们两户近十口人,一无住房,二无职业(只有一人有业),长期租房,没有领政府的低保,也没有吃政府的救济,只希望政府从“住有所居”、“用权要实”的角度为着力点,给我们一个怎么解决问题的说法。我们将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一个属于自己的家,把一个六年的等待与期望变为实实在在的现实。
尊敬的社会各界朋友、同志们,为了住有所居,我办理了各种应有的手续,均有文字和附件可证;为了住有所居,我从镇、村、社开始,直至开发区、市委、市府信箱为止,不知说了多少话,走了多少路;为了住有所居,我从下到上级级找,不知看了多少“包公脸”,听了多少刺耳话。近期我先后两次通过市信箱访办向广元市委书记和市长信箱投去信访件。第一次信访,盘龙镇政府受经济发开发委托,作了如下答复。
1、所述陵宝二线建设彭华兰、白申菊二人的宅基地不属实。
2、彭华兰、白申菊二人要求改建的地段不符合开发区规划。
3、彭华兰、白申菊二人在利州区金洞乡都拥有住房,并未拆除,现正常居住。
上述三点回复,看后我真感啼笑皆非,不知所措。盘龙镇政瞒上欺下,对我们所反映问题推诿、敷衍的情况,说他是行政不作为一点也不过份。不防大家来评一评,此话是不是难听。
回复1所谓的彭华兰、白申菊二人的宅基地不属实这叫偷换概念, 所问非所答,把一个需要解决宅基地的问题说成现有宅基地,难道涉及彭华兰、白申菊宅基地的协议(见附件);广元市中区卫生局《关于委托处理陵江卫生所房屋的函》(见附件);广元市利州区卫生局《关于解决原陵江卫生所房屋历史遗留问题的报告》(见附件);广元市利州区盘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陵江卫生所房屋相关法律手续的函》(见附件)。难道如此多的文件、证据都是空穴来风,无根无据,一点法律效力也没有吗?
回复2所谓的彭华兰、白申菊二人要求改建的地段不符合开发区的规划,所以该住房无法批准。盘龙镇政府进一步说这是那,南辕北辙,把当事人要求落实久未解决宅基地问题,与开发区的规划和住房批准问题强行挂勾,歪曲当事人的合理请求。而陵宝二线经过该地段的现实是陵宝二线已完工,该地段现仍有6户人家依然在居住,并未拆除。如此的现实,暂且不说,我们要求是解决我无房居住问题,这怎么能与开发区的规划和住房无法批准的问题混为一体呢?
回复3所谓的彭华兰、白申菊二人在利州区金洞乡都拥有住房,并未拆除,现正常居住。如此说法就更离谱了。不错,彭华兰、白申菊原都系利州区金洞乡人,二人父母均还健在,均有房可居住,但别忘掉一个起码常识,彭华兰、白申菊二人是出嫁之女,现在能居住的属于二人父母的房屋,况且有产权可证,难道盘龙镇政府有巧手之妙、有通天之法、有超越之权,能把父母的产权随意变更给出嫁之女吗?还能把己出嫁异地之女且有夫有儿女的人强行发配回原处伴随父母善终吗?
尊敬的社会各界朋友、同志们,我该怎么办?当我每次去找盘龙镇政府的主管和相关领导解决问题时,他们总是黑着一张脸,板着面孔,说这说那的推诿、踢皮球,更有甚者,第二次我递交市信访办的信件已过去四个月多了,至今杳无音讯,连一个回复也没有。我想来思去,怎么也想不通,作为人民政府怎么不为人民呢?喊得响亮的为民谋事、为民着想、为民所急不就成空话了吗?
我要求解决灾后重建住房问题的是与否、对与错,总得要有个说法,政府总不能用一个推的方式和无限期拖的办法了结吧!于情于理,我的态度是非常明确的,本不想把写微博,再次上访、作为选项,迫切想在政府的关心和帮助下,用自己的艰辛努力建设家园。但总是事与愿为,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今天我只有靠社会的呼吁、靠朋友同志们的支持和鼓励来促进我难办事的解决。
结尾止笔,肯切呼吁,敬请点击,深表谢意。彭华兰、白申菊QQ号:2210896763,联系电话:13981250048
此致


                                   彭华兰   白申菊
201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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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1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彭华兰、白申菊同志:
      你们好!
      你们反映的问题,盘龙镇高度重视,组织工作人员对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并已于今年8月、11月向您作出回复,现再回复如下:
      1、盘龙镇于2009年11月30日与范光坤、彭华兰签订了原陵江卫生院房屋买卖的协议。2010年7月范光坤和彭华兰户口迁至盘龙镇陵江社区。经调查了解,范光坤妻子白申菊系利州区金洞乡天景村二组村民,2008年11月金洞乡政府为其办理了在原地拆除重建的相关手续。按照相关规定,范光坤和彭华兰系城镇居民,无权占用农村宅基地建房,白申菊在金洞乡天景村二组原宅基地可以享受灾后重建政策,但在盘龙镇无法享受灾后重建政策。
       2、范光坤、彭华兰从盘龙镇政府购买的盘龙卫生院(原陵江卫生所)位于陵江社区一组的房屋,该房屋于1973年建成,属砖木结构,占地面积约273.19m2。经开发区规建分局现场勘查,现此地规划的用地性质为道路交通用地和绿地,不能用于住房建设,无法办理相关的土地规划建设手续。
      3、为解决相关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坚持法律法规规定,尊重历史事实”的原则,建议将彭华兰、范光坤从盘龙镇政府购买的盘龙卫生院(原陵江卫生所)位于陵江社区一组的房屋进行置换,以此房屋置换盘龙镇境内太阳村安置点或冒包梁安置点的宅基地。由彭华兰、范光坤按照建房程序申报审批自主建设,原陵江卫生所收归政府所有。
       4、若不愿将从盘龙镇政府购买的盘龙卫生院(原陵江卫生所)位于陵江社区一组的房屋进行置换,建议你们可以采取相应法律手段,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以人民法院判决为准。

                                                                                                                                                        盘龙镇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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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2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元市经开区 发表于 2015-12-21 21:11
彭华兰、白申菊同志:
      你们好!
      你们反映的问题,盘龙镇高度重视,组织工作人员对情况进行了 ...

       关于盘龙镇回复我本人就针对回复内容作出几点说明如下:
       1.   5.12地震之后,老家祖屋年久失修加之地震破坏,两家老小九口人已无法正常居住。姐妹两家常年在广元城区务工,子女也在城区就读。老家地处山区交通不便,为了解决子女上学,大人务工方便,于2009年与盘龙镇政府签订原陵江卫生所房屋买卖协议。该房建于1973年也受地震影响实际情况也无法正常居住,购买之时也是说明翻新重建以便一家老小能有所居。难道从政府手中购买一处即将垮塌房屋用于观赏,六年之久修不能修,建不能建两家老小长年在外租房,本人靠打工为生根本无力在城区买房,本希望政府能妥善解决建房问题,可是拜访各个部门都是相互推诿,至今没有具体协商安排。
       2.   关于经开区规建局现场勘测时间为2014年1月28日,才将此地段划为道路交通用地和绿地,请问盘龙镇政府在此之前2009年至2013年底五年时间为什么不告知我本人,你们作何解释。购买时为什么不告知不能重建。
       3.    关于盘龙镇政府提出房屋置换,政府至今也没当面正式交谈协商。政府回复中所说太阳村或冒包梁安置点的宅基地与现在位置相距很远而且相对偏僻,无论是环境位置还是折算价值都相差很大。政府对解决此事也并无诚意,以拖了事,个人又怎么能经得起长时间耗费下去。政府也无具体处理意见,也没具体征询当事人意见,置换难道只是唯一解决方式吗?置换价值差异如何补偿?
       4.    本人经济条件有限,也经不起与政府漫漫诉讼期。只能通过媒体和社会人士关注引起政府重视,望能妥善解决。本人一贯响应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也不愿給各级政府增加困难。只是希望自己反应的问题能够得到公正处理,让两家老小住上属于自己的房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18 13:48
四川省省委书记你好!我是彭州敖平镇楠桥村五组村。姓名:江廷会2008年灾后我有户无房。去年我们这里灾后最后一家灾后建房我去找敖平镇政府还有彭州市政府领导他们用各种理由拒绝我不解决怎么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18 13:55
四川省省政府领导你们好!我是彭州市敖平镇楠桥村五组村民。姓名江廷会。2008年灾后我有审批手续没有享受灾后建房土地。但灾后建房土地未拿2012年灾后建房土地使用证拿与我原件涂改与事实完全不符。2016年灾后建房最后一家。我就开始找敖平镇政府领导还有彭州市市政府领导无数次无果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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