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友们在看帖之前,麻烦请先点击下面两个链接:
http://www.mala.cn/thread-12509178-1-1.html
http://www.cnbz.gov.cn/gmail/sz_show16269.shtml
链接1为在巴中论坛所发举报今秋三中食堂招标黑幕的贴子,链接2为同样的举报发到市长信箱后市教育局的回复。对于这么明摆着的事实和简单的问题,市教育局却一拖再拖,一而再、再而三地吱吱唔唔,“顾左右而言它”,对事实的真相和处理的结果却难以给个明白话,思来想去,他们也的确难,难就难在三个方面:
一是难在不愿说。因三中食堂招标这个事,市教育局是组织者、实施者、监督者,一旦承认这个事搞错了,出了纰漏,按照现在行政问责办法,是会有人对失职、渎职行为来买单,难免又给这样一个正县级的、自我感觉良好的市级单位丢了脸,抹了黑,所以就遮遮掩掩而不愿说出真相和结果。
二是难在不能说。食堂公开招标这样的事,上有《招标法》管着,下有相关政策规定,按理说应该是很严谨、很细致、很公平的,但是面对这么明显的错误,难道仅仅只是工作失误造成的吗?市教育局是制度的设计者,而且也派员全程参与,然而还是出现了这样的问题,他们自己也心知肚明,如果逗硬一查而查到有“内鬼”、有利益交割怎么办?面对这个烫手的山芋,市教育局当然知道不接为好,避之为上。
三是难在不敢说。如果市教育局逗硬调查并处理,取消了中标人的资格,那么中标人前期的投入就打了水漂,谁来为他的损失买单?万一要是盛怒之下曝出这样那样的内幕,牵扯到台前幕后有关的人、相关的部门,只怕盖子好揭不好捂,到时可能不是市教育局主观所能左右的,捅了这个马蜂窝,最后收不了圈圈,得罪了里里外外的人、方方面面的部门怎么办?到时整得里外不是人。所以,与其那样,干脆还不如不闻不问,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了百了。
市教育局对于此事的态度,反映出庸官懒政者们典型的“两面性”,一方面,对下是两眼朝天、不屑一顾。面对论坛上的汹汹民意,市教育局却一直装聋作哑,因为在他们内心的深处有一种高高在上“官本位”的高傲:“小小网民真是胆大包天,有什么资格敢来质问刁难我堂堂正县级单位?我位子不是你赐的,帽子不是你给的,大印不是你授的,不卵你,不屌你,不理你,不答你,其奈何哉?”。另一方面,对上是我行我素,两面三刀。面对市长信箱的交办和上级的指示,市教育局又大玩“太极”,直直过了两个月,等他们心仪的中标人已经坐稳经营在吃票子时,才扭扭捏捏、假惺惺地回复说什么“叫人人不来,不来所以就没有办法回复”。请问你一再强调要来人当面“回复”,是想找举报人和谐还是威吓?难道就不能直接明白地把你们调查的真相和处理的结果公布在市长信箱?你们睁大眼睛看看自己的回复,有一字一句的实质内容吗?问你东却答西,你们的语文逻辑是数学老师教的吗?这样的回复真是应了“两个黄鹂鸣翠柳(不知所云),一行白鹭上青天(不知所往)”,你们真把网民当傻子、把上级当瞎子,想怎么敷弄就怎么敷弄,对上对下怎一个“忽悠”二字了得,难道这就是经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和“三严三实”教育的结果吗?对民意置若罔闻、对上级指示阳奉阴为的市教育局官老爷们,你们占着茅坑而不拉屎,何异于“置一木偶于堂上”?对得起人民群众用血汗供养你们的俸禄吗?当你们看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几个大字时,脸红过吗?心跳过吗?愧疚过吗?忏悔过吗?市教育局的官老爷们,你们的妈妈在喊你们回家吃饭了,爸爸在喊你们回家卖红薯了。
发贴人也明白,其实谁做食堂都不重要,差别也不大,并不是非要把某中标人拉下马。但是,我们处在一个法制社会,招标既然制订了规则,无论是参与者还是监督者都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人都没有逾越的特权,更不能把规则当成橡皮,绝不能玩弄规则于股掌、当成某些别有用心的人谋利的工具,如果那样,我们的社会公平、正义如何体现和保障?诚然,世界上没有绝对的正确,改革也有摸着石头过河的时候,任何制度也不可能尽善尽美,出现问题在所难免,但是,关键是要看出现问题后如何对待、如何处理,如何汲取教训,有没有“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知错能改,善莫大焉;知错不改,大错特错。希望通过对此事的认真调查和严肃处理,以儆效尤,进一步完善食堂招标程序,切实堵严漏洞,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这也是发贴人最真实最质朴的初衷。
时间已经过去将近半年,想必市教育局也调查得差不多了,应该水落石出了吧?!可以明明白白把真相和结果公之于众了吧?亲爱的市教育局官老爷们,还是出来走两步、说两句?!讲明真相,说出真话!广大的网民在等待,在期待!但愿不要再是“然并卵”。
==============================
编辑备注:巴中市教育局监察室关于网民“路见不平吼起”反映情况的回复
网民朋友: 2015年12月11日20:07分,网友“路见不平吼起”在麻辣社区巴中论坛以《然并卵的市教育局》为题发布网贴,反映巴中市第三中学食堂招标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5年8月3日,我们收到吴某某关于巴中市第三中学食堂招标的《举报信》,立即组织调查组深入巴中市第三中学、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并委托四川立轩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认为巴中市第三中学食堂招标中评标小组的认定并无不妥。8月11日,我们电话告知举报人调查的情况并希望吴某某本人领取书面回复,但吴某某一直未领取。 8月20日,我们收到《市长信箱》转来署名吴某的《举报信》(与吴某某反映的属同一情况)。8月21日,我们收到市纪委转来署名杨某的《举报信》(与吴某某反映的属同一情况)。经查,发现举报人吴某某、吴某、杨某所留电话均为同一电话号码,我们工作人员多次与其联系,希望举报人本人领取书面回复,但吴某某、吴某、杨某至今未领取。 网友“路见不平吼起”通过网络反映的巴中市第三中学食堂招标有关情况,实际就是上述三人反映的同一情况,我们已通过《市长信箱》进行了公开回复。如举报人对回复存在异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我们对网友关心关注教育表示诚挚的感谢,对网友监督教育工作表示真诚的欢迎,对网友反映教育有关问题高度重视。但是,我们坚决反对不尊重事实而通过网络混淆视听的行为,对网络诽谤行为,我们也将依法维护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