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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学生在校做清洁摔伤 学校承担30%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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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6 07: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引发当地家长热议“学生该不该参与校园劳动”

  放学后轮班值日,擦黑板,扫地,整理桌椅……对于不少已经走出校园的人而言,值日生无疑是学生时代最深刻的记忆之一。但近日,攀枝花米易县的初中生小罗,在学校清扫积水时摔伤,家长起诉学校索赔,法院判学校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小罗6900元。此事判决后,“学生该不该参与校园劳动”成了当地不少家长议论的焦点。

  事件回顾

  学生清扫积水时,光脚玩耍滑倒受伤

  小罗今年14岁,是米易县某中学的一名初二学生。2015年5月15日下午,学校值周的李老师发现教学楼一处的水龙头损坏,使二三楼教室都出现积水。李老师便安排了已返校的一些学生清扫这些积水,之后李老师离开现场。小罗返校后,看见其他同学在扫水,便主动上前去帮忙。然而,就在清扫快要结束的时候,小罗将打湿了的鞋子脱掉,光脚在教学楼上滑动,一不小心摔伤在地,小罗的面部着地,嘴巴流血,牙齿受损严重。

  事后,李老师等人及时将小罗送到了米易县人民医院治疗。经过医院诊断,受外力作用,造成小罗的牙齿折断,具体伤情为:牙齿外伤性冠折、牙周膜损伤,牙槽骨骨折。6月15日,经多次协商无果,小罗的父母将学校告上米易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学校赔偿医疗费、鉴定费、后续治疗费等合计31395.04元。

  米易县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小罗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罗在清扫积水过程中在水中滑动玩耍,应当对遇到的危险具有预判力,但他对潜在的危险估计不足,致使滑倒在地受伤。对此,小罗应承担主要责任。

  昨日,据办案法官介绍,本案中,由于学校在安排学生清扫教室积水时疏于管理,对现场的监督、指挥不力,应当对小罗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米易县法院依法判决学校承担30%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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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 00:47
如果是老师摔了,算不算是工伤?难道学生就不是人吗?怎么只负百分之三十?什么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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