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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15年退休人员的关心(通江县人社局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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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9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社保局的领导:
       请问您们几个问题
      1、2014年12月晋的级,2015年2月退的休。退休后的工资,是按晋级前的工资记发,还是按晋级后的工资记发(我的蠢想,应该是按晋级后的工资记发吧。因                             为从2014年12月起,晋级后的工资就是他(她)的正式工资了。)
      2、从去年11月起,人平提的300元,社保局还补发吗?(若补发,什么时候发;若不补发,为什么?}
      3、级别相同的人,是不是退的越早,退休工资越高。【有2009年退休现在的工资,比我2015年退休的工资高约600元。注:同样的职称我比他早2年,我退休时的职称比他高(他退后我还晋过级)。不同的是他在乡下,我在城里。城里少基本工资的10%,那也只200元左右吧。再说09年至今的6年间,在职的总该比退休的工资提得多一些吧(这是我的蠢想)】
      盼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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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0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15年退休人员的关心”相关问题的回复
尊敬的“abcdefmn”网友:
你好!
首先感谢你对人社工作的关注,现就你所反映的“15年退休人员的关心”相关问题,作如下回复:
一、关于工资计发的问题
对于2014年10月1日至实际操作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退休费的核定问题,人社部、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47号)规定,对这部分同志,先按现行退休政策及时办理退休手续,按调标前的标准计发相应的退休待遇。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实际操作后,按“中人”(所谓“中人”,即:2014年10月1日前参工,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人员。此类人员按老政策、老标准(调整前的标准)来计发退休费)过渡办法重新核定养老金。
二、关于工资补发的问题
根据《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实施意见的通知》(巴府办发〔2015〕37号)文件的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进行调整。我局主要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调标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工作,具体待遇发放工作由你所在单位按规定申报县财政局审核后调整和补发。
三、关于“级别相同的人,是不是退的越早,退休工资越高的问题”
鉴于你所反映的问题,内容不够详尽,事实陈述不够清楚,暂无法作出书面回复,如有需要可电话或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股咨询,联系电话:0827—7220535;地址:石牛嘴广场旁商务写字楼六楼。
                     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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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19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不起,“记发”应为“计发”

发表于 2015-11-22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怪求的很,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为啥至今还不调资???

发表于 2015-11-22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见通江相关部门办事效率之低,马上到2016年了还在说2014年的事,可能又把钱拿去搞面子工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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