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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仙区2胎政策(游仙区网信办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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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仙区2胎政策(游仙区网信办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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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江之唐
涪江之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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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0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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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是外省的,男方是游仙的,同育1子。男方是独生子女,父母有独生子女光荣证。但女方未过户,请问怎么办理2胎生育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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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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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仙区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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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1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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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江之唐”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我们已转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注并回复。
游仙区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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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1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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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江之唐”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一条 规定,夫妻申请再生育的,经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从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60 日内(需作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者鉴定期间除外),发出是否批准生育的书面通知,批准生育的发给生育证。逾期没有送达书面通知的,视为批准。
同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再生育子女的,除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者外,应当有4年的间隔时间。
感谢您对游仙卫生计生工作的支持。
绵阳市游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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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江之唐
涪江之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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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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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1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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