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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诺水河镇党委政府不作为流浪狗咬人无人管 (诺水河党政办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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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诺水河镇居民黄宴昌于2015年9月7日在诺水河镇街道菜市场入口摆摊买白酒和核桃,早上8:40分左右,一条黑黄色的狗向我所买的核桃口袋上撒尿,我就用手向狗子拍打了一下,然后狗子向前走了1米左右,就撞上了一位老人,就将老人咬了一口。由于事发当时老人伤势比较严重,伤口有一巴掌大。在情急之下我将老人送进了诺水河镇中心医院。事后诺水河镇安办工作人员隆昌臣叫我去安办做个笔录,我去后他做了笔录,隆昌臣叫我把病人送院治疗,所需费用叫我先垫起。到现在为止老人住院共花费7000多元。(其中我垫付了4800元,老人家属垫付2600元)9月11日我又在原地方买酒和核桃,咬人的狗又出现了,我就将咬人的狗抓住。然后我就去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值班人员向所长打电话,所长回电话说叫我走司法途径起诉,然后我又去诺水河镇安办,安办主任王明伟安排隆昌臣去找狗主,我们一起先去看监控。监控里面非常清楚也是这只狗从事发现场在事发时间点急匆匆跑回家,然后隆昌臣和我一起去把狗主找到了,狗主是诺水河镇街道居民李文军。在9月14日,安办隆昌臣又将事发当天的目击证人进行取证。然后隆昌臣通知我和李文军一起到安办,隆昌臣就说根据监控和现场目击证人提供的证据就确定是李文军的狗咬伤人的。当时李文军并没有否认。隆昌臣说叫李文军两天以内拿出狗没有咬人的证据。就在当天晚上李文军就在诺水河镇鲜味鱼火锅请诺水河镇政府官员吃饭,我当天晚上9:00到10:00左右送水路过鲜味鱼火锅对面,看见李文军和政府的人从鲜味鱼火锅店楼梯向下走。9月15日晚上我就将鲜味鱼火锅内部人员叫到我家问了情况,我说李文军在你们鲜味鱼火锅请客,她说是。我说李文军自己开的馆子还在你们那里请客。她说我们鲜味鱼火锅的与李文军自己馆子的口味不同,我妻子又问她。李文军请了政府哪些人,她说请的人很多,到处都有。9月17日安办隆昌臣又叫我去,我去了之后他说我们没有权利调查处理,叫我去走司法途径起诉。

  1:作为一个政府打造的景区诺水河,但是景区镇街道流浪狗猖獗,已经多次发生伤人事件,却始终没有政府部门管理此事!

  2:就因为狗主李文军的舅舅是以前诺水河镇镇长现为铁厂河乡党委书记?就可以不顾及老百姓的感受?

  望广大媒体和网友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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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备注: 诺水河镇党政办回复如下,
18682788888网友:
      现对你在通江麻辣论坛发表的《诺水河镇党委政府不作为流浪狗咬人无人管》一贴回复如下:
近年来,诺水河镇高度重视动物狂犬病防控工作,今年年初,镇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动物狂犬病防控相关意见的通知》,对全年动物狂犬病防治工作做了安排,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在春防、秋防两个时期对全镇家养狗做了全面统计,在户主自愿的原则上,给部分家养狗打了狂犬疫苗。同时要求各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宣传引导,所有户主要对其饲养动物加强管理,确保安全。
      (一)关于反映“诺水河镇党委政府不作为流浪狗咬人无人管”的问题。9月7日,你反映的狗伤人事件发生后,镇安办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出于对受害者的保护,让受害者能得到及时的治疗,经与黄宴昌协商并取得黄宴昌的同意,黄宴昌自愿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并排专人看护,镇安办工作人员为此做了相关笔录,黄宴昌没有任何异议。9月8日在黄宴昌的要求下,镇安办工作人员主持受害者家属和黄宴昌进行了调解,双方达成了如下协议:1、以一个月为期限,黄宴昌按每天100元的标准支付受害者住院期间的医疗等费用。2、以一个月为期限,由黄宴昌垫付的受害者住院期间发生的费用在农合报销的部分返还给黄宴昌。3、如果因狂犬病引起受害者其他不良后果,由黄宴昌承担一切责任。双方均无任何异议,并签字画押。
因此,关于反映“诺水河镇党委政府不作为流浪狗咬人无人管”的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反映“我镇工作人员接受当事人宴请,导致事件得到不公正处理”问题。镇纪委将立即展开调查,如果我镇工作人员违规接受当事人宴请,一经查证属实,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如你有情况反映和证据提供,请直接与镇纪委联系,联系电话:0827-7640002。
     (三)当前,全面依法治国正深入推进,因此建议相关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益、解决问题。
                                                              诺水河镇党政和信访办公室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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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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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9 22:33
??这领导当得好  吃饭办事两不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9 22:35
你这是只能走司法途径撒,起诉狗主人,负担伤者的费用。你通过网诺途径曝光的是什么呢?曝光的是人家舅舅是党委书记,你又没有证据说他利用职务之便做啥子。干部是应该洁身自好,但你也不能见到别人吃饭,就做出耗无证据的猜测,以猜测的事情来施压,无稽之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10 06:48
但政府和派出所应该组织调解和处理。不作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10 13:29
青岛有"天价虾"把派出所推向风口浪尖,啥子事道哟,诺水河镇的狗咬人也叫派出所处理。法律明文规定狗交人,由受害人向狗主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经济赔偿。若找不到狗主人,受害人家庭贫穷,治疗困难的,当地政府予以困

发表于 2015-10-10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如此清楚,证据如此确凿,难道还真有人敢违背而行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10 16:55
看样子卖个核桃都能惹这么大的事了,狗有主人就不叫流浪狗,你打了狗,狗咬了人,你和狗主人都有责任赔偿伤者,你还会侦查,服务员你都跟你家属轮流把材料问出来了,天才,你开网店卖核桃吧,免得遇到事情乱踢门!!

发表于 2015-10-10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18682788888网友:
现对你在通江麻辣论坛发表的《诺水河镇党委政府不作为流浪狗咬人无人管》一贴回复如下:
近年来,诺水河镇高度重视动物狂犬病防控工作,今年年初,镇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动物狂犬病防控相关意见的通知》,对全年动物狂犬病防治工作做了安排,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在春防、秋防两个时期对全镇家养狗做了全面统计,在户主自愿的原则上,给部分家养狗打了狂犬疫苗。同时要求各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宣传引导,所有户主要对其饲养动物加强管理,确保安全。
(一)关于反映“诺水河镇党委政府不作为流浪狗咬人无人管”的问题。9月7日,你反映的狗伤人事件发生后,镇安办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出于对受害者的保护,让受害者能得到及时的治疗,经与黄宴昌协商并取得黄宴昌的同意,黄宴昌自愿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并排专人看护,镇安办工作人员为此做了相关笔录,黄宴昌没有任何异议。9月8日在黄宴昌的要求下,镇安办工作人员主持受害者家属和黄宴昌进行了调解,双方达成了如下协议:1、以一个月为期限,黄宴昌按每天100元的标准支付受害者住院期间的医疗等费用。2、以一个月为期限,由黄宴昌垫付的受害者住院期间发生的费用在农合报销的部分返还给黄宴昌。3、如果因狂犬病引起受害者其他不良后果,由黄宴昌承担一切责任。双方均无任何异议,并签字画押。
因此,关于反映“诺水河镇党委政府不作为流浪狗咬人无人管”的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反映“我镇工作人员接受当事人宴请,导致事件得到不公正处理”问题。镇纪委将立即展开调查,如果我镇工作人员违规接受当事人宴请,一经查证属实,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如你有情况反映和证据提供,请直接与镇纪委联系,联系电话:0827-7640002。
(三)当前,全面依法治国正深入推进,因此建议相关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益、解决问题。
                                                              诺水河镇党政和信访办公室
                                                                   2015年10月10日

发表于 2015-10-10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时安办的人咋不要求对狗作DNA检测?狗找到了,狗主人不承认!只能说:唉!

发表于 2015-10-10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是人咬狗的时候了

发表于 2015-10-10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景区场镇犬类放养?幸好不是咬伤的游客,要是游客估计就有两种可能:1、游客自认倒霉,回去后告诉身边的亲戚、朋友以后不要来该景区。2、当地政府及时处理,游客满怀感激看病后愉悦离开说;“下次再来!”网友们尽情讨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11 00:39
狗咬人后住院费可以报农合吗?请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11 09:53
本是一个单纯的民事纠纷,通过诉讼完全可以解决,楼主非要网上炒作,败坏通江形象,可耻可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11 17:34
你说狗主去请客,你为啥子不拍照,这样也会有证据啊,你说你妻子去问了为什么不录音。你以为所以人和你一样白痴啊!没有证据凭什么说人家!你不打狗,狗会咬人啊,不要把狗想得和你一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11 18:43
万事只讲证据,照你这么说有亲戚当官的话那不是就只有替人背黑锅?很多不了解事实的人就别危言耸听了,现在就行什么?有图有真相,片面之词能说明什么?……小学生都会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11 18:46
如果没请当官的吃饭?他这算诬告么?作为百姓的我,很想知道……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1 21: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71.91.94.x 发表于 2015-10-11 17:34
你说狗主去请客,你为啥子不拍照,这样也会有证据啊,你说你妻子去问了为什么不录音。你以为所以人和你一样 ...

肯定有照片    有录音     不然我敢网上炒吗?我有理走遍天下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13458582939 发表于 2015-10-10 19:33
18682788888网友:现对你在通江麻辣论坛发表的《诺水河镇党委政府不作为流浪狗咬人无人管》一贴回复如下: ...

诺水河镇党委政府不作为 流浪狗咬人无人管2(赵万先书记,求您做主!)

赵书记您好:

    昨日,我针对通江县诺水河党委政府不作为 流浪狗咬人无人管一事发布网贴求助后,随即有自称是诺水河政府回复,对此,我表示质疑,政府所谓的调解经过如下:
9月8日我与伤者的儿子在医院协商了口头协议,9月9日,安办隆昌臣叫我到安办,我去后伤者的儿子也在安办,他们俩一唱一合把我整晕,就签了一份协议,协议内容是把全部责任都定给我的。由于我是平头老百姓,不懂法律。我就签了字。当天晚上我就找多位律师咨询,律师都说我没有任何责任。责任是属于政府和狗主人的,最后我又找巴中市安监局的领导咨询。他也说我没有任何责任。我说我已经花了4300 元钱,他说我是做好事。9月14日,安办隆昌臣通知我和狗主李文军到安办,确定咬人的狗主是李文军,我想政府要公平的处理此事,当天下午我就到医院,给伤者存了500元医药费。9月17日,安办隆昌臣打电话叫我到安办,我去后隆昌臣说,他们没有权利处理调查此事。叫我到司法所起诉,当时我非常气愤,我说从现在起我就不管伤者了。隆昌臣就说那你花了那么多钱怎么办?(当时我已垫支4800)我说做笔录的时候是你叫我垫起的。我就找你隆昌臣要,找政府要。然后我就将所谓的调解协议书放在办公桌上,我就气匆匆的走了。9月24日安办隆昌臣,又与伤者家属在菜市场找我,我说我没有责任,是政府与狗主人的责任,在9月28日,下午诺水河镇小骡马村支部书记李潮海给我打电话问我狗子咬人的这件事处理了没有?我回答没有处理。他说安办王明伟给他打电话说叫我去安办把事情处理了,9月30日我们夫妻一同去安办,王明伟说我们写了协议的 。我说我没有责任的,他就说给我调解,办法是将狗主人李文军找来,伤者的儿子找来然后通过协商,写一份调解书,如果李文军不承认是他的狗咬了人的。王明伟就说,叫李文军在街道找出像他这只咬人的狗,如果没有王明伟就说叫派出所出动,证据确切狗主人李文军只有承认。当时诺水河镇纪委余书记也在安办,他说叫王明伟尽快将这件事公平调解处理了。最后王明伟又说,由于当时伤者的儿子没有在家,今天不能调解处理,叫我去医院看一下伤者,等收假后10月8日给我调解处理。我说我昨天晚上去医院看了伤者,伤者说10月1日准备出院,最后我又从安办去了医院,向伤者说了在安办的情况,伤者说她现在不出院,等调解了再出院。我说看你,我没有权利叫你现在出院。我回家后又给王明伟打电话说,伤者不出院,要等到调解了才出院,王明伟说不管她叫她住,等我10月8日上班后先处理这件事。你不要在这里那里了,10月8日我又去政府找王明伟,他说今天县安监局要去中峰洞检查没有时间,王明伟问现在是谁在服理伤者,我回答以前是伤者的儿媳,现在是伤者的儿子,他在外面打工,现在回来服理伤者,王明伟又说那误工费要算得不少,我回答说,说不清楚应该不会,当天下午我打电话问王明伟,他说今天下午没有时间,明天上午给你调解。9月9月,我与伤者的儿子去安办,王明伟说李文军要事发当时狗子咬人的照片,李文军还说街道像他的这只咬人的狗有好几只,李文军不承认是他的狗咬了人的,王明伟又说,叫不要浪费时间好好挣钱。着了冤枉做生意运气都要好些,我说我没有责任是政府和狗主的责任。我不能着这个冤枉,王明伟说你写了协议的,我说我当时不懂法律,你不要以这份协议来要挟我。他说叫我去找派出所,我说那我就不管了,看你们怎么办。

我有几点不明白的地方要向通江县委县政府及诺水河政府求证:

1、自古以来,是否狗伤人事件都由狗主人负责?而我作为一个当地商家,当所谓的“流浪狗”撒尿到我所买的货物时是否不应该下意识撵走狗?狗撒尿是否侵犯我的利益?造成后果,我该找狗还是狗主人?

2、当我作为一个当地居民受到侵犯时,是否由狗撒尿?是否任其不管?是否当地政府认定狗比人大?


3、伤人事件发生后,我选择相信当地政府(安办)送伤者去医院,事实上我不是狗主人,但是我相信政府工作人员的话语,是否有错?当时安办的工作人员说好的事最终怎么做的是否可以公布?

4、我作为一个老百姓,事件发生后不懂法,以为我打狗(事实上这只狗在我的摊前所买的货物上撒尿)该我负责。于是和伤者儿子约定了所谓的协议。后来我咨询多位律师、市司法局、安办等部门,得知我没有责任,我最后找到安办希望协调有错吗?

5、这中间狗主人被我找到后,诺水河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又是怎么做的?14日协调,晚上狗主人就在当地鲜味鱼火锅请吃饭,然后政府所谓的协调变成了走司法程序?你这样忽悠老百姓,老百姓怎么活?

6、我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我14日当晚9点多到10送水路过鲜味鱼火锅店对面看见李文军和政府的人从火锅店楼梯向下走,李文军请客后。安办工作人员又称不该他们管,叫走司法程序!我是否可以理解,事发当日就不该负责,因为狗主人不是我。也不会造成后来的事故?

7、昨日,我走投无路,将事件经过发布在网上后,受到狗主人的威胁他说他要找司法所起诉我?作为老百姓我该怎么做?

8、普通那个老百姓,冤冤冤冤冤!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1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13458582939 发表于 2015-10-10 19:33
18682788888网友:现对你在通江麻辣论坛发表的《诺水河镇党委政府不作为流浪狗咬人无人管》一贴回复如下: ...

赵书记您好:

昨日,我针对通江县诺水河党委政府不作为 流浪狗咬人无人管一事发布网贴求助后,随即有自称是诺水河政府回复,对此,我表示质疑,政府所谓的调解经过如下:
9月8日我与伤者的儿子在医院协商了口头协议,9月9日,安办隆昌臣叫我到安办,我去后伤者的儿子也在安办,他们俩一唱一合把我整晕,就签了一份协议,协议内容是把全部责任都定给我的。由于我是平头老百姓,不懂法律。我就签了字。当天晚上我就找多位律师咨询,律师都说我没有任何责任。责任是属于政府和狗主人的,最后我又找巴中市安监局的领导咨询。他也说我没有任何责任。我说我已经花了4300 元钱,他说我是做好事。9月14日,安办隆昌臣通知我和狗主李文军到安办,确定咬人的狗主是李文军,我想政府要公平的处理此事,当天下午我就到医院,给伤者存了500元医药费。9月17日,安办隆昌臣打电话叫我到安办,我去后隆昌臣说,他们没有权利处理调查此事。叫我到司法所起诉,当时我非常气愤,我说从现在起我就不管伤者了。隆昌臣就说那你花了那么多钱怎么办?(当时我已垫支4800)我说做笔录的时候是你叫我垫起的。我就找你隆昌臣要,找政府要。然后我就将所谓的调解协议书放在办公桌上,我就气匆匆的走了。9月24日安办隆昌臣,又与伤者家属在菜市场找我,我说我没有责任,是政府与狗主人的责任,在9月28日,下午诺水河镇小骡马村支部书记李潮海给我打电话问我狗子咬人的这件事处理了没有?我回答没有处理。他说安办王明伟给他打电话说叫我去安办把事情处理了,9月30日我们夫妻一同去安办,王明伟说我们写了协议的 。我说我没有责任的,他就说给我调解,办法是将狗主人李文军找来,伤者的儿子找来然后通过协商,写一份调解书,如果李文军不承认是他的狗咬了人的。王明伟就说,叫李文军在街道找出像他这只咬人的狗,如果没有王明伟就说叫派出所出动,证据确切狗主人李文军只有承认。当时诺水河镇纪委余书记也在安办,他说叫王明伟尽快将这件事公平调解处理了。最后王明伟又说,由于当时伤者的儿子没有在家,今天不能调解处理,叫我去医院看一下伤者,等收假后10月8日给我调解处理。我说我昨天晚上去医院看了伤者,伤者说10月1日准备出院,最后我又从安办去了医院,向伤者说了在安办的情况,伤者说她现在不出院,等调解了再出院。我说看你,我没有权利叫你现在出院。我回家后又给王明伟打电话说,伤者不出院,要等到调解了才出院,王明伟说不管她叫她住,等我10月8日上班后先处理这件事。你不要在这里那里了,10月8日我又去政府找王明伟,他说今天县安监局要去中峰洞检查没有时间,王明伟问现在是谁在服理伤者,我回答以前是伤者的儿媳,现在是伤者的儿子,他在外面打工,现在回来服理伤者,王明伟又说那误工费要算得不少,我回答说,说不清楚应该不会,当天下午我打电话问王明伟,他说今天下午没有时间,明天上午给你调解。9月9月,我与伤者的儿子去安办,王明伟说李文军要事发当时狗子咬人的照片,李文军还说街道像他的这只咬人的狗有好几只,李文军不承认是他的狗咬了人的,王明伟又说,叫不要浪费时间好好挣钱。着了冤枉做生意运气都要好些,我说我没有责任是政府和狗主的责任。我不能着这个冤枉,王明伟说你写了协议的,我说我当时不懂法律,你不要以这份协议来要挟我。他说叫我去找派出所,我说那我就不管了,看你们怎么办。

我有几点不明白的地方要向通江县委县政府及诺水河政府求证:

1、自古以来,是否狗伤人事件都由狗主人负责?而我作为一个当地商家,当所谓的“流浪狗”撒尿到我所买的货物时是否不应该下意识撵走狗?狗撒尿是否侵犯我的利益?造成后果,我该找狗还是狗主人?

2、当我作为一个当地居民受到侵犯时,是否由狗撒尿?是否任其不管?是否当地政府认定狗比人大?


3、伤人事件发生后,我选择相信当地政府(安办)送伤者去医院,事实上我不是狗主人,但是我相信政府工作人员的话语,是否有错?当时安办的工作人员说好的事最终怎么做的是否可以公布?

4、我作为一个老百姓,事件发生后不懂法,以为我打狗(事实上这只狗在我的摊前所买的货物上撒尿)该我负责。于是和伤者儿子约定了所谓的协议。后来我咨询多位律师、市司法局、安办等部门,得知我没有责任,我最后找到安办希望协调有错吗?

5、这中间狗主人被我找到后,诺水河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又是怎么做的?14日协调,晚上狗主人就在当地鲜味鱼火锅请吃饭,然后政府所谓的协调变成了走司法程序?你这样忽悠老百姓,老百姓怎么活?

6、我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我14日当晚9点多到10送水路过鲜味鱼火锅店对面看见李文军和政府的人从火锅店楼梯向下走,李文军请客后。安办工作人员又称不该他们管,叫走司法程序!我是否可以理解,事发当日就不该负责,因为狗主人不是我。也不会造成后来的事故?

7、昨日,我走投无路,将事件经过发布在网上后,受到狗主人的威胁他说他要找司法所起诉我?作为老百姓我该怎么做?

8、普通那个老百姓,冤冤冤冤冤!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1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林之林 发表于 2015-10-10 12:32
1,没必要先起诉,最好是先由派出所或法院调解,调解不成再起诉。或者由被伤老人起诉你和狗主人。
2,下次 ...

我有理走遍天下      我有图有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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