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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恶心就吐

▲▲▲▲▲南充论坛的正义之声不应该被私心绑架,丑恶不只在于露丁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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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0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这个贴,好多地方都是根据警方通告里所说的一些猜测和推断。如果网友“恶心就吐”是一位追求正义和公平,具有正能量的人,那就都不要忙着下结论。目前的司法系统,谁都不能保证是纯洁和干净的。网友们怀疑是不可避免的。

发表于 2015-8-10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辛苦了!虽然还原了真相,但是"吃屎狗"和它那些狐朋狗友、狗子狗孙、虾兵蟹将还是会吠吠不休的,若不捞出来个流氓街霸,这屎从何来?

发表于 2015-8-10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先把王小美抓起来,**,天天在五星花园那里恶心人!{:4_106:}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10 16:53
楼主说的确实有道理,莽哥的观点还算客观,理性。作为旁观者,我们也理解郭妻的委屈,她认为此案处理过重也是人之常情,发帖求助本无可厚非。但像吃屎狗几个网氓企图用推理,推测,甚至胡搅蛮缠就能改变案件事实,推翻警方,检方的所有结论,可能吗?依法治国的要求不仅仅是约束公权力吧?也应该约束每个人才是。真觉得你委屈,你冤,走正常的法律途径不行吗?非要煽动民意炒作舆论就达到目的了吗?答案只有一个,理智的网友都懂的。

发表于 2015-8-10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小美是个什么人?好象精神有点失常样?

发表于 2015-8-10 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错是肯定的。

是不是构成寻衅滋事?请大家对照法律条款一条条对照看。

发表于 2015-8-10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提几个问题;1.像这样的纠纷在农村协商解决一般要不要几次才能协商好?案发第2天就抓人快不快?2,当天在派出所解决的时候警方有告知郭家协商不好民事纠纷就要上升为刑事案件没?3,郭被抓之前警方已有16个证人,这16个证人用了多久时间完成作证过程的?有录音录像没有?4,郭妻说郭方找的证人要作证警方拖延不很情愿受理,受理了一个就用了3小时左右,有没有这事?5,郭妻到高坪找法治科人员,那位赵姓人员当时在场却推说开会也不想接待,有没有这事?6,兰第一天在派出所做笔录没说有露情节,第2天抓人时就有了,奇不奇怪?7,兰的伤是在和郭母抓扯时所致,不是郭打的。郭母也有伤,为什么兰要找郭赔医药费?7,这个案会公审吗?不会借故涉及隐私之类的不公开审理吧?

发表于 2015-8-10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很多人都说要以事实为依据,可事实本身到底是个啥样的,谁真正搞清楚了吗?

发表于 2015-8-10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孺子牛 发表于 2015-8-10 17:17
王小美是个什么人?好象精神有点失常样?

既然不知道王小美是什么样的人,怎么又有精神失常的疑问,法律工作者说话可要严谨?

发表于 2015-8-10 18: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不在场哦,在场的话录像又可以卖钱,本人追帐公司某成员,真的,你们要到我这个年龄你才知道和平的重要,堵路喊都喊不得了,应该自觉移车,哲到说上厕所,怪不得夜晚施工没人敢喊,要惹祸,朋友可能多,也正常

发表于 2015-8-10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云中飞谢 发表于 2015-8-10 15:56
今天为郭某摇旗呐喊的,等到那天郭某的丈夫出来后,再次把它那丑陋的JJ顶向你的亲人的时候,你就会为今天的 ...

有些人嘴里喊着“正义',私下却干着龌蹉事,那才让人寒心

 楼主| 发表于 2015-8-10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cxq1972 发表于 2015-8-10 14:16
,你的第一个猜测就是一个低级错误。
你所依据的三方都认为,郭某的车停在路中间,而你没说具体位置 ...

对于停车位置,我已经表明了意见,停车堵路这个行为没有大问题!问题出在兰某被堵喊你开走车,你该不该开车腾路?

你如果认为郭某在市场内有权这样停车堵路,你就直接拿出证据来!

发表于 2015-8-10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市井屁民 发表于 2015-8-10 18:30
既然不知道王小美是什么样的人,怎么又有精神失常的疑问,法律工作者说话可要严谨?

你们可以多次质疑,笔者从照片上看此人与正常人有点不一样,疑问都不能吗?禁言行不?还不要人说话了吗?公布我的工作干啥?

发表于 2015-8-10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恶心就吐 发表于 2015-8-10 18:55
对于停车位置,我已经表明了意见,停车堵路这个行为没有大问题!问题出在兰某被堵喊你开走车,你该不该开 ...

该挪车呀,问题是当时的情况是郭还在上厕所,还没出来他们就骂起架来了,抓扯完郭去挪车兰还抢钥匙不准挪呀

 楼主| 发表于 2015-8-10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墨脱莲花 发表于 2015-8-10 16:42
看了这个贴,好多地方都是根据警方通告里所说的一些猜测和推断。如果网友“恶心就吐”是一位追求正义和公平 ...



    把你看到的臆测和推断指认出来,让论坛网友评断评断!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10 19:08
郭某的水军一定收了不少好处。

发表于 2015-8-10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孺子牛 发表于 2015-8-10 18:57
你们可以多次质疑,笔者从照片上看此人与正常人有点不一样,疑问都不能吗?禁言行不?还不要人说话了吗? ...

牛老师,我不愿意污染此帖,有兴趣我们另开一帖?

发表于 2015-8-10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0.189.19.x 发表于 2015-8-10 19:08
郭某的水军一定收了不少好处。

论坛的功能就是讨论敏感事件,实事求是,还原事实真相,追求真理,不是站在一方而攻击另一方,你这样说,有点不好,挑起群众斗群众了。

发表于 2015-8-10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恶心就吐 发表于 2015-8-10 19:04
把你看到的臆测和推断指认出来,让论坛网友评断评断!

你的发言都是根据警方的通报来的吗?警方的通报真实与否还有待时间证明,是不是?

发表于 2015-8-10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恶心就吐 发表于 2015-8-10 18:55
对于停车位置,我已经表明了意见,停车堵路这个行为没有大问题!问题出在兰某被堵喊你开走车,你该不该开 ...

:lol
你的这个问题有点、、、、?幼稚吧。我说了你不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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