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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论坛的正义之声不应该被私心绑架,丑恶不只在于露丁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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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0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个有明确被害人的寻衅滋事案,居然有人报团疯狂地为涉嫌暴力犯罪者洗地,这是颠覆南坛正能量、毁正义网友三观的邪恶风暴!
   
      一个卖菜为生的柔弱妇女,在菜市场被堵路继而挨打受辱之后,连赔礼道歉和医药费都要不到的人,居然被人暗示成有黑社会背景!这是企图在朗朗乾坤之内肆意颠倒黑白指鹿为马的疯狂恶行!这是以良心在网络平台发言的主流网民接受不了的事情!
      
        那些为郭某的丑恶暴行洗地的人,你们先来为整个案件事实辩论吧,这是结合平安高坪发布的案情回复和当事人之一郭某之妻的贴文以及论坛独立调查人莽娃儿的调查整理的(注:括弧里红色字是我个人的注明和主观意见)

          一、郭某为了自己卸货时方便省力,在菜市场的过道上停车堵路,导致女菜贩兰某拉货的三轮车被堵无法通过。于是兰某与郭某的母亲发生争吵!(警方案情说明是郭某出来之前双方都是争吵,郭妻描述是兰某一见堵路就骂人)
      
           
(郭某为了卸货方便临时停车堵路,这也不是大事,但你终究不对,是不是?被堵的人要求你挪开车,哪怕为此吵闹,情急之下语气和态度不够令你满意,你不对在先,也应该忍让一些才对!
            郭某母亲因自己在公共场所堵路与兰某争吵,这就使得在公共场所堵路侵权的行为在性质上变成逞强耍横了,你堵路了你还有理,还要压制别人的正当要求?)

           二、上厕所的郭某出来后,见兰某与自己母亲由争吵升级为相互谩骂,也“对兰某口出秽语”参与辱骂兰某。言语之间还晃动着下体侮辱兰某并接近
(警方说的是“顶向”)兰某。(关于露没有露,警方案情通告里说郭某自己供述的,还有证人证言,不在现场的郭妻和几个网友依据独创的非常牛B的“常理、常识、常情”三常法推测出郭某没有露,认为不可能露,而且说郭某上厕所后没有来得及收好丁丁,这些明显是低级的推测和辩解。不说证人证言,就郭某自己没有在刑讯逼供的情况下自由的案情供述,在没有郭某被刑讯逼供的证据情况下,扭到这个做各种臆测和推断甚至武断的结论,都是胡闹!
         
        因为你堵路发生了争吵继而互相谩骂,你现在能开车的人上完厕所出来了,开走车腾出路就行了,事情再一次到了结束的时候!郭妻的描述是兰某绕过了堵路车到了自己摊位,又特意返回郭某的摊位惹事,而我的理解是还有另外一个可能是兰某再次路过而已。郭某却并不是上完厕所就开走停在公共场所堵路的车,而是作为一个男人参与辱骂,光天化日之下裸露出下体靠近柔弱卖菜女,进行肆无忌惮的侮辱!,这明显是仗势欺人符合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第一条: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无事生非!
        三、郭某的侮辱行为,迫使兰某动手扔了石头和推郭某的腹部(也许是抓丁丁),郭某立马动用拳头殴打兰某的头部和背部!(郭妻帖子中对郭某及母亲的过错明显避重就轻和轻描淡写!描述中缺失这而露下体和母子二人殴打兰某的细节),郭母并参与抓扯兰某的头发往地上拽,(这就是几个推测匠口中需要壮汉郭某保护的老人),并发生兰某和郭母互相撕咬!


          四、郭家母子二人把兰某一顿暴打后,郭某这才去开车,兰某受如此殴打和侮辱后阻拦郭某开车逃离,遭受郭某威胁:你再不让,老子把你撞死,反正老子买了保险的“(注意论坛推测匠这儿无法自圆其说兰某的黑社会背景,如果有黑社会背景,兰某被暴打受辱之后应该是打电话喊黑社会的打回来噻,可是兰某却选择了报警,这个说法对于一个有黑社会背景的人来说真的黑),
            
          五、警察出警恢复市场秩序后,作了初步调查并喊双方各自疗伤后再到派出所接受调查。(这处理方式可能不是最适合的,应该对这种暴力纠纷做一个初步的全面了解,比较伤情并不重,但是也不明显违反相关的法律程序)
         对于这个案情事实经过,郭妻的描述和警方的案情通告以及莽娃儿的调查在实质性的事实上都比较一致!警方查明并通告的案情也没有明显的遗漏和歪曲!(郭妻的描述虽然避重就轻或者轻描淡写,的确没有有效证据对这个案情进行实质上的否定)
          问题就在于本案接下来的延续发展了:
            郭某不管是不是有意堵车,是不是一贯地这样逞强耍横,(但是这个事件过程的确是非常恶劣!)
            (接下来郭某本应该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认错道歉,赔偿兰某的医药费!积极消除对市场其他人的影响,让市场里的人都知道你知错就改,下不为例!明确传递给市场其他人一个信息:你不会在堵路殴打侮辱一个女菜贩之后还屁事没有,以后不可能继续逞强耍横,殴打侮辱他人!必须消除市场其他人对你这种暴力行为的恐惧和害怕!也告诫那些意欲通过打骂侮辱来解决争吵纠纷的人,这种行为要付出代价!这是善后的起码要求)
          可是郭家的态度和行为呢?用郭妻的说法就是:下午的时候那女的叔爷带了几个人来找我老公妈他们,要求我老公父母对那个女的当面认错道歉,并赔偿医药费。就私了,不然就要我老公父母好看。我老公父母觉得本来这件事就是他们先骂人先动手的,双方也都受了伤,凭什么还要他们道歉赔钱,就没同意。本来这种打架就很平常也没在意,以为这样就算了。
           剔除主观的描述就是
           1、郭某光天化日之下堵路殴打侮辱妇女后,还拒绝道歉和赔偿医药费!
       注意:没有说吓人的医药费的金额,也没有说是敲诈)
           2、以为自己堵了路,并打骂因被堵路而吵闹的妇女是一件小事,以为就这样算了!
           3、被堵路被殴打侮辱并受伤的卖菜为生的兰某,被南充论坛忽视了!
            

             这就是我通过论坛郭某一方和警方了解到的基本实事!
            
            那些挺郭某而攻击我的帮闲侠客拿证据来反驳我捋的这个案件情况,哪些属实哪些不属实?   
            
            别任性你们的胡闹,不能让你们的私心玷污了你们挂在嘴上的的正义和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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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0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好,世间还是有明白事理的人,明明是违法了还倒打一耙。

发表于 2015-8-10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小美公众场合露丁丁  流氓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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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10 12:51
楼主这次怕吐错了方向。gzcs好样的。

发表于 2015-8-10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大家停止对此案的关注,就算有关部门、就算有关人士认为郭某该背时的赢了:lol

       人在做,天在看。别指望此案有什么突破,因为此案不同于官员腐败,对政权没有危害,相反,他是有利于政权稳固的,越是闹腾的,反而有违于政权稳固,继续闹腾,会有更多的人进去陪郭某的:lol

发表于 2015-8-10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lol
楼主的帽子太大了,真吓人。

发表于 2015-8-10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先生没有做实际调查,猜测、推测错误也不少啊?

 楼主| 发表于 2015-8-10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cxq1972 发表于 2015-8-10 13:44
先生没有做实际调查,猜测、推测错误也不少啊?

帖子里声明了,有认为错误的指出来大家评判!否则就属于胡闹!会被无视!

发表于 2015-8-10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还关起的哦。

发表于 2015-8-10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寻衅滋事啥都可以往里装。

发表于 2015-8-10 14: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恶心就吐 发表于 2015-8-10 13:58
帖子里声明了,有认为错误的指出来大家评判!否则就属于胡闹!会被无视!

:lol,你的第一个猜测就是一个低级错误。
你所依据的三方都认为,郭某的车停在路中间,而你没说具体位置(有意、无意),你看看莽娃儿的示意图,是停在路中间方便上下货,还是直接停在铺面门前?:Q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5-8-10 14: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支持郭家一方的,很少有人关注兰某方遭受的伤害,这主要是受了gzcs等人歪曲的描述,有了先入为主的观念,认为兰某是勾结警黑的恶人。

事实上,所谓的“警黑勾结”,是gzcs出于个人目的,虚构出来的情节,没有任何证据支撑他的说法,根本不是事实。

分析一下,可以看出,郭家在这个案件中,情况非常不利,郭某自己承认,又有人证。在郭家的自我意识中,这样的处罚太过严厉,无法接受,同时难以拿出有利的证据脱罪。唯一可以借助的,就是舆论。

gzcs从论坛看到郭妻的帖子后,通过自己的调查,确立了方案:以指责警黑勾结为主,辅以程序是否合法等质疑,以图捞人。将一个本来可以正常监督的事件,人为地故意走偏,利用人们对弱者的同情,对公权力普遍的不信任态度,达到目的。

一切事情都就事论事,用事实和证据说话,才可以保证公平公正,这应该是正直的人应有的态度。之所以要反对这种作法,是不希望这种作法得逞蔓延,法律正义得不到伸张,同时造成网友群体认知上的撕裂。
发表于 2015-8-10 14: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很客观理性。支持楼主一个!

发表于 2015-8-10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
发表于 2015-8-10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位字母先生先是一口咬定没有,要求抓捕买菜女,释放农民货车司机,然后又死咬法律条文。在没有证据的前提下,又多次在帖子里面提到刑讯逼供、官民勾结等等,这是我看到的事实,不一定正确。我们觉得纵使有更多值得商榷的地方,作为一个懂法的人,可以走法律途径,再论坛里面反复炒作,把此事做大做强,捆绑舆论,再想想字母先生的一些奇葩言论,让人不得不三思。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10 15:34
支持楼主,大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不容gzcs之流的误导欺骗!

发表于 2015-8-10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为郭某摇旗呐喊的,等到那天郭某的丈夫出来后,再次把它那丑陋的JJ顶向你的亲人的时候,你就会为今天的选择后悔。
我们的国人太多时候是非不分,黑白不明,没有真正属于自己的判断力,大白天,作为明显强势的一方,用如此带有侮辱和戏谑的手段,把自己的私处顶向他人并殴打他人,被广大看官视同正常,当作理所应当,还在此处冷漠围观。
我们并不缺乏正义的声音,而是在网络暴力横行天下的时代,正义的声音都被淹没或者不敢发声了,一旦发声,将被网络暴民绑架和批判,如同文革斗争一般,让人寒心不已呀

发表于 2015-8-10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云中飞谢 发表于 2015-8-10 15:56
今天为郭某摇旗呐喊的,等到那天郭某的丈夫出来后,再次把它那丑陋的JJ顶向你的亲人的时候,你就会为今天的 ...

你说的就是事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10 16:29
拿钱发帖全家拉稀。水军太坏。

发表于 2015-8-10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这个贴,好多地方都是根据警方通告里所说的一些猜测和推断。如果网友“恶心就吐”是一位追求正义和公平,具有正能量的人,那就都不要忙着下结论。目前的司法系统,谁都不能保证是纯洁和干净的。网友们怀疑是不可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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