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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省委王东明书记的一封信(通江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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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省委王东明书记的一封信(通江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已回复)
致省委王东明书记的一封信(通江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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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gggg
wingg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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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3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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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建筑背后
通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局决定自2013年9月30日至2014年3月30日对县城中心城区,县城规划区,城郊结合部重点乡镇及会路沿线的“违法用地,
违法建设,违法销售”的现象集中高压整治。
但是巴中市通江县南寺街48号违法建筑开发商赵宗发自2012年11月至2015年1月的三违高压整治下竟能顺利违筑3600㎡的楼房,在群众反映到通江县行政执法局时还能顺利违建并封顶销售?该违法建筑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的采光及消防安全,严重损坏了邻居的住房导致其无法居住。我们多次找执法局和住建局都无果而终,这个三违建筑背后有太多不见光的行政不作为,没有践行走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精神,也没有体现三严三实的作风,给依法治国,依法治县等方针政策的实行带来严重的不便。该违法建筑为何如此猖狂?为什么通江县执法部门在知晓这个违法建筑后没有强制拆除反而
偏袒包庇纵容违法建筑的存在?
为什么在三违整治中有这么多工作失职?
一个受害居民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向王书记诉求,希望王书记在百忙之中了解一下通江县的行政执法部门为什么无法还南寺街的居民一个公道!
急盼回复!
一个受害居民
2015年7月23日
=================================
编辑备注:
通江县城市行政执法局
对楼主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wingggg”网友:
你好!首先感谢你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和关心。现对你帖中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2013年3月,通江县城市行政执法局成立后,执法人员在摸底排查中发现:当事人赵宗发,男,汉族,现年61岁,通江县诺江镇诺水村5社村民。2012年11月,当事人未经城乡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诺江镇诺水村5社进行房屋建设活动。经现场勘验,房屋共九层,±0以上八层,占地面积320㎡,±0以上建筑面积2560㎡。在建设过程中我局执法人员送达了《停工通知书》和《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并限期改正,并多次到现场采取断水断电、依法强拆等方式进行停工,但当时人仍利用节假日和夜晚进行抢修抢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和县建设领域“三违”整治要求,我局于2014年11月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人民币2048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于2015年5月前履行了该行政处罚。此案系阳光问政县纪委查办已终结的案件,各方面处罚处理已全面落实到位。
通江县城市行政执法局
201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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哒哒2468
哒哒2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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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3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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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的有关部门为什么没有做出相应的处理?这让老百姓还如何能够相信政府是在为百姓办事!这样的事情就应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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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cV7H8
_cV7H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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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3 21: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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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得到当地政府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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哒哒2468
哒哒2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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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3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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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政府,单位哪里会办实事啊!
指不定得了别人多少好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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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jfhk
chjf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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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3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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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政府部门引起关注,为百姓切实服务,不要让咱们百姓失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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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rs0Sn
_rs0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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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3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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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多注重基层百姓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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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qRJrk
_qRJ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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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3 23: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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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该为人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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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gggg
wingg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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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3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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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无法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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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gggg
wingg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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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3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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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王东明书记关心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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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gggg
wingg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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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3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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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王东明书记关心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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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AP2R2
_AP2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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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4 08: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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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得到政府的重视,为人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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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执法局
通江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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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4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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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gggg”网友:
你好!首先感谢你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和关心。现对你在“致省委王东明书记的一封信”一帖中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2013年3月,通江县城市行政执法局成立后,执法人员在摸底排查中发现:当事人赵宗发,男,汉族,现年61岁,通江县诺江镇诺水村5社村民。2012年11月,当事人未经城乡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诺江镇诺水村5社进行房屋建设活动。经现场勘验,房屋共九层,±0以上八层,占地面积320㎡,±0以上建筑面积2560㎡。在建设过程中我局执法人员送达了《停工通知书》和《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并限期改正,并多次到现场采取断水断电、依法强拆等方式进行停工,但当时人仍利用节假日和夜晚进行抢修抢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和县建设领域“三违”整治要求,我局于2014年11月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人民币2048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于2015年5月前履行了该行政处罚。
此案系阳光问政县纪委查办已终结的案件,各方面处罚处理已全面落实到位。
通江县城市行政执法局
201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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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gggg
wingg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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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5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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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不是几个晚上能完工的,这是不作为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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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gggg
wingg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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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5 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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抅肩搭背的典型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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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625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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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5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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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钱交易的事情,中国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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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gggg
wingg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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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5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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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违法建筑开发商太猖狂,目无法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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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l456
zl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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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6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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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各执能部门太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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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l456
zl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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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6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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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王书记关心受害的疾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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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gggg
wingg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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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6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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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销售居然没有部门执法,这是什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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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gggg
wingg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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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6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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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销售居然没有部门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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