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财政局 关于“请问财政局工资中扣养老保险是否有政策规定要包含津补贴”的回复 弘弘弘网友: 你好,现将“请问财政局工资中扣养老保险是否有政策规定要包含津补贴”回复如下: 根据国办发〔2015〕3号、国办发〔2015〕18号文件有关个人缴费由单位代扣的规定,在正式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单位在兑现职工调资时,需代扣预留个人缴费部分(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个人缴费)。 根据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规定,机关(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高海拔地区折算工龄补贴、93年工改保留津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高海拔地区折算工龄津贴、93年工改保留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 衷心谢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仍有疑问,请咨询单位财务人员或财政局(咨询电话:7221863)。 通江县财政局 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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