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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新闻] 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关于“无辜被伤害近两年,凶手至今逍遥法外” 一帖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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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1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
一帖有关情况的回复

“晓林”及广大网友:
    2015年6月2日,“晓林”网友在巴中论坛发帖称“无辜被伤害近两年,凶手至今逍遥法外”,我局高度重视,对该帖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3年10月1日23时许,巴州区白云台街“统领”娱乐会所内发生一起寻衅滋事案,造成网友“晓林”的损伤程度为轻伤,另外1人为轻微伤。案件发生后,我局高度重视,庚即立案侦查,最终锁定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并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归案,且依法起诉、依法处理。另两名犯罪嫌疑人,我局已采取多种措施全力缉捕。同时,我局边办案边积极督促犯罪嫌疑人亲属与网友“晓林”于2014年1月13日达成了损害赔偿协议(附后),并于当日全额支付了网友“晓林”全部8万元损害赔偿金。但网友“晓林”在给上级的信访材料中称:“……至今未得到相应赔偿……”这与事实不符。
    感谢广大网民对公安工作和社会治安的关注,巴州公安将严惩各类违法犯罪,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永做人民群众的保护神。巴城社会治安需要广大市民与公安机关等政法部门共同维护,希望广大市民积极检举揭发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让违法犯罪在巴城无生存空间;同时,也希望广大市民在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后,依法维权,积极支持公安机关依法从重从快打击违法犯罪,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合理取得相应损害赔偿,不要放弃追究一切违法犯罪法律责任的权利,更不要见利忘法,为违法犯罪嫌疑人开脱罪责,帮助其逃避法律制裁,确保罚当其罪。
    附:协议书                        
    违法犯罪举报电话:0827-110或0827-5223661
                 
                                                                         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
                                                                               201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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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1 17:57
公安局整得好哟!

发表于 2015-6-11 17: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巴州警察好样的,我们几个朋友东西被偷了,都找回来了,辛苦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1 17:58
为警察赞个!

发表于 2015-6-11 17: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积极公布案情和调查情况,公开公正处理是对的。

发表于 2015-6-11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晕哟,原来赔了钱的,那受害人还在网上炒作?莫求名堂,建议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那些在网上乱说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1 18:00
感谢默默付出的警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1 18:00
对的,公安局做法正确,受害者虽值得同情,但也应依法维权,见好就收。

发表于 2015-6-11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警察好样的!冤枉诋毁巴中公安的”晓琳“同志,你于心何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1 18:00
人家公安局公布了案件情况,有事实依据,看你兄弟伙咋说。

发表于 2015-6-11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胜于雄辩。只是有点迟。不过告诉了我们真相。赞一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1 18:01
巴州的美好未来,需要大家齐心协力……

发表于 2015-6-11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网上发帖还是要实事求是哈,我看公安机关的处理是合理合法的,不要造谣生事,为巴中公安点赞。

发表于 2015-6-11 18: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才对嘛,警察咋可能不管,这人拿了赔偿又来闹,可见其居心。为巴中警察点个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1 18:02
做人不要太贪心,饶人不是痴汉,给自已留条后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1 18:02
做人不要太贪心,饶人不是痴汉,给自已留条后路。

发表于 2015-6-11 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公安好样的!像这种诋毁公安的人就该拿出依据处罚他!

发表于 2015-6-11 18: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还有两人在逃,民事赔偿上公安给予受害人了督促赔偿,也是一种安慰,这个做的不错。

发表于 2015-6-11 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胜于雄辩,在网上发帖还是要实事求是哈,不要诬陷人家公安局的,人家帮你挽回损失还受到这种待遇,做人还是要讲良心。

发表于 2015-6-11 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是个骗子。欺骗我们网友的感情,用心险恶。还警察一个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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