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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组织教师暑期培训和暑期政治学习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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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5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教师法》第二章第七条第四款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可是,每年暑期一到,教育局(现“教科知局”,下同)就要组织教师参加各种培训(你也可以不培训,但后来肯定会有麻烦!),暑期要结束之前四五天,又要组织教师参加政治学习。请问:教育局的这种做法合法吗?是否违反了《教师法》第二章第七条第四款规定?是否部分地剥脱了教师带薪休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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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3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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