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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如果有天我疯了,请警察拿出反恐的速度,也请谨慎开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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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4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成都,有一个至今仍为很多人所津津乐道的“春熙路刀客事件”。时人这样描述:“07年5月23日下午2时,这名不速“刀客”出现在成都最繁华的商业街——春熙路上,只见他突然拔出尖利的水果刀一阵乱舞,吓得过路美女们尖叫失声。闻讯赶来的保安、巡警用“人墙”将“刀客”逼在一商铺门口。”在这一段简短有力的描述中,我们能体会到当年成都警方的“反恐速度”--虽然仅仅是面对一名持刀人,但解决问题确实是很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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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切换2105年5月2日,黑龙江庆安县火车站候车大厅发生枪击事件,一名叫徐纯合的男子,被执勤民警李乐斌枪击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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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抛开当事人是不是被拦截的上访客,是不是疯了等背景,同样是突发事件,同样是在人口稠密的公共区域,(虽然省会的安防和县城的安防确实不能划一个等级),07年“春熙路刀客事件”中成都警察协同作战并迅速控制住了危险的持刀者,让持刀者在瞬间就如困兽。而通过庆安火车站的监控视频我们也清晰地得知,与从一开始当事警察李乐斌与徐纯合纠缠,直到后来徐纯合被开枪打死,期间并没有其他的警员前来增援。试想,如果庆安警察的出警速度快一些,李乐斌能得到迅速增援,或许徐纯合就能被迅速制服,他也不至于倒霉到被一枪击毙。

  进一步,即使徐纯合跟警察纠缠,他倒霉到必须挨枪子,但他就该倒霉到被当着母亲儿女的面一枪打死的程度?这其实也是很多人关心的一个要点:警察的开枪适用范围到底在哪里?是不是只要袭警,就有理由被警察一枪打穿心脏,或者一枪暴头?在没有得到有效增援的情况下,难道当事警察不应该先开枪打腿或其它不致命部位,限制徐纯合的行动能力吗?但据李乐斌说,在当时受到攻击的状态下,两人仅间距一米左右,根本无法精确描准,只有朝面积大的位置打。我承认,这是徐纯合命不好,但是不是也证明警察李乐斌作为一个持枪警察是有一点点不合格的?

     
      其实我们也可以把自己代为成为一下“主角”,或许更能对徐纯合有一点悲悯的情怀。比如,我, 作为一个人,虽然目前奉公守法,但也不能保证我一辈子就不在公共区域发疯,比如我喝高了。我只希望,万一我哪天落得像成都“春熙路刀客”那般疯狂危险,在我还没来得及伤害他人的情况,就有一群警察把我牢牢地剪住双手,送到警察局。万一我不慎单挑了落单的警察,或者踢了他一脚,惹怒了他,或者我捡了根棍棍什么的想打他,他就像电视剧里王宝强同学演的顺溜一样,一枪打中我的手,或者腿就行了。这样,世界这么大,我还能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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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5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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