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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正确评价南充物管工作排名全省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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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6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赞同38楼说的事实和道理。确实有很多下三赖物管公司到住宅小区来是在给小区添乱。

发表于 2014-12-16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爱家公司的保安拾金不昧的事迹说明这个保安的个人思想品德高尚,值得大家敬佩学习,但不能证明爱家物管公司对小区的物业服务工作就做得好哟!

发表于 2014-12-16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赞同37楼说的事实和道理。

发表于 2014-12-16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排第几,得不到大多数人认可的物管,是不称职的!

发表于 2014-12-17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称职的物管到小区来只是添乱,必须坚决取替掉,小区业主们才得安宁。

发表于 2014-12-19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几名,只要能认真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产生的物管纠纷有人即时依法处理、解决,不推诿踢皮球,老百姓就会支持拥护。

发表于 2014-12-22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房管局不履行监管职责,对物业小区出现的物业纠纷不依法解决处理,随便推诿踢皮球,就是评上第一也不能得到南充老百姓的支持和拥护。

发表于 2014-12-22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行政就必须履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监管处罚职责。

发表于 2014-12-22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其他城市没有参评嘛?

发表于 2014-12-23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管得第几名,都得依法行政,认真履行政府行政监管职责。

发表于 2014-12-24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有道理
发表于 2014-12-24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着楼道上铺满的小广告  鄙视一下;P

发表于 2014-12-25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依法行政,不认真履行法定工作职责,就是评上第一也得不到老百姓拥护和支持。

发表于 2014-12-26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 物业管理条例》才是房管局物管科依法行政履行监管职责的法律依据。不依照《物业管理条例》履行监管职责,评上第一也白搭,不会得到老百姓的拥护和支持。

发表于 2014-12-27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味的指责物业管理,朋友,你们的小区肯定永远搞不好,因此,要大家支持才行。一切事情就好办了。

发表于 2014-12-27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小区就是因为物管公司不法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和行政主管部门——房管局不依法履行监管处罚职责,才造成现在物管工作这一堆烂摊子的。违法者是物管公司,责任还在行政监管部门不依法履责。

发表于 2014-12-29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又到房管局,找到局长再次举报了物管科长对我《投诉请求书》中的诉请事项推诿扯皮踢皮球,不履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监管处罚职责的事实。局长即刻通知了分管局长和物管科长当面督促解决问题。事后物管科长安排了物管协会的吳副秘书长出面找泰和物管公司经理邵文富调查,督促依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办理退出交接手续。今年的九月十日房管局物管科就受理了我书面的《投诉请求书》,三个多月时间,经过房管局顺庆办事处、局信访科长、局物管科长亲自到小区调查核实,至今我没有得到监管处理结果。现在又派吳副秘书长出面再次调查核实,能尽快给我一个查处结果吗?为了尽快解决我们小区物管工作这一堆烂摊子,我只好耐心等待了。

发表于 2015-1-9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泰和物管公司通过备案没有?是不是物管协会行业的?是不是已经脱离了物管协会和房管局的监管?为什么泰和物管公司在富林花园横行霸道违法违规,欺压业主和住户,破坏物业诈骗钱财,最终卷款逃逸,接到《投诉》后三个月了,房管局和物管协会把这个烂公司没有办法,连其主要负责人(邵总经理)都找不到呢?

发表于 2015-1-10 09: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1-10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而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政府在不断的投入,完善了物业管理功能设施,绝大多数小区也纳入了物业管理,改善了市民的居住环境。---很多這樣的房子都是找一個老頭看門的形式完成的,也不曉得為何 就這樣每月繳納了物管費,誰聘用的,其實這樣也不是不好,只是很多都是一兩棟就隔一個小區出來,亂拉電線,沒有停車位,也是很大麻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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