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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新闻] 请大家和相关领导、单位关注巴中回风洪湖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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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9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告洪湖居全体业主书
亲爱的邻居:
我们选择在由四川虹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开发的洪湖居置业,看重的是售楼部宣称的小区绝版地段、人车分流所打造的高档社区,看中的是楼书和广告上白底黑字描绘的理想家园:“生态的环境、便捷的交通、一流的物业服务”。
然而,就在小区原定20131230交付,现在已经过了长达9个多月,还不能正常交付。我们痛苦的发现,洪湖居开发商从一开始就隐瞒事实,欺骗业主。承诺35%的绿化率,而到至今都看不到一点点有规划的绿化;号称高档电梯、轿箱高档装饰,而电梯多次出现关人事件。号称高档小区,楼房外墙壁却多处出现裂痕,部分住户的房屋地板还存在漏水的现象小区的配套的物管用房在修建的过程中,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房子修好后开发商强行占用,并租借一部分给其他的公司当做办公用房。当初买房的时候说的有可视对讲门禁系统,闭路监控系统,消火栓灭火系统,喷淋灭火系统、市政管道天然气入户等等,可是时至今日,当初开发商的美好许诺都成为了泡影。 更为恶劣的是,开发商竟然违法将代建的公共设施国家人防工程擅自出售,严重侵害了业主的正当利益。虹信开发商昧着良心赚黑心钱的做法,人神共愤!
我们部分业主不堪忍受开发商的欺诈行径,愤而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并求助媒体。市人防办明确答复,开发商的做法严重违规。市执法局江南支队立案侦查,前期已取消了洪湖居啤酒广场。同时《巴中新报》栏目给予曝光,让全巴中人民都知道开发商的不诚信行为。同时,我们多次和开发商交涉,敦促他们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满足业主的合理诉求,并书面致函开发商,要求给所有业主一个合理的解释和满意的答复。令人遗憾的是,开发商倚仗自己的强势地位,强词夺理,朝三暮四,不讲诚信,坚称自己无过错,一次次的拒绝业主的请求,迟迟不能给出正式的书面答复。并且四处公关,意图掩盖事实,甚至威胁恐吓业主代表,妄想不了了之!开发商的种种做法,只能激起业主更大的愤慨!
事实证明,约见开发商空谈解决问题已经是死路一条,面对卑鄙无赖、不见棺材不掉泪的开发商,面对业主共有的公共配套设施一而再再而三变本加厉地被开发商严重侵害,面对房屋质量、采光、日照等等问题,全体洪湖居业主需要先礼后兵不再沉默,我们要拿起“武装斗争”、“统一战线”、“群策群力”、“人民战争”的四大法宝,在有理有据有节的维权原则下,发动一切可以发动的热心业主,争取一切可以争取的媒体和政府机构援助,斗争一切侵害业主公共配套设施和法定权益的行为!
我们呼吁全体业主立即行动起来,为了我们共同的家园,为了洪湖居美好的明天,积极配合维权小组和业委会的行动,全力寻找内援和外援,参与到维护小区公共设施、维护自身权益的轰轰烈烈的维权斗争中来!
业主联系群:巴中洪湖居业主群   群号:347641680680
                                    洪湖居业主委员会
                                 洪湖居业主维权领导小组
                                     2014年9月19日

洪湖居平面规划图

洪湖居平面规划图

洪湖居物管用房规划局审批情况

洪湖居物管用房规划局审批情况

洪湖居的天价车位

洪湖居的天价车位

巴中新报关于洪湖居的报道

巴中新报关于洪湖居的报道
洪湖居项目资料.png
洪湖居现在还未通过竣工验收.png
巴中电视台房产节目的广告宣传.jpg
巴中电视台房产节目的广告宣传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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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9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沙盘很丰满,现实很残酷...........!

 楼主| 发表于 2014-9-20 0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心中的玉堂 发表于 2014-9-19 20:07
沙盘很丰满,现实很残酷...........!

就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20 00:47
城管和建设部门怎么连个屁也不放???????

发表于 2014-9-20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们行动起来

发表于 2014-9-20 15: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看合同,其他都是广告。如果合同上面有的就要争取,甚至动用法律。至于效果图和口头承诺的那些。就别太认真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7 13:51
洪湖居业主所反映的问题近三个月,为何得不到实质性解决,如何体现巴中党政干部作风改变,为民办实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7 13:57
洪湖居明显乱修乱建、改变规划和使用性质、违规违约己向相关单位口头、书面反映仍置之不理,难道真要矛盾激化才解决吗?党啊!党啊!请落到实处真正为民办事,老百姓是明白人。r.!

发表于 2014-10-13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好的贴子咱没声音了?

发表于 2016-2-21 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地段还是可以,二环路通了

发表于 2016-2-29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16-3-14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说现在好了样

发表于 2016-3-14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的开发商 :lol

发表于 2016-3-14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车位价格亮了!!好嗨··· ···哪来的勇气??!!

发表于 2016-3-15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victory::victory:

发表于 2016-3-15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Q

发表于 2016-3-15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此贴很好,据不完全观察,洪湖居至少有一下几点违法:1、违反规划乱修乱建:商用超面积;修建物管用房超规划,且擅自改变适用用途,出租给巴州区红十字医院使用;2、侵占公共资源、国家资源:超规划修建停车场;占用政府投资的人防工程;3、绿化面积未达国家标准:搞假绿化,为骗取善良的规划局、执法局、住建局验收过关,顺便栽了几颗要死不活的树;4、擅自扩大广场建设,占用公共街道;5、区规划局不调查研究,不公开听证,在临大街处规划至住房三楼的电梯,既影响市容市貌,又默许将住宅改为商用,且占用公共街道。连普通老百姓都能看出这规划很扯蛋,何况是具有“专业水平”的规划局?   
亡羊补脑,为时未晚。市区规划、住建、执法部门应当负起责来,对存在的上述问题责令整改,以保住个别人的官帽子;人防部门没有什么措施吗?且不谈是否有共同利益的合理怀疑,你们要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历史的检验。经得起纪检监察、检察院的过问,你们保证一辈子没人过问吗?
前段时间部分业主的热情要继续沸腾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说穿来——个别人早被和谐,虽尔等不说,但路人皆知。凭良心做事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6 18:23
吃人嘴软?咋回复?

发表于 2016-3-17 07:59 | 显示全部楼层
职能部门可以沉默,被和谐的“业主代表“可以沉默,此贴不可沉底。说穿来一一坐看此事如何收场;坐等有关部门如何定论,领导咋块签字?否则,无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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