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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朋诗友] 关注四川南江县食品公司违法破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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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0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破产严重违法。(未招开职工大会,争求职工意见,土地未评估等)
二、严重违背中央2009年新的《劳动法》2007年《劳动合同法》。而且执行的四川南江本地的2001年37号文件。
三、政府拒不执行中央的政策,法规,误导职工,压制职工。
四、公告强制职工断工龄,停产期间10年不发生活费。
五、这样的不公平,公正的作法,忘各位网友述评。
六、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正在南江进行,希望政府真正深入实际解决职工的切身利益的问题,落实好各项民生政策,畅通群众的诉求渠道,与群众真正沟通,化解矛盾,提高满意度,切身让群众感受到社会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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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跃会员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14-6-10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平昌人们密切关注南江人民。

发表于 2014-6-22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县食品公司撤迁改糙,侵占公房的当私房赔偿几十万,要求政府对职工一视同仁,公平合理。

发表于 2014-6-22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县食品公司的职工们,只要是有良心的中国人,都会支持你们依法维权,这是国家宪法赋予我们每个公民的权利!:victory:

发表于 2014-6-23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青天白日,
这些地方官员你们这样做难道不怕绝子绝孙么?
:D






发表于 2014-6-27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县政府公然践踏法律法规,
      中国法院公信力荡然无存,
        这难道不是整个社会巨大的悲哀?!

发表于 2014-7-1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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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8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青天白日,
这些地方官员你们这样做难道不怕绝子绝孙么?
:D

发表于 2014-7-10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撤迁办蒋xx,(原食品公司职工)占了一间办公室,政府都给他赔偿了八万多,要求政府对职工一视同仁,公平合理。:@

发表于 2014-7-12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县政府撤迁办严重违背政策,在南江县食品公司职工板凳呀拆迁职工所住公房陪偿中,,公房私陪,几万至十几万不等,引起了全体职工的公愤,特别是在职工上访,维权的时候,还在继续公房私陪,直接影响着社会的稳定,,,,,更严重的是在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中还这样大胆妄为的办理,破坏南江的经济建设,和安定团结。要求政府,纪委严查此事。要求一是同仁,公平合理,给职工一个公正的答复。而不是谁占了就是谁的,如果是那样,我们南江县食品公司的职工都会去占的,,,,,,,

发表于 2014-7-14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帖子近几年一直在论坛上,以往看到的内容都是反映原食品公司改制的相关问题。近期,又在反映征收拆迁中的公房私赔,前几天,出于职业和受人之托的原因(我战友系原食品公司职工),对此次征收拆迁中的补偿问题进行了一些了解,其大致情况是这样的。
   原食品公司板凳垭资产属此次旧城改造征收范围,板凳垭改造建设推进办已于去年12月与食品公司破产管理人签订了征收协议并将征收款兑现到指定账户,为加快征收进度,尽快拆除房屋,按照征收政策,应该对住、租公房的25户进行适当补偿,截止今年4月,推进办分别与住公房的16户,租公房的4户达成了补偿协议,绝大部分腾空了房屋、交出了钥匙,但是仍有5户以交了住房保证金房屋产权就是自己的为由拒不签订协议和搬出公房,为此,县住建局、推进办今年5月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排除拆迁过程中的妨碍,县法院受理后,经多次调解,与4户达成了补偿协议,在协议中首先肯定房屋产权属国有资产,在此次征收中,按照相关政策,只是对其租住期间的装修费、维修费,此次搬出的搬家费和搬出公房后的租房费进行了补偿,另一户因要求补偿太高未达成协议,县法院做出了判决。
我了解的情况大致就是这样,个别网友反映的公房私赔现象不存在,补偿的主要依据一是按照政策,租住公房或租住其它居民户房屋的装修费、搬家费都应该补偿;二是补偿的4户高于其它住公房的主要原因是这4户交了住房保证金且一直在公房居住,按照食品公司当时的规定可以一直居住;三是为了加快征收拆迁进度,适当考虑了部分搬出公房后租住房屋的费用。
至于你们所提的蒋××,据了解,只补偿了3300元。
对板凳垭片区进行旧城改造是我们城区居民的共同愿望,希望大家真诚支持。我建议,若确实有其它合理要求可以依法依理反映,现在是法治社会,遵守国家法律,维护社会稳定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发表于 2014-7-14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帖子近几年一直在论坛上,以往看到的内容都是反映原食品公司改制的相关问题。近期,又在反映征收拆迁中的公房私赔,前几天,出于职业和受人之托的原因(我战友系原食品公司职工),对此次征收拆迁中的补偿问题进行了一些了解,其大致情况是这样的。
   原食品公司板凳垭资产属此次旧城改造征收范围,板凳垭改造建设推进办已于去年12月与食品公司破产管理人签订了征收协议并将征收款兑现到指定账户,为加快征收进度,尽快拆除房屋,按照征收政策,应该对住、租公房的25户进行适当补偿,截止今年4月,推进办分别与住公房的16户,租公房的4户达成了补偿协议,绝大部分腾空了房屋、交出了钥匙,但是仍有5户以交了住房保证金房屋产权就是自己的为由拒不签订协议和搬出公房,为此,县住建局、推进办今年5月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排除拆迁过程中的妨碍,县法院受理后,经多次调解,与4户达成了补偿协议,在协议中首先肯定房屋产权属国有资产,在此次征收中,按照相关政策,只是对其租住期间的装修费、维修费,此次搬出的搬家费和搬出公房后的租房费进行了补偿,另一户因要求补偿太高未达成协议,县法院做出了判决。
我了解的情况大致就是这样,个别网友反映的公房私赔现象不存在,补偿的主要依据一是按照政策,租住公房或租住其它居民户房屋的装修费、搬家费都应该补偿;二是补偿的4户高于其它住公房的主要原因是这4户交了住房保证金且一直在公房居住,按照食品公司当时的规定可以一直居住;三是为了加快征收拆迁进度,适当考虑了部分搬出公房后租住房屋的费用。
至于你们所提的蒋××,据了解,只补偿了3300元。
对板凳垭片区进行旧城改造是我们城区居民的共同愿望,希望大家真诚支持。我建议,若确实有其它合理要求可以依法依理反映,现在是法治社会,遵守国家法律,维护社会稳定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发表于 2014-7-14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4-7-14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食品公司职工应该关心,但是政府一定要注意那些整天歪曲事实,制造事端和别有用心的人。

发表于 2014-7-14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蒋治权,即帖子中所说的蒋××,原县食品公司职工,现在西佛山社区工作,去年10月被社区安排到板凳垭推进办协助征收工作,主要协助居民一组(原计生委办公楼住户)的征收工作,帖子中有网民说我得了8万余元补偿款,纯属捏造。
     我在原食品公司的公房有24平方米,此次征收中共领搬家费、装修费和奖金合计3307.80元,这就是我领的全部补偿款,推进办也是严格按政策给我算的,依据在推进办和土地储备中心。个别人不知什么目的,这样歪曲事实,乱发帖子,我将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发表于 2014-7-14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4-7-14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4-7-14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子问题、

发表于 2014-7-16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4-7-16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县政府撤迁办严重违背政策,在南江县食品公司职工板凳呀拆迁职工所住公房陪偿中,,公房私陪,几万至十几万不等,引起了全体职工的公愤,特别是在职工上访,维权的时候,还在继续公房私陪,直接影响着社会的稳定,,,,,更严重的是在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中还这样大胆妄为的办理,破坏南江的经济建设,和安定团结。要求政府,纪委严查此事。要求一是同仁,公平合理,给职工一个公正的答复。而不是谁占了就是谁的,如果是那样,我们南江县食品公司的职工都会去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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