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裸官”有可趁之“机” 近期,《人民日报》报道:目前广东基本完成对“裸官”任职岗位集中调整工作,其中调整市厅级干部9名。《广东省从严治党五年行动计划》明确规定,要进一步规范个人报告事项审核、统计汇总和分析制度。对“裸官”进行逐一分析和审核其个人报告,以编实、编密、编牢制度笼子,让“裸官”腐败找不到门路。 调整“裸官”岗位,使其不再担任一个地方和单位主要领导和从事重要岗位,是预防“裸官”出现腐败现象的一种重大尝试,广东这一对待“裸官”的做法很值得各地借鉴。这既是严格落实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需要,也是预防“裸官”腐败、筑牢拒腐防变“篱笆”的有效方式。但调岗仅仅是对“裸官”监管工作的开始。 所谓“裸官”,是指那些配偶和子女都已移居海外,但本人仍留在国内任职的官员。如果不触犯法律,也能“在其位,谋其政”,这样的“裸官”或许会得到宽宥;然而有一些“裸官”,他们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总想以权谋私,将家人、财产都转移到国外,一有风吹草动就“闪人”。因此,对“裸官”的腐败必须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 虽然广东已基本完成对“裸官”任职岗位集中调整,但这只是强化对“裸官”监管的第一步。尽管不能擅下定论称“裸官”一定是贪官或有作风问题,但接下来相关部门应做的是要厘清哪些“裸官”的配偶子女属正常迁居,哪些“裸官”的配偶及子女迁居有为自己“留退路”、方便“闪逃”之嫌。哪怕只有0.1%的可能,也不能让“裸官”有可趁之机。笔者认为,要在调整的基础之上,继续探索监管“裸官”的有效制度,用严苛如织的制度机制来控制部分“裸官”的邪念,让他们即使有腐败之心也不敢行腐败之实,老老实实为百姓办实事。 除此之外,还切忌不能放松了对“卸任”重要岗位职务“裸官”的排查,一旦放松下来,就容易让其此前在重要岗位上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就此“潜伏”,从而实现“软着陆”。近期查处已退休的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阳宝华严重违纪违法案,值得监管部门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