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8年7月27日上午10时30分,中铁四局承包巴乐铁路沙河段中岭村2社境内,施工人员放炮时无时间规定;无安全警示;不鸣哨;不通知附近村民避炮;进行非法放炮。将下游50米处赵兰祥家房屋多处瓦片打烂,将赵额头打伤。于是赵和其妻李国华找放炮人员要求安全施工。不但没有得到解决反遭到十几个施工人员用拳头,木棒暴打一顿。赵立即拨打当地沙河派出所电话8251110,本来警方可在五分钟内赶到现场,但警方未出警。造成十分钟后施工方又从乐坝调来一车人(约十多人)下车后不分青红皂白就再次动手将要满60岁赵和李暴打。李当场被打昏在地,于是赵多次报警,在现场等候两小时,警方始终未出警。在万般无奈之下,受害方只有将李送往沙河派出所,送往派出所后派出所才受理此事。 下午3点,派出所通知赵兰祥到派出所进行笔录调查,陈家伟警官在进行调查笔录中,进来两个人员在办公桌上踩来踩去挂起窗帘来了,此时正在调查笔录,陈警官不但没有制止,反而很积极配合他们,把我们挪来挪去地询问。请问:陈家伟警官你是在办案呀!办公桌就是代表法律尊严和威望!你这样糟蹋他不等于糟蹋法律吗?法律的尊严何在?威望何在? 下午6点时,受害人要求派出所所长张剑派人到现场取证并要求到医院了解受害者的伤情。可他是这样回答的:现在已经6点了,明天我们才派人到现场看看。请问:张剑所长你们还需要我们教你们怎样做吗?还要我们提出你们到现场吗?到了明天还叫现场吗?你们就是这样办案的吗? 最后派出所是这样承诺:病人一出院派出所立马解决此事。我们刚出院就找派出所处理此事。可派出所冒出这样一句话来:“打人方也在乐坝住院等他们出院后,他们做好伤残鉴定后才解决.”根据我方律师到乐坝医院调查,对方没有一个人住院,更何谈什么伤残鉴定啊!请问沙河派出所你们这样无中生有;歪曲事实,到底居心何在,这样置法律于不顾,顾难道你们之间有什么不可告人秘密?难道你们真的是无发无天吗? 唉………朋友们:这就是南江县沙河镇派出所啊!这就是南江县沙河镇的人民公安啊! 以下是受害者遭人暴打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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