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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通江县房管局请回答(通江房管局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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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8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最近在通江县城购买一套电梯房,但是要求签合同前交齐房屋维修金,而且维修金标准达每平米55元,我咨询成都地维修金电梯公寓标准才每平米28元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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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十佳政务机构

发表于 2014-5-28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tfgyy189”网友:
现就您的房屋维修资金缴纳标准问题予以回复:建设部、财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从1999年1月1日起,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式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2008年2月1日起,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2010年12月底以前,我们参照建设部、财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对所有住房均按20元/m2标准收取房屋维修资金;从2011年元月起,我们执行巴中市规划和建设局、巴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巴建发〔2009〕166号)文件新规定,按混合结构住宅(普通住宅)35元/m2 ,框架、钢架等结构住宅(含电梯住宅)55元/m2标准收取房屋维修资金。
您如还有不明白之处,可以到县政务中心(县委大操场处)房管窗口进行咨询,联系电话:0827-7223467。
通江县房产管理局
201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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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28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最近在通江县城购买一套电梯房,但是要求签合同前交齐房屋维修金,而且维修金标准达每平米55元,我咨询成都地区维修金电梯公寓标准才每平米28元以内,通江咋这么高?

发表于 2014-5-28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维修基金这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交容易,要用很难,其次,这笔资金的代管机构要尽到管理职责,保证资金的安全。

2016十佳政务机构

发表于 2014-5-28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tfgyy189”网友:

  现就您的房屋维修资金缴纳标准问题予以回复:建设部、财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从1999年1月1日起,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式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2008年2月1日起,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2010年12月底以前,我们参照建设部、财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对所有住房均按20元/m2标准收取房屋维修资金;从2011年元月起,我们执行巴中市规划和建设局、巴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巴建发〔2009〕166号)文件新规定,按混合结构住宅(普通住宅)35元/m2,框架、钢架等结构住宅(含电梯住宅)55元/m2标准收取房屋维修资金。

  您如还有不明白之处,可以到县政务中心(县委大操场处)房管窗口进行咨询,联系电话:0827-7223467。

                                                                                                                               通江县房产管理局

                                                                                                                                201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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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5-28 12:16
房管局的头头实际年龄?

发表于 2014-5-28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有点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5-28 12:54
维修金都是交房时才交的,提前收取违法。开发商莫钱了,一个小区收起来就是几百万,免费用起多安逸。请房管局查处。

发表于 2014-5-28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也交了,差一点五千,签合同一起交的,不知道该什么时候交?政府沒有指引:Q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1 19:41
我们也在石牛嘴新区买了房子,我们对住房维修金每平米55元,高得离谱非常不满!我们抗议!

2016十佳政务机构

发表于 2015-11-2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60.255.32.x 发表于 2015-11-1 19:41
我们也在石牛嘴新区买了房子,我们对住房维修金每平米55元,高得离谱非常不满!我们抗议!


通江县房产管理局
关于房屋维修资金缴纳事项的公告

广大市民:
   建设部、财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从1999年1月1日起,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式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2008年2月1日起,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2010年12月底以前,我们参照建设部、财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对所有住房均按20元/m2标准收取房屋维修资金;从2011年元月起,我们执行巴中市规划和建设局、巴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巴建发〔2009〕166号)文件新规定,按混合结构住宅(普通住宅)35元/m2 ,框架、钢架等结构住宅(含电梯住宅)55元/m2标准收取房屋维修资金。
   详细情况可以到县政务中心(大操坝的原工人文化宫处)一楼进门左手边的房管局窗口处进行咨询,联系电话:0827-7223467。
   特此告知
               

                                                                         通江县房产管理局
                                                                          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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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 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有点高

发表于 2015-11-2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这么高啊,我昨天才签约的碧桂园的房子,在广东也不过30元一个平方啊,而且碧桂园的配套和绿化这些公共设施的不可销售面积,肯定不是通江这些楼盘可以比的吧,看来巴中是比较黑啊!

发表于 2015-11-2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而且这个维修基金是明确规定甲方交付乙方房屋使用的时候才交的。也就是要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才可以收取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 21:47
我是去你年买的门市,开发商说统一办产权,当时只签合同了,现在开发商把门市抵押给另一个老板,现在老板不认我的合同,而他们是今年才办产权的,现在我的门市被他们强制收回,我该怎么办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30 14:51
第一套房子还要交税吗?按百分之二交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27 15:51
请问一下房管局领导  在新城龙腾锦程购买的房子每平米补贴的200好久能补贴下来  谢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 18:23
公租房的信息什么时候公布出来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7-26 11:05
通江的这些,特别是房产部分,确实高的离谱,大部分市民根本不理解这些东西,只知道交钱,交高价钱,相关部门难道不应该普及一下吗,相关的收费难道不应该更加严格的去核对和查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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