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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行政诉讼原告再次给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牛院长的五封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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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9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受害行政诉讼原告再次给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牛院长的五封公开信

 

我们坚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上,谁敢越法律雷池一步、甚至,肆无忌惮违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00862  再次给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牛院长的信

尊敬的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牛院长:您好!

  我们依法、按照中共中央政法委连续几年来相关文件的三令五申指示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指示,第三次直接向您请求:坚决要求立即见到您!坚决要求百忙中的您能够安排两个小时的时间,亲自听听我们法律准绳事实依据充分证据确凿的当面汇报举证;看一看、听一听若非亲身经历您绝对不会相信的事实;看一看浸透我们鲜血的证据、听一听我们的血泪控告……依法据实认真研究决定:对我们的申诉控告是严格依法、按照中共中央政法委连续几年三令五申的指示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指示、按照共产党实事求是的原则有错必纠;还是继续拖延、有错故意不纠,甚至继续帮助放纵犯罪;竭力掩盖本案第三人、早已被举报的房地产商腐蚀利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前仆后渎职众犯罪、已经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非法占地犯罪等涉嫌多项犯罪的事实;竭力掩盖本案第三人、早已被举报涉嫌多项犯罪的房地产商操纵被告行政机关故意以伪证欺骗法院、操纵受利益驱使的法官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条“在民事和行政审判中,故意违反法律和事实依据枉法判决”,故意对抗宪法和法律、对抗法定程序、破坏刑事优先的法律原则、毁灭犯罪证据而强制执行暴力摧毁受害举报人、受害行政诉讼原告家庭受宪法保护不容侵犯的美好家园!暴力破坏抢劫掠夺几代人劳动创建的美好家园、几代人劳动创造积蓄收藏的所有不动产!既非为公共利益、更非为国家利益、竟然是为早已被举报涉嫌多项犯罪却逍遥法外、2004年6月25日还敢高价买凶、纠集上百涉恶暴徒、对举报人、行政诉讼原告家庭故意实施凶残暴力侵害、已经构成严重侵害事实、破坏社会稳定造成性质十分恶劣社会影响、竟然还能够继续逍遥法外的房地产商非法占地犯罪的、纯经营性商业利益、再次在受害举报人、受害行政诉讼原告家庭毫不知晓、毫无准备的瞬间暴力摧毁受害举报人、受害行政诉讼原告家庭、受宪法保护不容侵犯的美好家园!而且是:故意毁灭证据!

  故意毁灭受害举报人、受害行政诉讼原告从未间断依法据实举报房地产商非法占地犯罪;从未间断依法据实血泪控告房地产商2004年6月25日高价买凶、纠集上百涉恶暴徒、故意实施凶残暴力侵害、人民公安认定刑事犯罪案件性质的犯罪现场证据!

  尊敬的牛院长:我们在5月12日上午开庭审:我们诉成都市国土局违法行政案前,是多次请求您一定要参加、请谢副院长和陈庭长主审的。我们是想:正大光明的请您亲眼看一看,一个简单的正常的诉成都市国土局不作为行政案竟然会长达近四年将我们挡在行政诉讼的大门之外!    

  虽然,您、谢副院长和陈庭长因为百忙没有参加。

  但是,被告行政机关成都市国土局的主要负责人怎么能够继续无视法律法规、无视三年2005年4月成都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有关工作〉的重要通知精神、无视今年4月刚正式下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08年度安排〉文件精神:“我省今年积极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就本单位职责、工作程序或具体案件事实应诉、答辩,及时发现本机关存在的问题。”

  被告行政机关成都市国土局的主要负责人竟然继续拒不依法依规出庭应诉!

被告行政机关成都市国土局的主要负责人不仅继续拒不依法依规出庭应诉!竟然,还是继续掩盖本案房地产商非法占地犯罪事实、继续以已经被原告依法据实举报、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已经查证确认市规划局根本没有的批文、涉嫌伪造国家批准文件的证据欺骗人民法院!

我们一直坚信我们的党中央国务院阳光灿烂!一直坚信法律!一直相信人民法院能够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公平正义!虽然,长达四年惨遭故意实施的凶残暴力报复!现在都不敢再相信……但我们相信新任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您!再次请您接待我们,再次请您依法按照党中央的指示;对于涉法涉诉反映强烈的案件一把手亲自抓、责任倒查、该追究法律责任的追究法律责任!

明明是不仅审判程序和实体完全违法,而且,故意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条“在民事和行政审判中,故意违反法律和事实依据枉法判决”的(2004)成行终第54号、57号行政审判枉法判决案,而且,故意滥用职权、竟然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人民法院判决书形式故意放纵犯罪!却长达整整四年,对我们依法据实的申诉请求,既不依法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指示立即改判;也不依法立案再审;甚至,就连依法定程序必须给予申诉人的、说明不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裁定书也不给!将我们挡在诉讼的门外!恶意封锁我们依法定程序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之路!

明明是故意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等相关法律,而且,故意对抗法定程序、故意破坏刑事优先的法律原则、故意放纵犯罪、故意滥用职权甚至动用国家机器毁灭犯罪证据、故意暴力破坏摧毁掠夺受害举报人受害行政诉讼原告家庭受宪法保护不容侵犯的房地产家园和动产!……20061225日对(2004)成行终第54号、57号行政审判枉法判决案故意对抗法定程序强制执行,竟长达一年半,法院依然熟视无睹我们依法据实的要求依法定程序启动执行裁判监督程序的立案请求!

……

官商勾结、受利益驱使行政司法腐败、滥用党和人民赋予的维护法律尊严的神圣职责、故意制造惊天冤案!披着法袍的取强盗在光天化日之下打家劫舍!!!!……

!!!!……

请您不要委托任何人!震撼心灵的事实我们当面向您和李书记等市委领导汇报举证!

震撼心灵的被举报已涉嫌多项犯罪房地产商2004年高价买凶、纠集上百涉恶暴徒故意对依法举报人行政诉讼原告家庭实施凶残暴力侵害的现场照片传给您,请您一定当面向成都市委论书记、市纪委徐书记、市政法委李书记、市人大王主任汇报转交!并转告我们的请求:叩求百忙中的他们一定安排两个小时的时间,听我们法律准绳事实依据充分的汇报举证,看一看若非亲身经历亲眼所见都不会相信的事实!看一看浸透本应得到保护的依法举报人鲜血的证据!

同时请您告诉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指示在四川省成都市是否已经成为废纸????!!!!

……

急盼您的答复!

崇高的敬礼!

                             黄晓蓉代表所有受害举报人受害行政诉讼原告

                                                       2008年6月2

 

2008612给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牛院长的  第二封信

尊敬的牛院长:您好!

我们在一周以前给您发出的电子邮件;再次请求当面向您法律准绳事实依据充分证据确凿汇报本案案情,同时,还发出了我们从来没有轻易发出、为了引起您的重视、我们才不得不发出的、我们在2004年6月25日惨遭早已经被举报、已涉嫌多项犯罪、却逍遥法外的房地产商高价买凶、故意实施凶残暴力侵害的现场证据照片,想来您已经收到。

任何人看到都会拍案而起、怒不可遏!……

  但是,至今,我们给您发出的电子邮件已经是一周有余,按照成都市中院关于四公开的相关规定,已经超过中院向申诉人反馈信息的时间,我们却没得到来自中院的信息。

  我们依法并按照党中央中央政法委指示精神,坚持请求、急盼:百忙中的市委领导和您能够安排两个小时的时间亲自听我们法律准绳事实依据充分证据确凿汇报本案情况。

按照2007625日中共中央关于新时期信访工作指示、连续两年来中共中央政法委的相关文件指示精神:重大的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涉法涉诉案件各级党委政法委一把手亲自抓、责任倒查……

如果如中院办公室的钍主任所说:请您们代我们请求市委相关领导亲自听我们的汇报举证、亲自过问不属于中院职责范围,那么,按照党中央关于新时期信访工作指示中共中央政法委文件精神我们仍然坚持请求、急盼百忙中的您一定安排两个小时的时间亲自听我们的汇报!再也不能偏听偏信!甚至,被受利益驱使的渎职者恶意利用,帮助其继续故意制造以伪证办案的恶性循环、以伪证谎言欺上瞒下,最后,再被其嫁祸于领导认定的、有人承担责任的……”

  我们知道您很重视本案,您不仅交办谢副院长主管,而且,百忙中的您曾经安排几个小时的时间亲自听院相关人员汇报我们的案情!

  当一个多月前,中院办公室的杜主任电话告知我们法院已经收到来信,并将您很重视本案的情况告诉我们时,我们感动得热泪长淌!并立即将这粉感动、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雷厉风行、依法执法崭新的面貌告诉五湖四海、甚至远在异国他乡、忍无可忍、急迫关注本案的所有亲友!

  本来,我们应当静候:中院及时依法并按照党中央、最高人民法院三令五申指示精神、实事求是、依法立即纠正错案!捍卫法律尊严!

  而且,当一个多月前,在成都市中院院长四公开以后,我们满怀希望、第一次见到您交办主管本案的谢副院长等领导法官,谢副院长转述您对本案的重视时,我们也是感动得热泪长淌!

  那天,谢副院长还谈到您非常重视本案,从参加同我们谈话的谢副院长等领导和法官的阵容,也体现了中院对本案非常重视的程度……这些,同样让我们非常珍惜、非常感动!

  但是,从您交办主管本案的谢副院长谈话中法院不会有错,我们感到:百忙中的谢副院长只是听了、而且已被涉案人员歪曲事实、竭力掩盖滥用职权、放纵犯罪的谎言欺骗!才会在中院院长四公开以后,第一次向满怀希望的我们了解本案案情、征求我们意见的谈话刚开始之时,仅仅依据偏听涉案人员单方面之言,就讲出明显偏袒带结论的语言,我们不能接受!

甚至,在那次谈话中,谢副院长对我们提出的质问、对我们依法据实举报犯罪的确凿证据、对我们控告法官故意无视法律、对抗法定程序、滥用用职权的事实,还根本不了解。由于那次谈话的时间有限,谢副院长等没有时间继续听我们汇报案情! 

   所以,那次谈话后,我们立即向您发出第二封求见信,依法并按照党中央和中央政法委指示精神,请求急盼百忙中的市委领导和您安排两个小时的时间,亲自听我们法律准绳事实依据充分证据确凿汇报本案情况。

  中院办公室的杜主任来电话告知我们:法院已经收到我们的第二封来信,并再次强调您很重视本案,您不仅交办谢副院长主管,而且,百忙中的您用几个小时听相关人员汇报我们的案情!杜主任甚至还责备我们:院长已经重视,你们还要要求见院长?!

我们更着急!!因为,就是您交办主管本案的谢副院长百忙中也只是听了、而且,已被涉案人员渎职法官歪曲事实、竭力掩盖其滥用职权、放纵犯罪的谎言欺骗后,都说:法院不会有错,那么,又会怎么向您汇报?!特别是受利益驱使故意枉法的又会怎么欺骗您?!

既然他们先就认为法院不会有错,那么,就没有必要纠正错误?!

我们感到:尽管百忙中的您用几个小时听相关人员汇报我们的案情,但是,由于都是只听单方面的一言之词、而且是只听已经被我们控告枉法判决的法官无视法律、歪曲事实、恶意继续掩盖犯罪、继续制造行政司法腐败陷阱的谎言!恶意继续制造以伪证办案的恶性循环!再嫁祸于因为领导已这样认定的!恶意拖延依法审查此案!恶意阻止依法纠正错案!

我们不能再让您为受利益驱使故意枉法甚至犯罪的渎职者买单!正因为我们:相信党!!相信政府!!相信党新调任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您!!珍惜您能对本案如此重视!!珍视我们党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原则!!希望能及时依法制止恶意继续以伪证办案的恶性循环!才坚决要求向您和院领导等当面汇报举证!

  因为国家突遇地震灾害,我们虽然也是瞬间家毁人伤、无家可归,而且是被凶残的人祸造成!又由于放纵房地产商为所欲为违法犯罪的枉法判决,造成受害行政诉讼原告、受害举报人的家庭竟然长达几年得不到依法保护!……我们依然以国家利益为重,强忍满腹冤屈、强压满腔悲愤,去当抗震救灾志愿者。

  现在,抗震救灾工作由抢救生命阶段进入重建家园的阶段,我们坚决请求、急盼百忙中的您一定安排两个小时的时间亲自听我们的汇报举证!同时,也请您交办主管本案的谢副院长等法院领导听我们的汇报举证!

急盼您的答复!

崇高的敬礼!

                             黄晓蓉代表所有受害举报人受害行政诉讼原告

                                                       2008年6月12

联系电话:89955087 

 

200871给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牛院长的  第三封信

尊敬的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牛院长:您好!

今天,我们在近一个月内,是连续第三次给百忙中的您发出电子邮件;无数次请求当面向您法律准绳事实依据充分证据确凿汇报本案案情,同时,在62日还发出了我们从来没有轻易发出、但为了引起您的重视、我们才不得不发出的、我们在2004年6月25日惨遭早已经被举报、已涉嫌多项犯罪、却逍遥法外的房地产商高价买凶、故意实施凶残暴力侵害恶意暴力报复举报人家庭、肆无忌惮践踏法律的现场证据照片,不知您是否已经收到?!

我们想:如果您收到,决不会长达一个月、竟然熟视无睹的!!!!

因为,我们的惨痛经历就是受利益驱使的无视党纪国法、滥用职权、瞒上欺下造成的

  至今,我们给您发出的电子邮件已经一月有余,按照成都市中院关于四公开的相关规定,已经超过中院向申诉人反馈信息的时间,我们却没得到来自中院的信息。

  我们依法并按照党中央中央政法委指示精神,坚持请求、急盼:百忙中的市委领导和您能够安排两个小时的时间亲自听我们法律准绳事实依据充分证据确凿汇报本案情况。

如果请求您代我们请求市委领导亲自听我们的汇报句证比较困难,那么,我们仍坚持请求、急盼百忙中的您一定安排两个小时时间亲自听我们的汇报!

今天是党的生日!

昨晚中央领导参加的中央电视台“向祖国汇报”迎七一党的生日暨赈灾晚会多次满怀深情的讲到:“党组织主心骨”六个字!

   我们希望各级领导向总书记和温总理学习、深入群众到群众之中、能够倾听群众呼声!

捍卫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维护政府依法行政的信誉度!

今天是党的生日!

党中央胡主席讲话再次强调:对党充满感情、对人民充满责任……

我们希望相信能够得到您带给我们的好消息!

同时,我们以三个亲人为中国革命和建设献出宝贵生命的烈士家庭几代人的人格向您帮助:正因为我们深爱着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并不惜付出鲜血生命的代价捍卫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维护政府依法行政的信誉度、捍卫党和人民政府的执政根基,我们急迫要求向您陈述汇报举证的都是事实!而且,是若非亲身经历,任何人都难以相信:我们的悲惨遭遇,竟然会发生在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强调依法治国、构建法制社会和谐社会……的今天!

……

急盼您的答复!

崇高的敬礼!

                             黄晓蓉代表所有受害举报人受害行政诉讼原告

                                                       2008年7月1

联系电话:89955087 

 

200873给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牛院长的  第四封信

尊敬的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牛院长:您好!

我们在近一个月内,已连续三次给百忙中的院长您发出电子邮件;无数次请求当面向院长您法律准绳事实依据充分证据确凿汇报本案案情,同时,在62日还发出了我们从来没有轻易发出、但为了引起院长您的重视、我们才不得不发出的、我们在2004年6月25日惨遭早已经被举报、已涉嫌多项犯罪、却逍遥法外的房地产商高价买凶、故意实施凶残暴力侵害恶意暴力报复举报人、行政诉讼原告家庭、肆无忌惮践踏法律的现场证据照片,不知您是否已经收到?!我们想:如果您已经看到现场证据照片,决不会长达一个月、竟然熟视无睹的!!!!

在党的生日,我们又满怀希望的给您发出请求信,竟然又是没有回音!

今天下午,急迫盼望依法得到保护、已经忍无可忍的受害亲人们决定电话问问中院办公室的杜主任:

1)我们在近一个月内,已连续三次给百忙中的院长您发出电子邮件,收到了吗?怎么没有得到来自中院的答复?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083月27日,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的院长四公开并承诺三日内电话回复:向院长反映的问题已经收到等事项。

2依法按照党中央指示、最高人民法院对上京申诉案件从申诉之日起的半个月内由地方人民法院“四定一包”的规定,我们从2007年三月中旬起上京已经连续申诉八个多月的案件还要等多久?!

300七年四月二十九日全国人大办公厅访字第200704290118号函,由四川省人大转成都市人大于二00七年六月十三日已经转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但是如今,已经一年多,我们不知还要等到什么时候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才能接谈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我们诉成都市房管局不作为,对我们举报房地产商非法占地犯罪不仅熟视无睹,竟然:放纵犯罪、帮助其暴力报复、弄虚作假、暴力掠夺私有财产案,被告行政机关无法举证其向本案第三人(已经被举报非法占地犯罪的房地产商)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前必须依法审查验证房地产商必须依法定程序取得经营性用地计委批准文件、规划用地许可证、土地出让政府批准文件等五大要件,证明被告向第三人(已经被举报非法占地犯罪的房地产商)的拆迁许可没有证据依据!

法院本应依法判决被告成都市房管局承担举证失败而败诉的法律责任。

然而,20043月,金牛区法院行政庭受利益驱使的法官竟然依据开庭以后三个多月、本案第三人(已经被举报非法占地犯罪的房地产商)才向法院提供的、不仅没有经过庭审质证、竟然是市公安局刑事侦查确认市规划局没有、涉嫌伪造批准文件作为判案依据、无视〈刑法〉第399故意违反法律和事实枉法裁判。长达四年多、蹊跷的被档在行政诉讼的门外!

我们依法上诉,成都市中级法院行政庭受利益驱使的法官依然受本案第三人(已经被举报非法占地犯罪的房地产商)和行政诉讼被告操纵、庭审中竟然竭力压制刁难原告方,甚至,无视刑事优先的法律原则,在已经接到市公安局〈刑事案受理书〉和原告〈依法申请开庭重审、依法申请延期宣判〉的申请后,依然还坚持迫不及待宣判:明知会破坏社会稳定、放纵犯罪、对行政诉讼原告家庭造成不可弥补损失毁灭性侵害的无视〈刑法〉第399故意违反法律和事实枉法裁判。

我们立即依法申诉,成都市中级法院受利益驱使的竟然集体滥用职权、压制依法执法的法官,竟然长达四年多,继续无视法律、对抗法定程序、对我们立即提起的依法申诉既不依法立案、又不敢依法定程序给申诉人的〈裁定书〉说明:不符合立案条件不予立案的理由

我们要求依法、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指示:判决不公立即依法改判!

5)我们诉成都市国土资源局不作为、放纵非法占地犯罪一案,竟然长达四年多、蹊跷的被档在行政诉讼的门外!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512终于开庭开庭审理。但是,法院竟然坚持不作实质性审查,仅仅是审理我们诉成都市国土资源局不作为是否属于行政案的受案范围。

至今,已经近两个月,请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

还没等我们的话说完,中院办公室的杜主任说:不回复……

牛院长:

我们再三恳求也见不到您!不仅得不到您的答复!竟然还……

我们被迫、只得通过互联网向您发公开信!再次恳求向您汇报举证!

同时,我们还有不明白的问题、只得请问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中共中央政法委连续几年来相关文件的三令五申指示精神、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指示等,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已经成为废纸?!

2)什么时候成都市人大公示:撤消您的职务、而由杜主任担任院长?

3杜主任说:我们的信和证据照片您都看了,是您叫不要回复的吗……

4我们从2007年三月中旬起上京连续申诉控告八个多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等各部门都是认真接谈倾听!从来没有不予接谈,甚至,竟然还会叫不要回复!

5)我们不得不请问: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3月27日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的四公开不会仅仅是做秀、形同虚设吧?!

6杜主任不愿听我们汇报案情,说还有公事。执政为民,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立即依法严惩犯罪、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公平正义、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院的公信力……是否是公事?!

7杜主任还说:你们的问题金牛区委政府解决,金牛区法院解决……我们要问:各施其职!应当由中院承担的责任、解决的问题能够推给金牛区委政府吗?中院依法应当监督金牛区法院查办解决的问题依法定程序、中院什么时候出具的法律文书?金牛区法院的院长怎么刚回答我们没有接到上级交办指示?!

8如果真如杜主任所说牛院长认为:你们的信和证据照片已都看了,已经了解你们的案情……”我们不得不痛心的问您:您是否还愿意被欺上瞒下、受利益驱使的利用、继续制造以伪证办案的恶性循环?!再被欺上瞒下、受利益驱使的出卖、嫁祸于您领导已经认定、为渎职犯罪买单??!!

尊敬的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牛院长:

我们真诚的告诉您:本案案情复杂,在给您的信中并没有讲到,因为我们痛心希望涉案人员能够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悬崖勒马!所以没有公示……

早已经被举报、已涉嫌多项犯罪、却逍遥法外的房地产商(本行政诉讼案第三人)操纵行政诉讼被告市房管局、市国土局和法院受利益驱使的故意无视法律、对抗法定程序、枉法判决、放纵犯罪、制造行政司法腐败、恶意实施凶残暴力报复举报人、破坏社会稳定、已造成性质十分恶劣个社会影响……对受害人已经构成严重侵害事实!

本应当依法及时制止在萌芽状态的行政司法腐败、放纵犯罪、以伪证办案恶性循环竟然会持续几年!

我们向中院相关领导血泪控告几年,悲愤请求依法及时制止在萌芽状态的行政司法腐败、以伪证办案的恶性循环、捍卫宪法法律尊严……然而却……

我们本应当依法并按照中央政法委、中记委、最高人民法院等各部门高度重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指示要求原办案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回避,但是,我们依然宽容,只是恳求严格依照法律准绳、事实依据,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认真全面听取申诉方的汇报举证……

万万没有想到:在党的生日之时,在党中央胡主席讲话再次强调:应当对党充满感情、对人民充满责任……之时,中院办公室的杜主任竟然还会这样说……

现在,我们依法并按照中央政法委、中记委、最高人民法院等各部门高度重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指示提出:首先要求:无视法律法规;熟视无睹市政法委20046月函该案要慎重处理; 对我们的依法据实血泪控告、悲愤请求几年,均熟视无睹的中院办公室杜主任回避!

……

急盼您的答复!

崇高的敬礼!

                   黄晓蓉代表所有受害举报人受害行政诉讼原告

                                                               200873

联系电话:89955087   

尊敬的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牛院长:

我们还想讲几句:

在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强调依法治国、严惩腐败、决不姑息、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中央政法委、中记委、最高人民法院等各部门都高度重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我们因依法据实举报本案房地产商腐蚀利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前仆后继渎职犯罪、已造成价值几千万国有资产流失,不仅逍遥法外,还敢继续非法占地犯罪……我们不但没有依法得到保护,反而,在2004625惨遭被举报房地产商高价买凶纠集上百涉恶暴徒故意实施触犯刑法凶残暴力报复侵害!人亡、家毁、家破、无家可归……

我们依法据实提起行政诉讼:诉成都市国土资源局不作为、放纵非法占地犯罪案竟然长达四年多、蹊跷的被档在行政诉讼的门外!

我们为捍卫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尊严、维护自己受宪法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容侵犯的合法权益、举报犯罪……竟然惨遭比天灾地震还惨的人祸!惨遭被举报房地产商高价买凶纠集上百涉恶暴徒故意实施凶残暴力侵害!人亡、家毁家破……

至今,我们依然无家可归……

至今,被举报已涉嫌数罪并犯的房地产商不仅依然逍遥法外,竟然,还能继续操纵受利益驱使的前仆后继渎职犯罪!!

但是,我们始终坚信:党中央国务院阳光灿烂!坚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上,谁敢越法律雷池一步、甚至肆无忌惮违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经过我们坚持不懈的依法抗争……

2008512,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于开庭、但仅仅是审理我们诉成都市国土资源局不作为是否属于行政案的受案范围。

至今,已近两个月,我们再次请中院依法定程序作出判决或裁定。

 

2008718给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牛院长的  第五封信

尊敬的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牛院长:

因为我们连续给院长信箱发信再三恳求也见不到您!不仅得不到您的答复!竟然还被中院办公室的杜主任推说:不回复……

73,我们被迫、只得通过互联网向您发出公开信!再次恳求向您汇报举证!

但是,你们不仅视而不见,反而还操纵在717日上午删除。

我们真不明白、只得请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中共中央政法委连续几年来相关文件的三令五申指示精神、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指示等,在四川省成都市是否已经成为废纸?!        

2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3月27日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的四公开仅仅是做秀、形同虚设吗?!

……

涉嫌违法犯罪的事实、故意枉法判决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铁证如山!

难道是能够滥用职权、竭力掩盖、不择手段压制的吗?!……难道还没有从近期发生的震惊全国惨案中吸取滥用职权、竭力掩盖、不择手段压制群众呼声的惨烈教训吗?!

急盼您的答复!

崇高的敬礼!

                   黄晓蓉代表所有受害举报人受害行政诉讼原告

                                                               2008718

联系电话:89955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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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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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9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要求严查严惩行政司法腐败!

勇敢捍卫宪法法律尊严!

保卫受宪法保护的人权财产权!

发表于 2008-7-19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央电视台法治频道每天滚动播出的一句话:

每一个公民的努力,

都是推动社会法制进程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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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9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有天大的冤屈,

我们的冤屈因失职渎职违法犯罪造成;

我们义愤填膺、决不屈服!

为大家都能享受社会稳定和谐!

为了不让我们的悲剧再重演!

为了依法严查严惩违法犯罪!

我们要为推动中国法治社会的进程奋斗!

我们勇敢捍卫宪法法律尊严!

我们依法誓死与行政司法腐败抗争到天空阳光灿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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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9 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依法维护受到严重侵害的合法权益、质疑举报本案房地产商超出批准经营性用地范围非法占地、强占我们世代赖以生存的美好家园、请求市房管局维护我们合法权益并将本案房地产商超范围拆迁已经涉嫌非法占地犯罪等多项犯罪的事实依法移交司法机关,竟然被暴力胁迫逼死烈士亲人

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立法目的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自己受到严重侵害的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们希望通过行政诉讼依法撤销被告市房管局拆迁管理处滥用职权放纵本案第三人(早已被举报涉嫌多项犯罪房地产商)非法占地犯罪拆迁许可帮助房地产商报复举报人所做强买强卖弄虚作假程序违法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行政裁决、维护自己受到被告违法行政侵害的合法权益。

国家法律法定:为保护行政诉讼中处于弱势一方原告的合法权益,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对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举证。

然而,被告无法举证其对本案第三人(早已被举报涉嫌多项犯罪房地产商)拆迁许可必须依法审查验证房地产商必须依法取得的经营性用地计委立项批文、规划许可、土地出让批准文件,已经证明被告对本案第三人(早已被举报涉嫌多项犯罪房地产商)拆迁许可没有必须依法审查验证的法定依据。

法院本应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败诉的法律责任。

而且,在被告无法举证其对本案第三人(早已被举报涉嫌多项犯罪房地产商)拆迁许可必须依法审查验证房地产商必须依法取得的经营性用地批准文件开庭审理后,我们立即到相关部门依法取证,确认并依法调取大量官商勾结造成几千万巨额国有资产流失的确凿证据并向法院举证!本案房地产商腐蚀利诱政府易于滋生腐败源头部门受利益驱使的故意违反规划、土地、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滥用职权将原国有企业成都包装工业公司23亩行政划拨土地非法改变土地性质、作为经营性用地修建高档商住楼;已经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继续为所欲为违法、超建高档商住楼;操纵受利益驱使的前仆后继渎职、放纵非法占地犯罪、非法拆迁、超建高档商住楼

同时,我们依法请求法院:调取我们提供确切线索、证明本案第三人(早已被举报房地产商)涉嫌多项犯罪的上述证据 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定程序“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中,如发现违纪、涉嫌违法应当依法移送”。

法院本应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败诉的法律责任并将本案依法移送。

愤慨!

本案第三人(早已被举报涉嫌多项犯罪却逍遥法外的房地产商)竟然还能够操纵被告行政机关串通法院受利益驱使的集体滥用职权!故意制造以伪证办案的恶性循环!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神圣威严的宪法和法律:非法占地、追究刑事责任。私有财产不容侵犯……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强调:依法治国、严惩犯罪、保障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党和国家鼓励公民维护国家利益依法举报并保护举报人。

然而,我们维护国家利益法律准绳 事实依据充分证据确凿 举报我们因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立法目的、依法据实 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受到侵害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竟然被暴力胁迫逼死烈士亲人!竟然人亡家毁家破变成几个家庭几代人长达几年的血泪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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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9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需要听真话的官员,也需要给老百姓一个说真话的地方和机会,社会矛盾将因此缓和.

发表于 2008-7-19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左罗的博客:

纵然天地毁灭 
      正义也要得到伸張
                                                     

                                                  这是英国高等法院门前刻的铭文

     抗震救灾反腐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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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9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构建法制社会、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依法维护人权财产权、严查严惩腐败!

版主和网友、冤民、我们共同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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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9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贵州瓮安县“6.28事件平息之后,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亲临瓮安县查看现场,并亲自到社区与群众面对面了解情况。当从胆小的群众口中得知瓮安县的社会治安状况并不理想,特别是得知有关部门存在不作为问题时,连续三次向群众鞠躬道歉。这两个不容忽视的细节表明我党深入基层体察民情、了解真相的务实作风,又表明我党认错、纠错的勇气与姿态,随即付诸行动则让群众心悦诚服。
  当意识到自己错了,道歉本理所当然。但作为省委书记的石宗源三次就瓮安事件向当地群众鞠躬道歉,并不是一件普通的事情。石宗源代表的是贵州省委,代表的是党和政府,这种道歉意味着我党对失误、问题并不回避,而是虚心听取民意,积极应对处理,绝不遮遮掩掩,绝不姑息迁就。但此举岂止是认错的表现?
   
石宗源很清楚,党和政府应当尊重民意,这是民主的要求,也是法治的需要。

    我们大家相信:石宗源向群众鞠躬道歉后,决不会转身立即与群众口向他举报的渎职者涉嫌犯罪分子在高档酒楼举杯共欢颜?!决不会再将向他反映情况的本应依法受到保护举报人、依法维权人急欲置之死地而后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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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9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早已被举报、已涉嫌多项犯罪的房地产商高价买凶、纠集上百涉恶暴徒、故意实施触犯刑法的凶残暴力!瞬间摧毁掠夺三个亲人为中国革命建设献出宝贵生命烈士家庭、在解放前用辛勤劳动血汗钱购买办学居住私有财产房地产、从解放前延用至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容侵犯、世代赖以生存的美好家园!凶残暴力瞬间破坏盗窃掠夺几代人辛勤劳动创造积蓄收藏的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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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9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令人难以置信却又是真实的卑鄙的事实:

       四川省成都市2004年,早已经被举报已涉嫌多项犯罪却逍遥法外房地产商成都华业物业公司、成都包装工业公司高价买凶纠集上百涉恶暴徒故意实施625凶残暴力毁房打砸抢盗窃掠夺事件被接到受害人邻居报警市110指挥中心通知赶到暴力案现场警察制止后,市领导派市房管局周洪德局长到现场办公,面对现场一片惨状、周局长对受害人鞠躬并握着受害人的手、流着眼泪说对不起!我来晚了!让你们家庭受到这么大的侵害!……”同时,痛斥被叫到暴力现场的被举报房地产商老板把你们叫的人喊走!……不要认为你们认识几个上面的人!你们总有几个要坐牢房的!谁给你们权力暴力摧毁公民的房屋?!就是行政或司法强拆房屋,也必须是在住户人和财产都不在房屋内才能进行强拆房屋!你们赶快赔偿、求得受害人谅解,不要把事情越弄越大!弄不好、我们都脱不了手!……”涉嫌多项犯罪房地产商竟然还敢立即再纠集上百涉恶暴徒、冲击位于市中心的市房管局几个小时、封锁整幢27层高楼电梯!

    虽然,到现场办公的市房管局周洪德局长、宋学明副局长、拆迁管理处的叶静主任也痛斥在暴力现场的涉恶暴徒头目陈勇把你的人喊走!冲击政府机关是要坐牢的!

    竟然,市领导派到卧牛巷暴力案现场办公的市房管局的领导在受害人和亲友、目睹现场惨遭公民万分悲愤之时,却到暴力案现场附近的高档酒楼去参加早已被举报已涉嫌多项犯罪、肆无忌惮践踏法律房地产商设的午宴!

    市领导派到卧牛巷暴力案现场办公的市房管局的领导,竟然到高档酒楼去参加早已被举报已涉嫌多项犯罪、肆无忌惮践踏法律、刚才还被痛斥该坐牢房地产商设的午宴!

     市房管局的领导竟然到高档酒楼去参加刚才还被痛斥该坐牢房地产商设的午宴后发生的事实:欺上瞒下!故意放纵犯罪!

      不仅,放纵早已被举报已涉嫌多项犯罪、肆无忌惮践踏法律、被痛斥该坐牢房地产商犯罪!放纵只要高价买凶、就敢残暴无情指向整个社会的涉恶团伙肆无忌惮践踏法律暴力犯罪!

      竟然,滥用公权、动用国家机器毁灭曾经被其被痛斥该坐牢房地产商犯罪现场证据!毁灭举报该坐牢房地产商犯罪、市规划局市国土局档案馆已经依法存档固定证据!穷凶极恶毁灭掠夺受害人祖辈解放前用辛勤劳动血汗钱购买办学居住的私有财产房地产、几代人辛勤劳动创造改建赖以生存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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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9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管:我们所陈述的受害人经历都是事实,承担法律责任!请你发表已通过你审查后并已经发表了半个多月的帖文和很多网友的跟帖!而且,我们刚才几个小时又重新发出的全是17日被你任意删除已经发表了半个多月的帖文和网友跟帖!

请你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法律支持保护控告犯罪、行政诉讼!

如果你对于控告犯罪、行政诉讼……任意删除!阻塞言路、封锁领导倾听群众呼声的窗口、封锁社会监督的网络,受害人连合法倾诉都被封锁而被逼上……你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而且,压制受害人合法合理诉求的后果:激化矛盾、制造社会不稳定因素、诱发

       切记:一定吸取刚发生震惊全国……几个事件的深刻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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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0 0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口口口的博客老师的依法阐述:不按时判决裁定)——属明显程序违法!!!

但,为什么敢知法犯法、执法犯法?!  为什么敢故意制造以伪证办案的恶性循环?!为什么敢放纵已经被举报已涉嫌多项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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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0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依法提起的行政诉讼,而且,法律准绳事实依据充分、证据确凿完全证明行政诉讼被告不仅渎职侵权,竟然帮助放纵第三人(早已被举报已涉嫌多项犯罪房地产商)继续为所欲为违法犯罪!

    行政诉讼原告家庭竟然人亡、家毁、家破、无家可归、受宪法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容侵犯的私有财产被暴力破坏抢劫掠夺!至今,没有依法得到保护

至今,早已被举报已涉嫌多项犯罪分子借枉法判决作黑保护伞依然逍遥法外!

打了那么多年行政诉讼,浪费多少司法资源,难怪成都中院几千件冤案.

行政司法腐败!可悲!愤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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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0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比地震天灾还凶残的人祸!

比当年侵略中国日寇强盗还凶残的打砸抢人祸!日寇强盗打砸抢掠夺走后中国同胞还可以回到自己的废墟家园……本案早已被举报、已涉嫌多项犯罪的房地产商竟然纠集几个涉恶暴徒一辆面包车连续一个多月昼夜包围封锁受害人家园!继续肆意破坏抢劫受害人几代一个多世纪劳动创造积蓄的私有财产!竟然将受害人家祖传古家具毁坏烤火!竟然还暴力殴打到自己被毁家园废墟下捡自己残存财产的受害人!竟然还暴力殴打将受害人打出自己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护的家园!竟然还嚣张扬言:这里的一切都是我们老板的私有财产!竟然还为掩盖放纵犯罪、动用报纸作对抗法律、歪曲事实的虚假报道!恶意封锁受害人请求行政救助、司法救助的途径!受害人竟然连生命财产安全都得不到依法保护!……涉嫌多项犯罪的罪恶罄竹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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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0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三个亲人为新中国的诞生建设献出宝贵生命的烈士亲属为捍卫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尊严、依法保护合法权益和不容侵犯的私有财产、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维护政府在人民心中依法行政丰碑、依法据实举报本案房地产商腐蚀利诱国家机关易于滋生腐败源头部门受利益驱使的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滥用职权、已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还能够继续操纵涉案行政与司法部门受利益驱使的前仆后继渎职犯罪!  

竟然惨遭被举报房地产商凶残暴力侵害!烈属老人被暴力胁迫逼死!

2004625竟然惨遭被举报房地产商高价买凶、纠集上百涉恶暴徒、故意实施触犯刑法多条的凶残暴力打砸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实施凶残暴力破坏抢劫掠夺私有财产、凶残暴力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凶残暴力殴打、公然侮辱、打伤依法维权的财产权利人……

烈属老人解放前用辛勤劳动血汗钱购买办学居住私有财产房地产、解放后向人民政府依法申报登记、人民政府颁发〈成都市房屋土地所有权证〉依法确认属于私有财产、延用至今的房地产、解放前都没有受到侵犯、世代保护的赖以生存的居住权利、八十年代后期遵照国务院鼓励 按照规划批准 私人自筹资金建房 改变城市面貌的指示 用烈士亲人的抚恤金用辛勤劳动的积蓄投巨资倾心血 挥洒汗水修建的经几级政府和市规划局按照城市规划红线审批同意修建 严格按建筑设计规范六层楼基础 全现浇钢筋混凝土整体结构楼房、几代人用辛勤劳动创建的美好家园、见者均惊赞是很有价值的城市小别墅竟然在我们毫不知晓 毫无准备的 瞬间 惨遭被举报房地产商纠集上百涉恶暴徒故意实施凶残暴力摧毁变为废墟!几代人辛勤劳动创造积蓄收藏珍藏的动产除了被上百涉恶暴徒盗窃哄抢就是压在被毁废墟下!

 尤为恶劣:被举报涉嫌多项犯罪却逍遥法外的房地产拆迁商竟然敢高价买凶纠集上百涉恶暴徒没有任何合法手续偷袭侵入住宅、用刀对着受害举报人胸口、用枪顶着受害举报人背、凶残暴力从举报人手中切断正在向110报警电话线!凶残暴力摔烂电话机话筒!在受害举报人家庭劳动创造积蓄收藏一个多世纪财产几代人都还在房内毫不知晓 毫无准备的瞬间、竟然开动早于半夜隐蔽在一墙之隔的大型破碎机强行摧毁受害举报人家庭祖辈解放前用辛勤教书劳动的血汗钱购买办学居住、延用至今、八十年代后期政府批准改建现代化楼房、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护不容侵犯的私有财产美好家园!视受害人三代生命如草芥!凶残的不管房屋内是否有人被活活压死在瞬间被毁废墟下!暴力凶残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暴力凶残殴打公然侮辱、暴力哄抢破坏财产!……

当我们被暴力凶残殴打公然侮辱、暴力扭提出受宪法保护不容侵犯的住宅 再暴力扭提出独院、暴力凶残按在独院外政府拆迁拍卖地块继被殴打公然侮辱、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祖辈解放前用劳动血汗钱购买的私有财产房地产、世代赖以生存的美好家园被瞬间故意实施的凶残暴力破坏摧毁、欲反抗却被更加凶残暴力殴打公然侮辱、我们悲愤怒问苍天:在法治社会的今天、天空怎么会一片黑暗??!!

所幸,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邻居报警及时通知110警察赶到暴力案现场 解救被凶残暴力殴打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的我们、及时依法制止上百涉恶暴徒正在实施的凶残暴行!让惨遭暴力侵害受害人看见了依法执法、依法行政的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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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管:我们所陈述的受害人经历都是事实,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已经向法院、公安提交的,控告犯罪!请你发表!

 

发表于 2008-7-20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拿〈行政判决书〉或〈行政裁定书〉来!

即使是枉法的、也请依法定程序在法定期限内作出!

我们依法据实举报房地产商腐蚀利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已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还敢继续非法占地犯罪、没有任何合法批准用地手续暴力胁迫强占掠夺我们祖辈解放前用劳动血汗钱购买办学居住的私有财产房地产!

成都市房管局不但熟视无睹我们依法据实举报房地产商腐蚀利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涉嫌多项犯罪事实、熟视无睹我们依法据实请求履行法定监督管理职责、保护我们受到侵害的合法权益,反而,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帮助被我们依法据实举报已涉嫌多项犯罪的房地产商暴力掠夺我们祖辈解放前用劳动血汗钱购买办学居住私有财产房地产!

200310月我们依法据实提起行政诉讼:诉成都市房管局违法行政、放纵帮助被依法据实举报已涉嫌多项犯罪的房地产商非法占地犯罪、弄虚作假、强迫买卖、暴力掠夺我们祖辈解放前用劳动血汗钱购买办学居住私有财产房地产!

依法据实举报已涉嫌多项犯罪的房地产商竟然能够操纵行政诉讼被告成都市房管局受利益驱使的串通金牛区法院行政庭庭长陈跃峰、市中院行政庭审判长李伟东、张佩、李戈军故意无视宪法法律、对抗法定程序、藐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在民事和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

我们依法据实提起行政诉讼:诉成都市国土资源局不作为、放纵非法占地犯罪案,竟然长达四年多、蹊跷的被档在行政诉讼的门外!

经过我们坚持不懈的依法抗争……

2008512,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于开庭、但仅仅是画蛇添足的审理:我们诉成都市国土资源局不作为是否属于行政案的受案范围。

至今,已经两个月有余、已经超过法律规定作出判决的期限!但是,中院却不依法定程序作出判决或裁定!

 

简述一、鲜明的对比:

放纵犯罪——行政司法腐败故意无视宪法法律、对抗法定程序、穷竭卑鄙手段、迫不及待枉法裁判!

控告犯罪——行政司法腐败故意无视宪法法律、对抗法定程序、百般刁难、任意拖延!

 

国家法律规定行政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举证的举证原则,是为了依法加大对行政诉讼中处于弱势一方的原告合法权利的保护行政诉讼被告举证时限制度,是行政诉讼正常进行的保证

我们依法据实提起行政诉讼:诉成都市房管局违法行政。本应依法行政被告拆迁管理处在法定举证期限,根本无法对是否按照《国务院305号令》《市政府88号令》依法履行审查验证职能、颁发卧牛巷223336<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行政许可举证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应依法承担因举证不能而败诉的法律责任还应依法追究非法拆迁侵吞国家土地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实事求是的撤销违反法定程序、认定事实错误、严重侵权、强买强卖、帮助违法开发拆迁商报复举报人的霸王裁决

但是,一审既故意违反行政诉讼审判程序、又故意违反行政诉讼法定举证原则故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枉法判决

被告举证失败本应依法承担败诉责任时,依然完全按照被告、第三人(被举报房地产拆迁商)意愿,庭审中配合被告、第三人(被举报房地产拆迁商)多次有意避开原告质疑、要求审查拆迁许可的合法性不予审查(证据1庭审记录,甚至,在原告通过被告举证失败和庭审不公正、庭审中多次有意回避审查拆迁许可合法性的已经证明拆迁许可违法,并到规划、国土等国家行政执法部门档案馆查证依法固定的证据也完全证明拆迁许可违法,同时,马上依法一审法院提供确切线索请求法院调取国家行政执法部门档案馆完全能够证明拆迁违法的证据(证据2-12),一审法院并没有调取,原告只得将有确切线索、但无法复印(因律师出差在外)的证据依法恳请法院调取而不调取的情况下、以手抄件形式向法院提供(请查一审卷宗)

然而,被告无法为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行政许可行为举证、本应依法承担败诉的法律责任的情况下,而且,在原告已经提供确切线索、依法申请法院调取而不调取、原告只得以手抄件形式向法院提供国家行政执法部门档案馆已经依法固定的完全证明拆迁许可违法铁证的情况下,一审判决竟然还敢将未经庭审质证,非法定举证人开发拆迁商一审庭审三个月后、判决前几天才向法院提交的违反法定程序取得、国家行政执法档案馆根本没有存档、涉嫌触犯《刑法》280条的城规建(981762号规划定点通知书和(982000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故意违反行政诉讼法定举证原则作为判案的依据(证据34竟然还要用超过判决书半数以上的文字认定该涉嫌伪造的证据合法!

 

一审判决、二审判决故意回避被诉行政裁决程序方面的错误,以及事实认定方面的错误,基于对本案事实错误的认定来适用法律、枉法判决,且在上诉人依法举证、并通过庭审质证、辩论均证明被诉行政裁决不仅程序严重违法,而且实体也严重违法侵权,依然完全按照违法行政机关、被举报房地产拆迁商意愿不仅完全把审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变成了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而且还要照抄程序完全违法、实体也完全违法违规的被诉霸王裁决内容,甚至是已经由上诉人在一审、二审庭审中及<辩论词>中反复举证、驳斥的弄虚作假、非法侵犯合法权益、强卖强卖霸王裁决内容  然而,对于原告庭审中多次驳斥被告、第三人向法院提供交的证据均不符合行政诉讼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的质证、辩论意见在判决中却只字不提与被告(违法行政机关)、第三人(被举报已经涉嫌多项犯罪房地产拆迁商)一道、故意制造司法和行政腐败的陷阱!

事实证明一、二审判决完全是被告(违法行政机关)、第三人(被举报已经涉嫌多项犯罪房地产拆迁商)需要故意违反国家法律!严重程序违法、实体违法故意回避、不对拆迁许可的合法性进行深入审查、对行政法规、地方规章断章取义、枉法裁决、枉法判决严重败坏行政机关、法院的形象!不仅完全违反《国务院305号令第一条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侧重于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见《国务院305号令释义》第12不仅不依法“切实保护好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反而将非法占地的商业利益作为保护重点,竟然对侵吞价值上千万国家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7176“对非法占用土地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意不审查、熟视无睹!

严重违反审判程序,违反行政诉讼举证原则,严重违反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原则

根本丧失了行政裁决与法院审判的公正涵义!完全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立法目的!  故意放纵房地产拆迁商一系列带有欺诈性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非法超范围拆迁、侵吞国家土地的不法行为严重违背《国务院305号令》第六条:“对拆迁房屋实行行政许可必须有法律依据,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第七条:“必须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拆迁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用地等一系列审批手续。拆迁管理部门在批准拆迁行为时,必须对建设项目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而且,二审法官是在已经接到市公安局刑事案件受理书后,依然违反法定程序抢着宣判维持程序、实体、认定事实均违法,非法侵犯举报人家合法权益、非法剥夺合法财产、胁迫威逼、强迫买卖的被诉霸王裁决,帮助开发拆迁商达到其无法达到的、为牟取商业暴利非法占地暴力报复举报人精心披上“合法”外衣掩盖非法目的!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简述二、悲惨现状:

我们为捍卫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尊严、维护自己受宪法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容侵犯的合法权益、举报犯罪……竟然惨遭比天灾地震还惨的人祸!惨遭被举报房地产商高价买凶纠集上百涉恶暴徒故意实施凶残暴力侵害!人亡、家毁家破……

至今,我们依然无家可归……

至今,被举报已涉嫌数罪并犯的房地产商不仅依然逍遥法外,竟然,还能继续操纵受利益驱使的前仆后继渎职犯罪!!

简述三、坚定信念:

但是,我们始终坚信:党中央国务院阳光灿烂!坚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上,谁敢越法律雷池一步、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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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0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维权!

发表于 2008-7-20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8-7-20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每逢周二是中院的接侍日,也是冤民的法制宣传日,7月15日我们冒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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