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行政诉讼原告再次给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牛院长的五封公开信
我们坚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上,谁敢越法律雷池一步、甚至,肆无忌惮违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008年6月2日 再次给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牛院长的信
尊敬的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牛院长:您好!
我们依法、按照中共中央政法委连续几年来相关文件的三令五申指示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指示,第三次直接向您请求:坚决要求立即见到您!坚决要求百忙中的您能够安排两个小时的时间,亲自听听我们法律准绳事实依据充分证据确凿的当面汇报举证;看一看、听一听若非亲身经历您绝对不会相信的事实;看一看浸透我们鲜血的证据、听一听我们的血泪控告……依法据实认真研究决定:对我们的申诉控告是严格依法、按照中共中央政法委连续几年三令五申的指示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指示、按照共产党实事求是的原则有错必纠;还是继续拖延、有错故意不纠,甚至继续帮助放纵犯罪;竭力掩盖本案第三人、早已被举报的房地产商腐蚀利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前仆后渎职众犯罪、已经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非法占地犯罪等涉嫌多项犯罪的事实;竭力掩盖本案第三人、早已被举报涉嫌多项犯罪的房地产商操纵被告行政机关故意以伪证欺骗法院、操纵受利益驱使的法官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条“在民事和行政审判中,故意违反法律和事实依据枉法判决”,故意对抗宪法和法律、对抗法定程序、破坏刑事优先的法律原则、毁灭犯罪证据而强制执行暴力摧毁受害举报人、受害行政诉讼原告家庭受宪法保护不容侵犯的美好家园!暴力破坏抢劫掠夺几代人劳动创建的美好家园、几代人劳动创造积蓄收藏的所有不动产!既非为公共利益、更非为国家利益、竟然是为早已被举报涉嫌多项犯罪却逍遥法外、2004年6月25日还敢高价买凶、纠集上百涉恶暴徒、对举报人、行政诉讼原告家庭故意实施凶残暴力侵害、已经构成严重侵害事实、破坏社会稳定造成性质十分恶劣社会影响、竟然还能够继续逍遥法外的房地产商非法占地犯罪的、纯经营性商业利益、再次在受害举报人、受害行政诉讼原告家庭毫不知晓、毫无准备的瞬间暴力摧毁受害举报人、受害行政诉讼原告家庭、受宪法保护不容侵犯的美好家园!而且是:故意毁灭证据!
故意毁灭受害举报人、受害行政诉讼原告从未间断依法据实举报房地产商非法占地犯罪;从未间断依法据实血泪控告房地产商2004年6月25日高价买凶、纠集上百涉恶暴徒、故意实施凶残暴力侵害、人民公安认定刑事犯罪案件性质的犯罪现场证据!
尊敬的牛院长:我们在5月12日上午开庭审:我们诉成都市国土局违法行政案前,是多次请求您一定要参加、请谢副院长和陈庭长主审的。我们是想:正大光明的请您亲眼看一看,一个简单的正常的诉成都市国土局不作为行政案竟然会长达近四年将我们挡在行政诉讼的大门之外!
虽然,您、谢副院长和陈庭长因为百忙没有参加。
但是,被告行政机关成都市国土局的主要负责人怎么能够继续无视法律法规、无视三年2005年4月成都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有关工作〉的重要通知精神、无视今年4月刚正式下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08年度安排〉文件精神:“我省今年积极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就本单位职责、工作程序或具体案件事实应诉、答辩,及时发现本机关存在的问题。”
被告行政机关成都市国土局的主要负责人竟然继续拒不依法依规出庭应诉!
被告行政机关成都市国土局的主要负责人不仅继续拒不依法依规出庭应诉!竟然,还是继续掩盖本案房地产商非法占地犯罪事实、继续以已经被原告依法据实举报、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已经查证确认市规划局根本没有的批文、涉嫌伪造国家批准文件的证据欺骗人民法院!
我们一直坚信我们的党中央国务院阳光灿烂!一直坚信法律!一直相信人民法院能够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公平正义!虽然,长达四年惨遭故意实施的凶残暴力报复!现在都不敢再相信……但我们相信新任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您!再次请您接待我们,再次请您依法按照党中央的指示;对于涉法涉诉反映强烈的案件一把手亲自抓、责任倒查、该追究法律责任的追究法律责任!
明明是不仅审判程序和实体完全违法,而且,故意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条“在民事和行政审判中,故意违反法律和事实依据枉法判决”的(2004)成行终第54号、57号行政审判枉法判决案,而且,故意滥用职权、竟然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人民法院判决书形式故意放纵犯罪!却长达整整四年,对我们依法据实的申诉请求,既不依法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指示立即改判;也不依法立案再审;甚至,就连依法定程序必须给予申诉人的、说明不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裁定书也不给!将我们挡在诉讼的门外!恶意封锁我们依法定程序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之路!
明明是故意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等相关法律,而且,故意对抗法定程序、故意破坏刑事优先的法律原则、故意放纵犯罪、故意滥用职权甚至动用国家机器毁灭犯罪证据、故意暴力破坏摧毁掠夺受害举报人受害行政诉讼原告家庭受宪法保护不容侵犯的房地产家园和动产!……2006年12月25日对(2004)成行终第54号、57号行政审判枉法判决案故意对抗法定程序强制执行,竟长达一年半,法院依然熟视无睹我们依法据实的要求依法定程序启动执行裁判监督程序的立案请求!
……
官商勾结、受利益驱使行政司法腐败、滥用党和人民赋予的维护法律尊严的神圣职责、故意制造惊天冤案!披着法袍的取强盗在光天化日之下打家劫舍!!!!……
!!!!……
请您不要委托任何人!震撼心灵的事实我们当面向您和李书记等市委领导汇报举证!
震撼心灵的被举报已涉嫌多项犯罪房地产商2004年高价买凶、纠集上百涉恶暴徒故意对依法举报人行政诉讼原告家庭实施凶残暴力侵害的现场照片传给您,请您一定当面向成都市委论书记、市纪委徐书记、市政法委李书记、市人大王主任汇报转交!并转告我们的请求:叩求百忙中的他们一定安排两个小时的时间,听我们法律准绳事实依据充分的汇报举证,看一看若非亲身经历亲眼所见都不会相信的事实!看一看浸透本应得到保护的依法举报人鲜血的证据!
同时请您告诉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指示在四川省成都市是否已经成为废纸????!!!!
……
急盼您的答复!
致
崇高的敬礼!
黄晓蓉代表所有受害举报人受害行政诉讼原告
2008年6月2日
2008年6月12日给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牛院长的 第二封信
尊敬的牛院长:您好!
我们在一周以前给您发出的电子邮件;再次请求当面向您法律准绳事实依据充分证据确凿汇报本案案情,同时,还发出了我们从来没有轻易发出、为了引起您的重视、我们才不得不发出的、我们在2004年6月25日惨遭早已经被举报、已涉嫌多项犯罪、却逍遥法外的房地产商高价买凶、故意实施凶残暴力侵害的现场证据照片,想来您已经收到。
任何人看到都会拍案而起、怒不可遏!……
但是,至今,我们给您发出的电子邮件已经是一周有余,按照成都市中院关于“四公开”的相关规定,已经超过中院向申诉人反馈信息的时间,我们却没得到来自中院的信息。
我们依法并按照党中央中央政法委指示精神,坚持请求、急盼:百忙中的市委领导和您能够安排两个小时的时间亲自听我们法律准绳事实依据充分证据确凿汇报本案情况。
按照2007年6月25日中共中央关于新时期信访工作指示、连续两年来中共中央政法委的相关文件指示精神:重大的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涉法涉诉案件各级党委政法委一把手亲自抓、责任倒查……
如果如中院办公室的钍主任所说:请您们代我们请求市委相关领导亲自听我们的汇报举证、亲自过问不属于中院职责范围,那么,按照党中央关于新时期信访工作指示中共中央政法委文件精神我们仍然坚持请求、急盼百忙中的您一定安排两个小时的时间亲自听我们的汇报!再也不能偏听偏信!甚至,被受利益驱使的渎职者恶意利用,帮助其继续故意制造以伪证办案的恶性循环、以伪证谎言欺上瞒下,最后,再被其嫁祸于“领导认定的、有人承担责任的……”
我们知道您很重视本案,您不仅交办谢副院长主管,而且,百忙中的您曾经安排几个小时的时间亲自听院相关人员汇报我们的案情!
当一个多月前,中院办公室的杜主任电话告知我们法院已经收到来信,并将您很重视本案的情况告诉我们时,我们感动得热泪长淌!并立即将这粉感动、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雷厉风行、依法执法崭新的面貌告诉五湖四海、甚至远在异国他乡、忍无可忍、急迫关注本案的所有亲友!
本来,我们应当静候:中院及时依法并按照党中央、最高人民法院三令五申指示精神、实事求是、依法立即纠正错案!捍卫法律尊严!
而且,当一个多月前,在成都市中院院长“四公开”以后,我们满怀希望、第一次见到您交办主管本案的谢副院长等领导法官,谢副院长转述您对本案的重视时,我们也是感动得热泪长淌!
那天,谢副院长还谈到您非常重视本案,从参加同我们谈话的谢副院长等领导和法官的阵容,也体现了中院对本案非常重视的程度……这些,同样让我们非常珍惜、非常感动!
但是,从您交办主管本案的谢副院长谈话中“法院不会有错”,我们感到:百忙中的谢副院长只是听了、而且已被涉案人员歪曲事实、竭力掩盖滥用职权、放纵犯罪的谎言欺骗!才会在中院院长“四公开”以后,第一次向满怀希望的我们了解本案案情、征求我们意见的谈话刚开始之时,仅仅依据偏听涉案人员单方面之言,就讲出明显偏袒带结论的语言,我们不能接受!
甚至,在那次谈话中,谢副院长对我们提出的质问、对我们依法据实举报犯罪的确凿证据、对我们控告法官故意无视法律、对抗法定程序、滥用用职权的事实,还根本不了解。由于那次谈话的时间有限,谢副院长等没有时间继续听我们汇报案情!
所以,那次谈话后,我们立即向您发出第二封求见信,依法并按照党中央和中央政法委指示精神,请求急盼百忙中的市委领导和您安排两个小时的时间,亲自听我们法律准绳事实依据充分证据确凿汇报本案情况。
中院办公室的杜主任来电话告知我们:法院已经收到我们的第二封来信,并再次强调您很重视本案,您不仅交办谢副院长主管,而且,百忙中的您用几个小时听相关人员汇报我们的案情!杜主任甚至还责备我们:院长已经重视,你们还要要求见院长?!
我们更着急!!因为,就是您交办主管本案的谢副院长百忙中也只是听了、而且,已被涉案人员渎职法官歪曲事实、竭力掩盖其滥用职权、放纵犯罪的谎言欺骗后,都说:“法院不会有错”,那么,又会怎么向您汇报?!特别是受利益驱使故意枉法的又会怎么欺骗您?!
既然他们先就认为“法院不会有错”,那么,就没有必要纠正错误?!
我们感到:尽管百忙中的您用几个小时听相关人员汇报我们的案情,但是,由于都是只听单方面的一言之词、而且是只听已经被我们控告枉法判决的法官无视法律、歪曲事实、恶意继续掩盖犯罪、继续制造行政司法腐败陷阱的谎言!恶意继续制造以伪证办案的恶性循环!再嫁祸于因为领导已这样认定的!恶意拖延依法审查此案!恶意阻止依法纠正错案!
我们不能再让您为受利益驱使故意枉法甚至犯罪的渎职者买单!正因为我们:相信党!!相信政府!!相信党新调任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您!!珍惜您能对本案如此重视!!珍视我们党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原则!!希望能及时依法制止恶意继续以伪证办案的恶性循环!才坚决要求向您和院领导等当面汇报举证!
因为国家突遇地震灾害,我们虽然也是瞬间家毁人伤、无家可归,而且是被凶残的人祸造成!又由于放纵房地产商为所欲为违法犯罪的枉法判决,造成受害行政诉讼原告、受害举报人的家庭竟然长达几年得不到依法保护!……我们依然以国家利益为重,强忍满腹冤屈、强压满腔悲愤,去当抗震救灾志愿者。
现在,抗震救灾工作由抢救生命阶段进入重建家园的阶段,我们坚决请求、急盼百忙中的您一定安排两个小时的时间亲自听我们的汇报举证!同时,也请您交办主管本案的谢副院长等法院领导听我们的汇报举证!
急盼您的答复!
致
崇高的敬礼!
黄晓蓉代表所有受害举报人受害行政诉讼原告
2008年6月12日
联系电话:89955087
2008年7月1日给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牛院长的 第三封信
尊敬的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牛院长:您好!
今天,我们在近一个月内,是连续第三次给百忙中的您发出电子邮件;无数次请求当面向您法律准绳事实依据充分证据确凿汇报本案案情,同时,在6月2日还发出了我们从来没有轻易发出、但为了引起您的重视、我们才不得不发出的、我们在2004年6月25日惨遭早已经被举报、已涉嫌多项犯罪、却逍遥法外的房地产商高价买凶、故意实施凶残暴力侵害恶意暴力报复举报人家庭、肆无忌惮践踏法律的现场证据照片,不知您是否已经收到?!
我们想:如果您收到,决不会长达一个月、竟然熟视无睹的!!!!
因为,我们的惨痛经历就是受利益驱使的无视党纪国法、滥用职权、瞒上欺下造成的
至今,我们给您发出的电子邮件已经一月有余,按照成都市中院关于“四公开”的相关规定,已经超过中院向申诉人反馈信息的时间,我们却没得到来自中院的信息。
我们依法并按照党中央中央政法委指示精神,坚持请求、急盼:百忙中的市委领导和您能够安排两个小时的时间亲自听我们法律准绳事实依据充分证据确凿汇报本案情况。
如果请求您代我们请求市委领导亲自听我们的汇报句证比较困难,那么,我们仍坚持请求、急盼百忙中的您一定安排两个小时时间亲自听我们的汇报!
今天是党的生日!
昨晚中央领导参加的中央电视台“向祖国汇报”迎七一党的生日暨赈灾晚会多次满怀深情的讲到:“党组织主心骨”六个字!
我们希望各级领导向总书记和温总理学习、深入群众到群众之中、能够倾听群众呼声!
捍卫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维护政府依法行政的信誉度!
今天是党的生日!
党中央胡主席讲话再次强调:对党充满感情、对人民充满责任……
我们希望相信能够得到您带给我们的好消息!
同时,我们以三个亲人为中国革命和建设献出宝贵生命的烈士家庭几代人的人格向您帮助:正因为我们深爱着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并不惜付出鲜血生命的代价捍卫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维护政府依法行政的信誉度、捍卫党和人民政府的执政根基,我们急迫要求向您陈述汇报举证的都是事实!而且,是若非亲身经历,任何人都难以相信:我们的悲惨遭遇,竟然会发生在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强调依法治国、构建法制社会和谐社会……的今天!
……
急盼您的答复!
致
崇高的敬礼!
黄晓蓉代表所有受害举报人受害行政诉讼原告
2008年7月1日
联系电话:89955087
2008年7月3日给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牛院长的 第四封信
尊敬的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牛院长:您好!
我们在近一个月内,已连续三次给百忙中的院长您发出电子邮件;无数次请求当面向院长您法律准绳事实依据充分证据确凿汇报本案案情,同时,在6月2日还发出了我们从来没有轻易发出、但为了引起院长您的重视、我们才不得不发出的、我们在2004年6月25日惨遭早已经被举报、已涉嫌多项犯罪、却逍遥法外的房地产商高价买凶、故意实施凶残暴力侵害恶意暴力报复举报人、行政诉讼原告家庭、肆无忌惮践踏法律的现场证据照片,不知您是否已经收到?!我们想:如果您已经看到现场证据照片,决不会长达一个月、竟然熟视无睹的!!!!
在党的生日,我们又满怀希望的给您发出请求信,竟然又是没有回音!
今天下午,急迫盼望依法得到保护、已经忍无可忍的受害亲人们决定电话问问中院办公室的杜主任:
(1)我们在近一个月内,已连续三次给百忙中的院长您发出电子邮件,收到了吗?怎么没有得到来自中院的答复?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08年3月27日,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的“院长四公开”并承诺三日内电话回复:向院长反映的问题已经收到等事项。
(2)依法按照党中央指示、最高人民法院对上京申诉案件从申诉之日起的半个月内由地方人民法院“四定一包”的规定,我们从2007年三月中旬起上京已经连续申诉八个多月的案件还要等多久?!
(3)二00七年四月二十九日全国人大办公厅访字第200704290118号函,由四川省人大转成都市人大于二00七年六月十三日已经转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但是如今,已经一年多,我们不知还要等到什么时候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才能接谈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我们诉成都市房管局不作为,对我们举报房地产商非法占地犯罪不仅熟视无睹,竟然:放纵犯罪、帮助其暴力报复、弄虚作假、暴力掠夺私有财产案,被告行政机关无法举证其向本案第三人(已经被举报非法占地犯罪的房地产商)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前必须依法审查验证房地产商必须依法定程序取得经营性用地计委批准文件、规划用地许可证、土地出让政府批准文件等五大要件,证明被告向第三人(已经被举报非法占地犯罪的房地产商)的拆迁许可没有证据依据!
法院本应依法判决被告成都市房管局承担举证失败而败诉的法律责任。
然而,2004年3月,金牛区法院行政庭受利益驱使的法官竟然依据开庭以后三个多月、本案第三人(已经被举报非法占地犯罪的房地产商)才向法院提供的、不仅没有经过庭审质证、竟然是市公安局刑事侦查确认市规划局没有、涉嫌伪造批准文件作为判案依据、无视〈刑法〉第399条“故意违反法律和事实枉法裁判。”长达四年多、蹊跷的被档在行政诉讼的门外!
我们依法上诉,成都市中级法院行政庭受利益驱使的法官依然受本案第三人(已经被举报非法占地犯罪的房地产商)和行政诉讼被告操纵、庭审中竟然竭力压制刁难原告方,甚至,无视刑事优先的法律原则,在已经接到市公安局〈刑事案受理书〉和原告〈依法申请开庭重审、依法申请延期宣判〉的申请后,依然还坚持迫不及待宣判:明知会破坏社会稳定、放纵犯罪、对行政诉讼原告家庭造成不可弥补损失毁灭性侵害的无视〈刑法〉第399条“故意违反法律和事实枉法裁判。”
我们立即依法申诉,成都市中级法院受利益驱使的竟然集体滥用职权、压制依法执法的法官,竟然长达四年多,继续无视法律、对抗法定程序、对我们立即提起的依法申诉既不依法立案、又不敢依法定程序给申诉人的〈裁定书〉说明:不符合立案条件不予立案的理由!
我们要求依法、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指示:判决不公立即依法改判!
(5)我们诉成都市国土资源局不作为、放纵非法占地犯罪一案,竟然长达四年多、蹊跷的被档在行政诉讼的门外!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5月12日,终于开庭开庭审理。但是,法院竟然坚持不作实质性审查,仅仅是审理我们诉成都市国土资源局不作为是否属于行政案的受案范围。
至今,已经近两个月,请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
还没等我们的话说完,中院办公室的杜主任说:不回复……
牛院长:
我们再三恳求也见不到您!不仅得不到您的答复!竟然还……
我们被迫、只得通过互联网向您发公开信!再次恳求向您汇报举证!
同时,我们还有不明白的问题、只得请问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中共中央政法委连续几年来相关文件的三令五申指示精神、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指示等,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已经成为废纸?!
(2)什么时候成都市人大公示:撤消您的职务、而由杜主任担任院长?
(3)杜主任说:我们的信和证据照片您都看了,是您叫不要回复的吗……
(4)我们从2007年三月中旬起上京连续申诉控告八个多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等各部门都是认真接谈倾听!从来没有不予接谈,甚至,竟然还会叫不要回复!
(5)我们不得不请问: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3月27日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的“四公开”不会仅仅是做秀、形同虚设吧?!
(6)杜主任不愿听我们汇报案情,说还有公事。执政为民,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立即依法严惩犯罪、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公平正义、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院的公信力……是否是公事?!
(7)杜主任还说:你们的问题金牛区委政府解决,金牛区法院解决……我们要问:各施其职!应当由中院承担的责任、解决的问题能够推给金牛区委政府吗?中院依法应当监督金牛区法院查办解决的问题依法定程序、中院什么时候出具的法律文书?金牛区法院的院长怎么刚回答我们没有接到上级交办指示?!
(8)如果真如杜主任所说“牛院长认为:你们的信和证据照片已都看了,已经了解你们的案情……”我们不得不痛心的问您:“您是否还愿意被欺上瞒下、受利益驱使的利用、继续制造以伪证办案的恶性循环?!再被欺上瞒下、受利益驱使的出卖、嫁祸于您领导已经认定、为渎职犯罪买单??!!”
尊敬的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牛院长:
我们真诚的告诉您:本案案情复杂,在给您的信中并没有讲到,因为我们痛心希望涉案人员能够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悬崖勒马!所以没有公示……
早已经被举报、已涉嫌多项犯罪、却逍遥法外的房地产商(本行政诉讼案第三人)操纵行政诉讼被告市房管局、市国土局和法院受利益驱使的故意无视法律、对抗法定程序、枉法判决、放纵犯罪、制造行政司法腐败、恶意实施凶残暴力报复举报人、破坏社会稳定、已造成性质十分恶劣个社会影响……对受害人已经构成严重侵害事实!
本应当依法及时制止在萌芽状态的行政司法腐败、放纵犯罪、以伪证办案恶性循环竟然会持续几年!
我们向中院相关领导血泪控告几年,悲愤请求依法及时制止在萌芽状态的行政司法腐败、以伪证办案的恶性循环、捍卫宪法法律尊严……然而却……
我们本应当依法并按照中央政法委、中记委、最高人民法院等各部门高度重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指示要求原办案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回避,但是,我们依然宽容,只是恳求严格依照法律准绳、事实依据,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认真全面听取申诉方的汇报举证……
万万没有想到:在党的生日之时,在党中央胡主席讲话再次强调:应当对党充满感情、对人民充满责任……之时,中院办公室的杜主任竟然还会这样说……
现在,我们依法并按照中央政法委、中记委、最高人民法院等各部门高度重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指示提出:首先要求:无视法律法规;熟视无睹市政法委2004年6月函“该案要慎重处理”; 对我们的依法据实血泪控告、悲愤请求几年,均熟视无睹的中院办公室杜主任回避!
……
急盼您的答复!
致
崇高的敬礼!
黄晓蓉代表所有受害举报人受害行政诉讼原告
2008年7月3日
联系电话:89955087
尊敬的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牛院长:
我们还想讲几句:
在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强调依法治国、严惩腐败、决不姑息、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中央政法委、中记委、最高人民法院等各部门都高度重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我们因依法据实举报本案房地产商腐蚀利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前仆后继渎职犯罪、已造成价值几千万国有资产流失,不仅逍遥法外,还敢继续非法占地犯罪……我们不但没有依法得到保护,反而,在2004年6月25日惨遭被举报房地产商高价买凶纠集上百涉恶暴徒故意实施触犯刑法凶残暴力报复侵害!人亡、家毁、家破、无家可归……
我们依法据实提起行政诉讼:诉成都市国土资源局不作为、放纵非法占地犯罪案竟然长达四年多、蹊跷的被档在行政诉讼的门外!
我们为捍卫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尊严、维护自己受宪法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容侵犯的合法权益、举报犯罪……竟然惨遭比天灾地震还惨的人祸!惨遭被举报房地产商高价买凶纠集上百涉恶暴徒故意实施凶残暴力侵害!人亡、家毁家破……
至今,我们依然无家可归……
至今,被举报已涉嫌数罪并犯的房地产商不仅依然逍遥法外,竟然,还能继续操纵受利益驱使的前仆后继渎职犯罪!!
但是,我们始终坚信:党中央国务院阳光灿烂!坚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上,谁敢越法律雷池一步、甚至肆无忌惮违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经过我们坚持不懈的依法抗争……
2008年5月12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于开庭、但仅仅是审理我们诉成都市国土资源局不作为是否属于行政案的受案范围。
至今,已近两个月,我们再次请中院依法定程序作出判决或裁定。
2008年7月18日给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牛院长的 第五封信
尊敬的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牛院长:
因为我们连续给院长信箱发信再三恳求也见不到您!不仅得不到您的答复!竟然还被中院办公室的杜主任推说:不回复……
7月3日,我们被迫、只得通过互联网向您发出公开信!再次恳求向您汇报举证!
但是,你们不仅视而不见,反而还操纵在7月17日上午删除。
我们真不明白、只得请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中共中央政法委连续几年来相关文件的三令五申指示精神、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指示等,在四川省成都市是否已经成为废纸?!
(2)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3月27日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的“四公开”仅仅是做秀、形同虚设吗?!
……
涉嫌违法犯罪的事实、故意枉法判决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铁证如山!
难道是能够滥用职权、竭力掩盖、不择手段压制的吗?!……难道还没有从近期发生的震惊全国惨案中吸取滥用职权、竭力掩盖、不择手段压制群众呼声的惨烈教训吗?!
急盼您的答复!
致
崇高的敬礼!
黄晓蓉代表所有受害举报人受害行政诉讼原告
2008年7月18日
联系电话:89955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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