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是一起交通意外。 养狗人一般比较麻烦,不建议私了,报警处理是维护司机权利的最佳方法,拨打110吧。准备好你的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卡,给JC登记,由保险公司理赔。 2,留意一下,狗有没有牵引绳,是不是在斑马线上。 如果都是,事故责任认定中,要有承担一半以上责任的准备。不过,任何赔偿都由保险公司处理,不要由个人承担,也不要和狗主人进行任何争论。如果狗主人强调他的狗是有证的,请对他笑一笑,表示明白。如果狗主人不提,不要落井下石。如果狗主人主动说他的狗无证。。。。。。。。。 3,如果狗没有牵引绳,不是在斑马线上。 当然,你可以置之不理,直接开走。但是,出于谨慎,还是110,等待JC到来。而在等待的期间,你可以给20块钱让狗主人的朋友先打的带狗去作个检查。记住,如果你付出任何的金钱,都必须明白,这不是你的责任范围,但是也很难在时候取回这些钱。还有一点,你可以提醒或者不提醒狗主人,已经110,要先等JC到来才可以离开。
在成都,除开刚才的三条,如果你的爱心无限愿意停车下来,可以接着这样处理: 第一,撞到的是野狗,如果有人说是家养的,请对方出示养狗必备的准养证、检疫证、免疫证。 第二,如果要求赔偿的,请出示买狗的发票,证明是其合法财产,受到保护。 第三,如第一、第二条都符合,请参照成都市《成都市犬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限养区内(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饲养犬只,犬主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每户限养3月龄以上犬只一只; (二)犬只应拴(圈)养,不得进出公共场所;因交易、治病等需外出的,犬主应持免疫、准养证明同行,并带上排泄物盛装器具,不得影响公共场所卫生和他人安全,并接受所经地监督管理人员查验; 狗只敞放,饲养者违法在前。。。。。。。。。。。。 律师点评 同样的问题,司机和狗的主人有着不同的态度和看法,那么律师是如何看待这一问题的?要是司机为了避让狗,而导致追尾或其他的交通事故,又该由谁来负责? 要看在哪撞的 和昊律师事务所宋**律师表示,狗不是行为人,不存在违章问题,而是主人的财产。一旦司机将横穿马路的狗撞死,是狗的主人出现违章现象。如果司机在马路上正常行驶时不慎将狗撞死,那么司机不承担任何责任。 狗的主人负责 蓝田律师事务所的苏**律师说,根据《**省养犬管理规定》,在市区内只能养小型犬,且不得携犬进入商店、饭店、学校、车站等各类公共场所以及乘坐除小型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外出时,必须挂狗牌、狗链,并由有行为能力的人牵领。 如果狗在公共场所被别人伤害或造成死亡的,行为人不负赔偿责任;如果狗给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饲养人还得负责赔偿损失的责任。
去找保险公司 诚信为民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则认为,不管狗是不是已经办了证,如果狗乱跑被车撞伤或撞死,作为司机来说,应该是没有什么责任,赔偿责任应该由保险公司来负责。 陈**律师则认为,这种情况应该属于一种紧急避险行为,司机和狗的主人是事故双方的当事人,事故双方都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但事故中所涉及的赔偿责任,则需要由保险公司来进行赔偿。
新闻链接
错判“狗官司”仨法官受处分 2000年2月10日,沈阳的哥王英伟驾车行至崇山路往塔湾交通岗转弯时,突然一条德国黑贝犬蹿到他的车前,车的左前轮将狗撞伤。狗的主人修凤林一周后将王英伟告到了皇姑区法院。王英伟在这场“狗官司”中一审败诉。 沈阳市中法将一审判决定性为“错案”并全部改判,对合议庭成员进行违法责任追究。皇姑区法院3名办案法官不能尊重事实依法办案,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沈阳市中法决定对办案法官王吉珍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审判长洪深行政记过处分,并免去审判长职务,审判员黄海洋给予通报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