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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溪老乡34万投资青蒿收购惨遭刘介飞诈骗,老百姓的公平正义谁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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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3 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刘介飞(曾用名:刘介非),宜宾市南溪区人。2013-7-5号以青蒿收购生意为幌子,骗取我和谭英宏投资34万元(分5次打给他),作为其青蒿收购的预付款。至我发举报信时,刘介飞仍然未返还我方投资款。我和谭英宏于2013-12-26号向南溪镇派出所报案,区公安局经过调查取证后,于2014-3-24号将其拘留。区检察院于2014-4-30日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将其无罪释放。

目前,了解到的刘介飞涉案情况如下:
1、刘介飞2012年的青蒿投资合作伙伴,泸州刘二姐。刘介飞事实上未归还她的投资款,更别提分红了。刘介飞在引诱我投资时,欺骗我说给刘二姐分了十几万的红利。刘介飞为何要说谎?为何不归还刘二姐投资款?是否原因就在于,他就是想非法占有。
2、刘介飞在骗我签定投资合同时(2013-7-5),就已然债台高筑,资不抵债。经了解,他当时已在外面欠了近200万,其中大部分是高利贷。刘介飞在收到我的投资款后,立刻就拿去还债了。这不就是他的主观动机吗?
3、刘介飞一共签定了六份青蒿预收购合同,我们正是凭借这些合同付投资款的。但这些合同中,有部分系伪造。伪造合同动机何在?
4、刘介飞收购了6车青蒿。但是,第一,收到我方投资款和执行青蒿收购的时间相差近一个月。第二,青蒿收购大部分是向农民打白条。第三,收到四川同仁泰厂家货款27万后,未付我方一分钱,也未向农民兑现白条。这难道不足以说明刘介飞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吗?这怎么能认定为他履行了协议呢?
5、刘介飞宣称在裴石乡打造的中药材种植基地。据了解,他只在农民的土地上,随意种了一些砂轮苗子。购苗款也只付了一部分,提供苗子的张某某已向公安机关报案!李xx已上法院起诉他,泸州法院已下达判断书。他在裴石租的仓库,租金1千多块钱也没有和老太太结清。还有一个帮他干杂活的大爷,刘介飞欠了他1万多的工钱。
刘介飞不仅对我和谭英宏实施了欺骗,而且受害者众多。有一个60多岁的老大爷,是个拾荒匠。刘介飞从他手中骗了几万元。老大爷现在生病了,无钱可医。可怜呀!直到现在,刘介飞还希望以此种植基地为名,骗取林业局的林下中药材种植补贴。

为何要让刘介飞继续逍遥法外? 我们老百姓的血汗钱难道就这样白白让人骗?!天理何在?公道何在?正义何在?

相关法律专家观点:
就你描述的本案情形来看,刘某确实涉嫌合同诈骗罪,依刑法级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其诈骗数额为34万,一般来说其刑期在3年以上、10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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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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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21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时至今日(2014-8-21号),人渣继续逍遥法外,老百姓的公平正义谁来主张?!
刘骗子在压力下,也只是归还我3000元。请问南溪区检察院,这就是对方的诚意吗?总计诈骗我34万啊!请公安,检察机关为百姓主张正义,惩罚骗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楼主| 发表于 2014-8-28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刘骗子现在一口咬定是借钱,那么我请问你,借条呢?
在被警察拘留之前,刘介飞的口径却是说这是投资,现在我亏了,你得来承担这些投资亏损。那么我请问你,我投资
的青蒿收购业务,亏损是如何来的?你根本就没有去收购青蒿,即使去收购了一点点,也是打的白条。
亏损,难道全部亏进去了?显然,这是骗子的伎俩,借亏损为名,强占我的投资款。
后来改口称是借款,无非想逃脱诈骗罪名罢了。


 楼主| 发表于 2014-9-1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据各方面的消息,刘介飞刘骗子在外面欠了近300万元。小小的中药材种植和收购,需要这么多资金!你信么?我们
小小的剖析一下。刘的中药材种植,是用的农民的土地,他根本就没有承包任何土地。
刘收购青蒿,是厂家提供种子和化肥,他只是代收。明显不需要这么多资金。南溪刘介飞的案件,跟下面的判决的案
件非常相似:
明知没有归还能力,却虚构借款用途,以高利息或高额投资回报为诱饵,大量骗取他人资金;同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近日,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兰国强犯集资诈骗
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决定执行有
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发表于 2014-9-24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柜不认罪服法的南溪区“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南溪区检察院身为国家执法监督机关,本应该忠于国法,认真担负国家公正、公平执法监督责任。但是四川省南溪区检察院自己干了许多违法犯罪的事实,长期对自己违法犯罪事实毫无认识,更没有认真总结教训,改正错误,认罪服法的行动。还在利用自己犯罪记录作为辫护理由,这样的检察院已经远离人民检察院的称呼。
     四川省南溪区检察院为了本院滥发奖金,在当事人毫无犯罪的情况下,采取捏造罪名的手段,将当事人超期关押,利用职权抄家,行为完全同日本鬼子进村一样,见东西就拿,连几岁小学生的衣服、被盖也要。违法扣走当事人合法财产24年拒不依法清退,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在审查此案时,检察院还在利用自己违法犯罪记录作依据拒不认罪服法,将自己违法犯罪的事实辨护为正常执法理由,这样的检察院与土匪有啥区别????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3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参考已判决的案例:
  明知没有归还能力,却虚构借款用途,以高利息或高额投资回报为诱饵,大量骗取他人资金;同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近日,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兰国强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7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宜宾日报已报道:
合伙做生意 南溪兄弟俩被刘介飞骗30多万

相关法律专家观点:
就你描述的本案情形来看,刘某确实涉嫌合同诈骗罪,依刑法级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其诈骗数额为34万,一般来说其刑期在3年以上、10年以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中规定,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
(一) 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1、 虚构主体
2、冒用他人名义;
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单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
4、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兑现的票据或者其他结算凭证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5、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抵押物、债权文书等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6、使用其他欺骗手段使对方交付款、物的。
(二)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
(三)挥霍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四)使用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五)隐匿合同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拒不返还的;
(六)合同签订后,以支付部分货款,开始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全部货物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双方另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其余货款的。

分析:>>本案中,刘介飞伪造收购合同,骗取我投资。挥霍我的投资款,没有用于实际的青蒿收购活动。部分收购的青蒿货物,占为已有,拒绝返还我方投资。凡此种种,均构成合同诈骗罪。

参考已判决的案例:
明知没有归还能力,却虚构借款用途,以高利息或高额投资回报为诱饵,大量骗取他人资金;同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近日,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兰国强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6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段时间,刘介飞不断发短信威胁我,说我断了他的财路,要我负责,如果他完了,就要拉我一起死!
我在此奉劝刘骗子,我不怕你的威胁。虽然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但不说明你没有罪!你应该认清自己的犯罪行为,真诚地向我道歉,积极赔偿我的损失!
发表于 2014-11-30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咋那么就轻易相信人了?

 楼主| 发表于 2014-12-4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当了一回猪,不过也明白了丛林社会的法则。

 楼主| 发表于 2015-2-8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各位关注!要过春节了,刘骗子日子恐怕是不好过啊。做点啥不好呢,要做骗子。
对付骗子,应该怎么办呢?
南溪铭硕电脑:刘介飞就是个骗子,今年五月份的时候在我这里买了一台笔记本3300,说好第二天给钱,结果第二天他他在湖南做药才生意。一直到现在都没有还钱。电话:0831-5525092(南溪禾丰小区3号门市,上品咖啡对面)

请政府主张正义,惩罚骗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楼主| 发表于 2015-3-12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刘介飞居然又打来电话聊天,给我讲做人的道理。我草泥马的,进入检察院起诉阶段你着急啦?!你黑心娃把吃我的钱吞出来就行了!
坚持网络曝光你的无节操行为!我也是一时醉了,不可能一直长醉不醒!居然还威胁什么的,我看你也是醉了。

发表于 2015-8-24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自己炒得很失败,很茫然,
那么选择与专业人士合作绝对是明智之举!
携手共进,一起共赢 朋友┿藤汛1976594721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4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对诈骗罪相关情节的理解
1、第一个量刑幅度: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较大:是指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江苏省规定为6千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
2、第二个量刑幅度: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是指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江苏省规定为6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3、第三个量刑幅度: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
>>刘介飞的行为,数额巨大,应被判处7年左右的有期徒刑。如果把这笔钱还上了,估计是缓刑,如果不还,估计就是实刑。

 楼主| 发表于 2015-10-30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刘介飞,宜宾市南溪区人,家住在南溪镇,原籍是长兴镇岫云乡。刘介飞为了钱,把身边的人全部骗光(据他老婆丁xx讲,她的娘家人被骗了25万)。
还有泸州刘二姐被骗40万,至今分文不还。楼主本人也被他以青蒿收购为名骗走40万。悔啊,肠子悔青了。我坚持曝光他,必须给个交待。
骗子刘介飞手机号,13684150899。

 楼主| 发表于 2015-11-5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0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To南溪区法院,检察院,
刘介飞诈骗犯到现在仅仅退还我2.3万元。二年时间过去了,就是去工地打小工也不只挣这么点钱!
此贼无任何悔意,至今仍然不拿出任何有诚意的资产处置,变卖或是筹钱的方案来交涉。
希望检察院,法院能够从严从快惩罚此贼!!http://p3.pccoo.cn/bbs/20151120/2015112014312942268904.png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7 02: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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