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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应] 内江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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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7 12:33 | |阅读模式
    内江中院执行局长奉友国偏袒包庇债务人违反法定程序粗暴践踏法律尊严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这是内江市中级法院违法终止拍卖熊建、黄明资产的通知书。我们再次重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正确适用暂缓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一条“执行程序开始后,除法定事由外,人民法院不得暂缓执行”,第二条“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应当制作暂缓执行决定书,并及时送达当事人”,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暂缓执行:1、执行措施或者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2、执行标的物存在权属争议的;3、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人享有抵消权的”, 第四条“人民法院根据本规定第三条决定暂缓执行的,应当同时责令申请暂缓执行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应的担保”及第七条“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有职权决定暂缓执行:1、上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执行争议案件并正在处理的;2、人民法院发现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确有错误,并正在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查的。人民法院按照前款规定决定暂缓执行的,一般应由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的规定,法院决定暂缓执行必须符合法定暂缓执行的条件,必须由熊建、黄明提供相应的担保,且必须制作暂缓执行决定书,而内江市两级法院在没有法定暂缓执行条件,更没有熊建、黄明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下,违法通知暂缓执行,至今没有向我们送达暂缓执行决定书,和告知我们暂缓执行的理由和期限。
这是中院执行局奉友国局长的指示下做出的,完全没有按照正常的法律规定办事。在债权人对暂停表示异议的时候,奉友国局长竟然怒斥朱小平、曾淑宣、樊丽君等三位债权人经过一审、二审打赢的官司是假案,不知道奉局长凭什么得出是假案的结论,奉友国同志经过调查没有?奉友国局长粗暴干涉下级法院办案,而且没有任何证据就指责债权人是假案,不知道是何居心?就是这样法律及道德素质相当低下的局长,反而被中院领导们看中,将要升任更高级的领导职务,难道中国只能提拔这样的干部吗?到现在为止内江两级法院都没有给债权人任何的一个交代,难道找个合适的理由这么困难吗?债权人的权利就可以任意的践踏,老百姓的呼声就可以置之不理吗?这里可以明显看出奉局长明显在偏袒债务人,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有理由相信奉局长与债务人串通帮助债务人逃避债务。债权人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到省里反映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任何一个部门回应我们的问题,这就是所谓的为人民服务,说个话、表个态有这么困难吗?债权人将为自己的权利继续上访,为法律讨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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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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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7 12:34 |
沙发
发表于 2014-5-8 10:51 |
法院的判决具有强制性,楼主对其有有异议可以申请上诉,合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发表于 2014-7-29 14:20 |
路过!!!
帮顶……

发表于 2014-12-22 18:30 |
小米到手就闪

发表于 2014-12-23 21: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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