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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打工受辱,四川人向四川媒体求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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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26 12:51 | |阅读模式

我于走投无路之际,向家乡的新闻媒体发出求援的呼声!

我于12年前的六月远离家乡,来到广东东莞市厚街镇。后于当月的13号进入了位于该镇赤岭工业区的一家台资鞋厂工作,一干就是12年。期间在该厂担任过不同职务。在2004年8月15日被厂方无故解雇之时,已升任了该厂的副主管。

2004年8月15日,本人的直属上司周先生口头向本人传达了公司解雇本人的命令。后由于本人正在经手的一宗员工工伤案尚未了结,于是又命令本人将工伤案办理终结。本人于9月2日将工伤案移交完毕后,到财务处领取了2004年7月1日至8月14日的工资。并于当天被工厂命令离开。

本人在离开前向厂方申请支付经济补偿金,遭到拒绝。后向厚街镇劳动局申请仲裁。但劳动局仲裁庭以本人在离厂时在有注明“辞职”字样的工资单上签名为由,裁决不支持本人的请求。后又于2004年12月14日诉于厚街镇法庭,经过双方当庭质证,本人原以为会有百分之百的把握会赢得这场官司的。但是,在无情的现实面前,我又一次失败诉了。

在法庭开庭审理时,被告方(工厂)举证称我于2004年8月8日主动提出辞职,被告方出示见证人证词说我于8月8日叫人事助理拿空白辞职书给我填写。而被告方出示的另一份证据却是一份伪造的本人的辞职书(之前厂方逼迫我填写辞职书,但本人一直未填写过任何形式多样的辞职书)该份伪造的辞职书厂方领导的签署日期却是8月7号。更有甚者,厂方还出示了一份用电脑打印的本人申请辞职并结算工资的文书,该文书的打印日期又更早在8月6日。这份电脑打印的辞职书也不是本人主动叫人事助理打印,而是当时我的直属上司周先生叫人事助理打印的。

在仲裁裁决出来后,本人不服。于是借厂方请我回去谈如何执行仲裁事项时,进入被告公司用录音笔录下了被告方承认我是被解雇的事实的谈话,而且也把询问那份用电脑打印的辞职书是谁叫打印的交谈过程录了下来,对方人事助理承认是周先生叫其打印的。

面对上述事实,本来已非常清楚的事实(即本人是被公司辞退的),但一审法庭的法官(王培稳)却枉法裁判。在判决书上对被告方的证人证词自相矛盾和不攻自破的说词只字不提,也不当庭对质本人的录音证据,更不对本人对被告出示的手写辞职书是厂方伪造的指证,做笔迹鉴定,而是径直就认定是本人所写,在未对事实做确实的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就直接依据那份伪造的辞职书和以本人在注有“辞职”字样的工资单上签名为由,判定本人为主动辞职,而驳回本人除了讨要8月15日至9月2日共15天工资的请求外其余所有诉讼请求。

面对如此枉法裁判的做法,本人感到万念俱灰,绝望之极。现特借家乡媒体四川新闻网论坛,望所有相识与不相识的朋友都来为本人振臂一呼。为遭受如此屈辱的家乡人讨个说法吧!

本人的联系号码是013712262515。

感谢所有愿意帮助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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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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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26 13:54 |
天理难容枉法执法者!!

发表于 2004-12-27 10:11 |

我觉得还是应该请律师来帮一下你!毕竟这种事情需要很专业的操作!

新闻网网友和媒介都是支持你的,但可能不一定能为你真正讨回公道和损失!

尽快请律师吧!老乡!

ZgIhajDZ.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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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27 21:35 |

中国的法律靠得住吗?

发表于 2004-12-27 21:34 |

看看,法律在法官手中被用成什么样子了???

法律还是法律吗?就像鲁迅说的那样:国将不国!所以,法也不是法了呀!!

发表于 2004-12-27 21:01 |
媒体不是万能的,必要的法律手段才是最关键的,打官司吧

发表于 2004-12-27 20:32 |
请大家都来为他鼓与呼!!

 楼主| 发表于 2004-12-27 19:23 |

我早已请了律师,尽管律师也对判决结果大摇其头,但也直承无可奈何!用律师的话说,人家就是要判你这个案子败诉,你再怎么努力,也是无济于事的!

天啦,怎么会是这样的呢?

在本人离开公司后,一位与本人关系走得近的台湾籍高层向本人透露说,公司也明白这是怎么回事。他们宁愿把之用在打通政府关节和疏通渠道上,但就是不能把这笔钱(补偿金和额外补偿金)给你,否则,后面的事情难办了。他的意思是,如果我赢得了这场官司,后来他们要随便解雇一个在这家公司有很长年资的员工就非常难了!!

知道吗?这场官司他们就是不能让我赢!也不晓得他们为这件事花了多少黑钱!

有一个直觉告诉我,在劳动局仲裁开庭结束和一审庭讯结束时,对方代理人看都不看笔录,就闭着眼睛在上面签了字,而我却是仔细又仔细地看完整个笔录,生怕有丁点儿的笔误。大家说说,他们的代理人哪来的如此自信?难道事前没有打点,会如此猖獗而目空一切吗?

发表于 2004-12-28 11:06 |
在东莞这太普遍了,为什么这儿会缺少200多万外来工?就是这些:一.工资只有450块。2.每天上班到晚上12点即每天工作至少14小时。工厂不给辞职,要走工资就没了,说你是自动离厂。为了1000块去法院不值,劳动局不管。3.吃得比猪差,干活比牛累。每天用霉米做饭,用潲水油炒菜。4.10几个人住间破屋还要几十块一月。......一个在东莞打工的四川人所见所闻[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4-12-28 10:53 |
在东莞,政府是只帮投资者说话的,他们全然不顾500万外来工的权益。我都数不清有多少类似的问题发生在我的身边了,无能为力,表示同情。不过现在也有所显露了,东莞缺外来工200多万,如果不尽快改善这些让外来工最不满意的地方我想它是会被‘打工仔’抛弃的!......一个来自东莞的外来工(四川人)[em04][em04][em04][em04]

发表于 2004-12-28 12:36 |
东莞那地方鞋厂多,99%是台湾人开的,当地的政府把台湾人当他老子一样供着,唉,看你还是不要打这个官司了,99%是没希望的

发表于 2004-12-28 16:41 |
碰到这样的事只能自认倒霉,楼主只有想开点啦!别去哪地方打工了!

发表于 2004-12-28 16:46 |

东莞不要去,大部分都是台湾老板,工资低得一塌糊涂!

要去到深圳要好一点,但也不要去做服装,一样的低!

发表于 2004-12-28 17:09 |
10楼的DISCMAN 朋友所叙述的情况,使偶仿佛又看到了夏衍笔下的包身工形象,又在偶的面前展现出来,这绝对不同于30年代那些被民族资本家剥夺了基本生存权力的,千千万万个芦柴棒,几乎被压弯了腰。他们是进入21世纪的新时代包身工。让偶们严重关注吧!

发表于 2004-12-28 13:53 |
关注

发表于 2004-12-28 14:23 |

谢谢你对群众呼声的信任,请你告诉大家该厂名称、地址、法人等详细资料,四川新闻网将和广东南方网联动,关注此事。

发表于 2004-12-28 16:06 |
我不怎么懂得法律的申诉程序,不过是不是对判决不服的话,可以向更高的人民法院申诉呢?唉,读书的时候不好好学学《法律》,现在想帮帮你出点主意也没办法了。在大家还没有能力帮助你的时候,你要切记,不能丧失了为自己争取应得利益的斗志阿!

发表于 2004-12-28 15:55 |

相信自己的的努力不会白费的,要坚持自己的信念。老乡。胜利永远是属于正义的

发表于 2004-12-28 15:57 |
你在鞋厂的技术一定很好哟。来上海嘛。

 楼主| 发表于 2004-12-28 22:00 |

这家黑心的工厂就在东莞市厚街镇赤岭工业区,它的名称叫东莞力冠鞋业制造有限公司,生产一种世界级的名牌运动鞋K·SWISS。其法人代表是台籍老板,叫廖俊荣。

这家工厂表面上看上去冠冕堂皇,但私下里都干的是黑心的勾当。如员工的月工资不足东莞市最低标准450元的比比皆是,员工自动离职不发工资,每月有数百员工自动离职,于是就侵占员工工资数十万;和海关勾结干尽走私偷税的行当,和地方行政单位沆瀣一气;瞒报少报员工人数,该集团在赤岭村四个分厂总共2万多员工,实际只报不足9千人,偷漏社保费每年数以千万计,治安管理费数以百万计。劳动部门亦没有负起监察职责,对工厂的一些违法行为视而不见,甚至为虎作伥。就如10楼的朋友所说的那样,政府维护的是资方利益,哪管劳工阶层的什么劳什子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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