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残疾补助金诉求--------(本文当事人晚辈代发)
南部县人民政府:
残疾人黄成发,男,六十七岁。南部县丘垭乡金星村五社人,现无业在家!
诉求事由:
1974年秋,成都”知青“甘志康,无视国法,称霸一方,经常向当时所在生产队员及贫下中农施以拳脚,我出于公心劝阻、干预,他无动于衷。置若罔闻,不但不思悔改,反而恩将仇报。我头部被他连砍七刀,左胸一根肋骨打断,当时血肉模糊,生命垂危,不醒人事。经速头南部县人民医院抢救,幸免生还,但后遗症随着年龄日趋加重,多年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头部昏痛,思维混乱。
承蒙当地党政头怀,我被南部县民政局、南充市民政局评定为一等残疾,每月补助金从1976年至今一直沿袭每月50元标准,随着社会不断发展,物价上涨等因素,原先的残疾补助与今天的正常消费相去甚远。我忍着残疾之患,迈着艰难的步子,曾多次找过上级及主管单位,均不能给出正面答复!党的基本路线是心系群众,执政为民,从人民中来,到人民中去。带着强烈的渴望和正当诉求,希望能得到上级部门及相关单位的重视,希望你们能真正做到从人民中来,到人民中去,体恤百姓疾苦,替百姓分忧解难!按国家民政部相头精神,鉴于我的实际情况,敬侯增加相应的补助标准!!
诉求人:黄成发 15390492851
201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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