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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你很稳得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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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8 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充一小区土地使用年限10年 官方称合法 http://www.newssc.org时间:2013-11-18 09:59 来源:四川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进入四川手机报 短信看新闻:订阅四川超特快
  四川新闻网南充11月18日讯(记者张微)近日,一网友在麻辣论坛发帖称南部县一小区的土地使用年限居然只有10年,而且土地的用途为住宅用地。并附上了一张由盖有“南部县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使用证。此帖引起了众网友的热议,并纷纷提出质疑,“国家规定的不是70年吗?怎么到了南部就成十年了?”
  四川新闻网记者立即电话采访了南部县国土资源局刘局长,刘局长告诉记者,“网友所反映的南隆镇后街1号楼雍文芳土地使用证2017年2月18日到期的情况属实,其本人土地使用权证实际办证时间为2008年,是依据2002年南部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雍文芳所在街道旧城改造文件办的。感谢各位网民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大家继续监督。”
  随后,记者采访了南充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陈科长,陈科长说,“这种现象是合法的,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条例》只规定了最高年限,对最低年限没有作要求,甚至有的地方还有5年的。在南充市三区,一般都要求按照最高年限办理,若住户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可以向当地国土资源局申请延期。”
  陈科长又说,“广大购房者在买房时一定要注意所买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有些开发商可能会低价购买一块即将到期的土地进行开发,让百姓误以为新开发的楼盘,土地年限就应该为70年,买房之后才发现土地使用年限即将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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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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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18 07: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陈科长忘记了自己的身份

 楼主| 发表于 2014-4-18 07:1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注意:这个陈科长忘记了自己的身份

发表于 2014-4-18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陈科长又说,“广大购房者在买房时一定要注意所买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有些开发商可能会低价购买一块即将到期的土地进行开发,让百姓误以为新开发的楼盘,土地年限就应该为70年,买房之后才发现土地使用年限即将到期。”

那么开发商是从哪里买的地???????为什么住宅用地可以卖给开发商10年?????

 楼主| 发表于 2014-4-18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江南一小生 发表于 2014-4-18 08: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陈科长又说,“广大购房者在买房时一定要注意所买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有些开发商可能会低价购买一块即将到 ...

问得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18 11:49
这种事挺你,你要曰复一日,年复一年的顶贴

发表于 2014-4-18 14: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4-18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陈科长忘记了自己的身份

发表于 2014-4-18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商是从哪里买的地???????为什么住宅用地可以卖给开发商10年?????

发表于 2014-4-18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世界不懂点法律知识真是要被坑死人啊!

发表于 2014-4-18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陈科长的说法没有问题,大家可以查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事实上,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由土地使用者申请办理相应出让年限,但不得超出法律规定的最高年限,没有最低年限限制。从土地证上看,该宗土地应该属于旧城改造时开发,并发生了土地使用权转移,这种情况,可能是原土地使用者已     使用一定年限, 在08年变更时因使用权没未申请续期,因为没有达到强制续期时限,国土部门也就无权强制其延续至法定最高年限。
究竟情况来看,国土局办理土地证确实符合法律要求。
      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一般都会将相关证件进行公示,特别是对一些旧城改造区的房屋,大家一定要注意查看其证件是否齐全。因为购房者与开发商属合同关系,在制式房屋销售合同上也会有对土地使用年限约定的条款,如买卖双方上合同有相关约定,你可找到卖方履行约定,望大家多多注意。
      大家还有一个误区要注意,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并不意味你的房产所有权也到期,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你只需到国土部门申请办理续期并缴纳申请的相应年限土地出让金即可。

发表于 2014-4-18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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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19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必须要依法办事,老老实实为群众服务,否则你会麻烦不断,不要干狗咬主人的事。

发表于 2014-4-19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YANGG 发表于 2014-4-18 17: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开发商是从哪里买的地???????为什么住宅用地可以卖给开发商10年?????

:victory:!问的好!国土局回答呀???!!!

发表于 2014-4-19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言语苍白 发表于 2014-4-18 22: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陈科长的说法没有问题,大家可以查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事实上,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由土地使用者申请办理相 ...

说的很对!这种情形原在网上也讨论过。法律规定不能超过七十年,七十年以下均为合法,超过七十年就违法了。
发表于 2014-4-19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明天是双休日,大家休战,下周再论战,到时欢迎大家积极参与论战。:有道是:干部紧走群众路线,百姓自己艰辛维权。大家走着瞧。

 楼主| 发表于 2014-4-19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关于“国土局,你们也缺钱吗?”一帖的回复的帖子,貌似国土局回复很及时,好像不是白吃干饭的,!那么国土局 ,这个问题你们能回答一下吗?百盛小区的商品房土地使用证2018年就到期,使用时间只有15年,请问这符合法律规定吗?如果符合,请问依据的是什么法哪条哪款?如果不合法,当时你们又是怎么办的证?又该谁担责?

 楼主| 发表于 2014-4-19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土局吃饱喝足装聋作哑.....上级有关部门.敢不敢查国土局带长以上的?恐怕是一查一大片没得哪个屁股是干净的!!!

 楼主| 发表于 2014-4-19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部县国土局,前不久何修礼书记带领党委政府全体机关干部高举紧握的拳头,赌咒发誓地吼:要“只服务,不谋私”,你们必须拿出依据来证明你们在这件事上确实没谋私,回避搪塞说假话转圈子忽悠公众是没用的,我们等了一年了,是要逼我们上访吗?

 楼主| 发表于 2014-4-19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部县国土局最不负责,很多这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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