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7日,我们找到大英县公安局政委郭辉当面反映了该时间前后情况,在郭辉政委的督促下,天保镇派出所有才开始着手处理。进行了近一月时间的反复谈判、协商,正当要进行决断处理之时,负责处理该事件的所长郑波突然调走,新来的所长又说不了解情况,要等了解清楚再说。尔后,找一保险公司的人代表公安局进行了赔付核算,得出结论:所有赔付为2万3千余元。 从2012年10月1日出车祸至今,一共1年6个月,伤者残疾无法劳动,丈夫无法务工,女儿因此辍学,你们用2万3千元来打发我,你们良心还有没? 我想问问大英公安局,你们的钱使用的是欧元吗? 交通事故本不奇怪,但这次交通事故反应出来的问题,让我们不得不问:警察真的就比我们农民牛逼吗?你们天天讲的走群主路线真的就只是写在纸上应付上级检查的吗?请认真回答解释以下疑问: 一、 发生交通事故后,李双全作为知法执法的人民警察,为什么不报警?究竟其中有什么隐情? 二、 到天保镇医院得知右足骨折而且在大英县中医院也经过检测确诊右足3个指头相连的跖骨粉碎性骨折,民间都知道“伤筋动骨120天”,为什么李双全还有所长郑波不断催促朱新菊出院。朱新菊仅仅住院22天无奈出院。作为肇事者的李双全还有天保所时任所长郑波,你们还有人性吗? 三、 从县中医院出院后,朱新菊伤痛加剧,忍无可忍找到公安局领导,才又重新于2012年12月4日到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人民医院的医生很遗憾的告诉伤者,受伤之初应该手术方有希望痊愈,现在只有保守治疗了。而现在已经鉴定为残疾而且仍是疼痛未愈。这个残疾就是李双全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人为故意造成的,所长郑波也在时候调解会上多次承认他们对此有人为责任。交通事故不奇怪,但伤后可以治愈而人为造成残疾,难道不该你们来供养伤者一辈子吗? 四、 天保镇派出所长郑波曾承诺从医院出院后半个月之内解决处理。朱新菊的离婚证被李双全多次索看后弄丢了,派出所借口无身份证明无法处理。本就右足伤残的朱新菊在丈夫刘昌中陪同下艰难往返云南数次才办回身份证。后来说没有身份证也可以处理。你们难道不是明显欺负农民老实在耍我们吗? 五、 交通事故发生在2012年10月1日,为何在2013年12月18日大英县交警大队才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又为何2013年12月18日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面,要把时间落款为2013年1月20日。如此做假是何原因?违规违法是何后果,你们公安局干这一行的比我们清楚,那你们为何要明目张胆串通交警如此造假? 六、 事故发生后,朱新菊无法干农活和处理家务事,还要人护理,丈夫也无法外出务工挣钱。二女儿于2013年下半期辍学。这个损失找谁算? 七、 2013年12月份伤残鉴定下来后,朱新菊的丈夫刘昌中再次去天保镇派出所要求处理,再一次遭到郑波的推诿,发生争执后,其中派出所一个啥子副队长还要将刘昌中关起来。这还有天理吗? 八、 2014年2月17日,我们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到大英县公安局找到政委郭辉反映情况。当我们质问为何作为警察的李双全出了交通事故不报警,又为何在不报警的一年多后,交警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又为何在没报警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要在一年多以后来承担责任等等疑问。作为公安局政委的郭辉,对以上疑问不置可否,没有明确解释,倒是说了令我们很是吃惊的话,他说:我们公安机关作为特殊部门,当时不报警,过后保险公司也要认的。难道法律真只是约束我们老百姓的吗?难道公安机关真是特殊部门? 九、 为何李双全交通肇事没有得到任何处理?为何没处理此事就调走?为何所长郑波在协调处理事情的关键时刻突然调走? 十、 一次简单的交通事故,却因为不报警而造成长时间得不到处理解决,弄成今天的局面,你们在反思麽? 两维护期间你们没能处理我们的事,我们忍了,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二期已经开展的如火如荼,再一次恳请大英县公安局能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给我们及时处理好此事,让我们的家庭早日恢复正常的生活秩序。用你们的实际行动来证明你们的群众路线活动开展的实际意义。 天保镇八方碑村四社村民:刘昌中 朱新菊 电话:15244937105 2014年4月15日 |